2、附表1,2指标设置要求2,1.幼儿园宜独立设置.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 设于方便家长接送的地段、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2 2,中学、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教学楼及操场应满足日照规定、学校操场与邻近住宅应有适当间隔,2,3 可将中小学操场,室外文体活动场列为避难场所,2。4、商业服务.邮电,文化体育,运动场除外。和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与居民的出行路线相吻合 形成公共活动中心,2、5,菜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避免干扰住宅 2。6,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2 7。妥善安排存自行车处和居民汽车场库,停车设施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地上的居民停车场库应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距离要求.与邻近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出租汽车站应安排在居住区主要出入口.公交首末站应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2.8、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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