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 65号,和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 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 服务和活动用房 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 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 社区 志愿 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 教室 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 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 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 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 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 划定规划红线 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 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 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 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九 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 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 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 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 由市民政局。区,县 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 试行.杭政办函、2003 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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