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 关于印发 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 133号。精神 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 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 劳动保障服务站 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 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 体育健身设施 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 按照 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 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 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 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 活动和服务,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 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 可通过置换 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 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 积极推行 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 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以备查询 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 相关证件等资料、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 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县,市 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 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