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 根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 市委、2005.10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杭政函。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 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 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 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 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 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 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 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 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 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 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 由社区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 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 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 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 项目适用 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 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 积极推行 一门式 服务大厅 提倡,一室多用 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 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 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 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 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 由市民政局,区,县 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 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