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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 2005 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和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 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 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 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 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 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 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 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 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 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 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 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 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 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 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 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 县,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 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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