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 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 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 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 活动室.图书阅览室 资料档案室。四站 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 星光老年之家 一校 市民学校 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 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 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 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 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 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 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 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 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 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 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 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 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 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 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 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县,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 对违反使用规定的 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