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 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 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 活动室 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 四站 劳动保障服务站 帮扶救助服务站 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 居务公开栏。一家 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 按照。共驻共建 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 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 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 管理的意见 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 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 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 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 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 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 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 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 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 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县 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 试行,杭政办函,2003 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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