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 市委。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杭政函,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 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 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 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 居务公开栏.一家 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 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 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 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 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 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 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 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 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 县,市 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 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 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以备查询 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 县、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 2003.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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