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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精神 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 服务和活动用房 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 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 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 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 体育健身设施 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 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 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 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 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 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 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十 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 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 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 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 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 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 由市民政局,区、县,市。民政局 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 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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