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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 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 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 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 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 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 党建.文体 活动室 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 四站 劳动保障服务站 帮扶救助服务站 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 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 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 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 共驻共建.资源共享 的原则 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 三 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 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 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 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 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 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 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 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 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 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 乡镇.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 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 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 由市民政局,区、县 市 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 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3 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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