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 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 帮扶救助服务站 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 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 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 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 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 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 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 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 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 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 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 统一调剂 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 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 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 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 项目适用 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十 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 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县.市 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 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 杭政办函 2003 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