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 2010年,的通知 杭政函.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 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 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 警务室 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 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 志愿,服务站 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 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 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 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 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 管理的意见 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 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 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 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 服务大厅 提倡、一室多用 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 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 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 乡镇 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 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 县 市 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 每年组织检查 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