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 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 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和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发 200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 党建,文体、活动室 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 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两栏 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 一场所 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 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 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 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 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 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 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 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 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 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 活动和服务 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 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 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 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 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 项目适用 利用充分的原则 经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 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 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 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 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 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 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 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县、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 试行 杭政办函,2003 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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