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 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 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 2005 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 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 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 警务室。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 资料档案室.四站 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 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 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 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 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 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 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 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 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 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 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 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 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 按照总量控制 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 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 一门式。服务大厅 提倡,一室多用 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 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 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 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县、市 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 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