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 10号,市政府 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 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 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发 200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 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 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 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 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 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 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 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 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 积极推行、一门式 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 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 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 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 房屋图纸和照片 相关证件等资料.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 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 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 区、县 市 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 杭政办函,2003,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