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 市委。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 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 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 2005.133号 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 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 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 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 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 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 法制宣传。科普教育 居务公开栏 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 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 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 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 用于社区办公 活动和服务,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 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负责受理审查资料 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 转让或者抵押 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 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 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 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 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 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 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 房屋图纸和照片 相关证件等资料、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 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 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 区,县.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 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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