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 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 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和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 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 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 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 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 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 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 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 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 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 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 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 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 八 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 相关证件等资料。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 街道,乡镇 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县.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 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