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2005、65号。和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 2005 133号,精神 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 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 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 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 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 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 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 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 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 六 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 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设在市建委 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 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 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 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 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 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 办法另定 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 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 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 乡镇 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 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 由市民政局、区.县、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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