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 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 2010年、的通知 杭政函,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 2005、133号,精神 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 制定本暂行办法、一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 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 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 文体。活动室 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 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 社区、志愿 服务站.两栏 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 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 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 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 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和区 县 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 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 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 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 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 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 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九 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 房屋图纸和照片 相关证件等资料、十 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 县.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