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配套用房的功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市政府 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杭政函 2005,6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5 133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需求 制定本暂行办法,一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二,社区配套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 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 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 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市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辖区单位的操场,体育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场所、按照 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 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三 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配置 由社区正常使用的设施.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属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四,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由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配套用房使用和管理监督委员会,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社区配套用房监督管理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 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监督社区配套用房的变更情况 收集和反映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对社区配套用房使用 管理的意见、监督社区各类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 监督社区配套用房出租收入和使用等情况.五,如城市整体规划和开发需要对现有社区配套用房进行拆迁。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对拆迁不影响社区工作的零散社区用房 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并将资金交所在街道 专款专用于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变更社区配套用房用途,社区居委会撤销或合并后闲置的社区用房,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调剂。用于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六,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程序为。由社区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 和区.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市清理和完善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受理审查资料,市规划局负责审查规划,划定规划红线.市房管局负责测绘和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发土地使用证.新建社区配套用房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社区配套用房不得出租 转让或者抵押。对过于零散、面积过小等无法综合使用的社区配套用房,在确保社区用房总面积的基础上 可通过置换、换租等方式调整.按照总量控制。项目适用、利用充分的原则,经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办法另定.结合社区工作实际 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提倡.一室多用 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不得空关。八.社区配套用房的维修.改造由其所属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负责,九,社区配套用房的确权档案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取得社区配套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用房确权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确权申请书 房屋图纸和照片.相关证件等资料,十、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明示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挂牌应集中设点明示,同时通过社区网和 9634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查询 有条件的区,街道、乡镇,应统一标识,社区办公用房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牌子 准入社区的部门和单位如需挂牌 应集中统一悬挂在室内。社区警务室外观标识按公安机关统一要求设置,对故意破坏和损坏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十一,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市民政局、区,县 市。民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牵头,每年组织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二,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政办函、2003,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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