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六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第四条作如下调整。在市政府令第31号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内容为 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际商务区.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嘉兴港区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的,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 本决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