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项目实施与验收第十四条。测绘单位凭.浙江省测绘任务登记核准通知书、按规定向绍兴市规划局获取相关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等基础测绘资料.第十五条、测绘单位按照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文件和测绘相关标准,规定施测,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负责按标准和规定管理测绘质量,并对测绘过程和最终成果进行检查,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对测绘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无质量监督技术力量可以聘用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委托.对测绘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第十九条,绍兴市规划局负责对测绘有关各方质量和测绘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测绘单位按规定进行测绘质量自验收,符合或达到标准和合同要求后。编制测绘项目技术总结,并向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所有测绘技术竣工资料.实行监理的测绘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应经监理签认 第二十一条.实行监理的测绘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审查项目竣工技术资料、并按标准,规定和监理合同要求出具测绘质量监理评定报告 第二十二条.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按标准.规定对测绘产品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并出具测绘项目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根据测绘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报告 竣工技术资料。监理质量评定报告和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组织由项目单位。测绘单位,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相关机构及专家、绍兴市规划局等单位和人员参加的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会一般程序,1.项目单位介绍测绘项目建设全过程基本情况.2,测绘单位介绍测绘项目技术总结报告,3。监理单位介绍测绘项目监理总结报告,4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介绍测绘项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5,参加会议的专家和人员对测绘技术资料和各项报告进行审查和评议 发表验收意见.6。验收小组.或委员会,独立讨论项目验收意见 并得出验收结论。7 验收负责人向会议宣布项目验收结论.8.绍兴市规划局宣布项目验收监督意见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要求竣工验收的测绘项目主要为.基础测绘。界线测绘 大规模地籍测绘。重要工程测绘,大规模房地产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应用系统 第二十六条、小规模及零星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项目由绍兴市规划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并向行业或社会公布质量抽样检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