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七条.绍兴市规划局会同其他部门,根据省基础测绘规划和绍兴实际情况编制绍兴市基础测绘规划、报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省测绘局备案、第八条。绍兴市规划局负责将市政府计划部门批准的绍兴市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报上省测绘局备案。第九条,绍兴市规划局会同绍兴市国土局.根据绍兴实际情况编制绍兴市地籍测绘规划,绍兴市规划局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第十条,按规定必须公开招投标的测绘项目。项目单位组织项目招标.绍兴市规划局和绍兴市工商局负责招投标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承接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在获得项目时。要按规定与发包方签订书面测绘项目合同.第十二条,测绘单位根据测绘合同.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文件、在测绘项目开工前 向绍兴市规划局进行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任务登记需填写,测绘任务登记申报表。交验下列文件,原件验证、复印件留存 1、测绘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3、收费许可证,4,经批准的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文件.5、测绘项目合同、6,编制地图还应提交地理底图权属单位同意使用证明、7、建设地理信息系统或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系统的还应提交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证明,绍兴市规划局对测绘单位提交文件进行任务登记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浙江省测绘任务登记核准通知书,并抄报省测绘局.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测绘任务登记的测绘项目主要为.基础测绘 界线测绘,大规模。0.5平方公里以上.地籍测绘和房地产测绘,重要工程测绘 5公里以上线路及地下管线,0.5平方公里以上工程测绘和工程竣工测绘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专业应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