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合建管 2005,74号、各县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本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建管.2005.225号文件.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建设.开发单位应牢固树立自己是住宅质量第一责任者的意识、本着对住宅质量和购房者全面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 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二 自2005年10月1日起、合肥地区竣工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一律实行按栋逐套进行竣工验收。三,建设单位在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时应按省建设厅要求对工程进行评价,描述,并明确检查的实际套数,注明有无裂缝 渗漏 使用功能等质量通病问题.四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资料时、须将竣工验收时张贴的告示原件,公告现场相片一并提交备案机关。五 我局在受理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后3日内,将通过网站对拟备案工程信息向社会公示,开发单位应同时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十天.六,我局将对建设开发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告。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并通过网站公布督查情况和已备案住宅工程信息,七、单体住宅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的、我局将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予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行业协会不得受理各类优质工程的申报,特此通知 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