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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建管,2005,74号、各县建管局 开发区建发局.本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建管、2005.225号文件 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建设,开发单位应牢固树立自己是住宅质量第一责任者的意识 本着对住宅质量和购房者全面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二 自2005年10月1日起.合肥地区竣工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一律实行按栋逐套进行竣工验收、三,建设单位在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时应按省建设厅要求对工程进行评价,描述。并明确检查的实际套数。注明有无裂缝。渗漏、使用功能等质量通病问题,四。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资料时.须将竣工验收时张贴的告示原件、公告现场相片一并提交备案机关、五,我局在受理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后3日内,将通过网站对拟备案工程信息向社会公示.开发单位应同时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十天。六。我局将对建设开发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告,公 示情况进行督查 并通过网站公布督查情况和已备案住宅工程信息 七.单体住宅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的,我局将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予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行业协会不得受理各类优质工程的申报,特此通知 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二 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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