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建管。2005、74号。各县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本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建管。2005、225号文件。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建设。开发单位应牢固树立自己是住宅质量第一责任者的意识 本着对住宅质量和购房者全面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二,自2005年10月1日起 合肥地区竣工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 一律实行按栋逐套进行竣工验收,三,建设单位在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时应按省建设厅要求对工程进行评价,描述、并明确检查的实际套数.注明有无裂缝、渗漏。使用功能等质量通病问题、四、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资料时。须将竣工验收时张贴的告示原件,公告现场相片一并提交备案机关.五。我局在受理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后3日内,将通过网站对拟备案工程信息向社会公示,开发单位应同时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十天.六、我局将对建设开发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告.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并通过网站公布督查情况和已备案住宅工程信息。七 单体住宅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的,我局将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予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行业协会不得受理各类优质工程的申报。特此通知,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