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建管、2005 74号,各县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本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建管 2005、225号文件,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一 各建设,开发单位应牢固树立自己是住宅质量第一责任者的意识、本着对住宅质量和购房者全面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 自2005年10月1日起、合肥地区竣工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一律实行按栋逐套进行竣工验收.三 建设单位在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时应按省建设厅要求对工程进行评价,描述.并明确检查的实际套数.注明有无裂缝,渗漏 使用功能等质量通病问题 四,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资料时、须将竣工验收时张贴的告示原件。公告现场相片一并提交备案机关 五,我局在受理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后3日内,将通过www、jgj。gov cn网站对拟备案工程信息向社会公示.开发单位应同时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十天 六。我局将对建设开发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告。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并通过www,jgj、gov cn网站公布督查情况和已备案住宅工程信息,七,单体住宅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的,我局将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予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行业协会不得受理各类优质工程的申报,特此通知,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