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建管,2005、74号 各县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 本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建管,2005,225号文件。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建设,开发单位应牢固树立自己是住宅质量第一责任者的意识。本着对住宅质量和购房者全面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 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二,自2005年10月1日起,合肥地区竣工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 公寓,一律实行按栋逐套进行竣工验收,三 建设单位在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时应按省建设厅要求对工程进行评价、描述。并明确检查的实际套数 注明有无裂缝,渗漏.使用功能等质量通病问题、四。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资料时、须将竣工验收时张贴的告示原件,公告现场相片一并提交备案机关。五、我局在受理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后3日内.将通过网站对拟备案工程信息向社会公示、开发单位应同时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十天,六.我局将对建设开发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告、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并通过网站公布督查情况和已备案住宅工程信息 七,单体住宅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的.我局将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予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行业协会不得受理各类优质工程的申报,特此通知、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