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建管、2005、74号。各县建管局 开发区建发局、本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建管、2005 225号文件 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建设 开发单位应牢固树立自己是住宅质量第一责任者的意识、本着对住宅质量和购房者全面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二,自2005年10月1日起,合肥地区竣工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一律实行按栋逐套进行竣工验收。三.建设单位在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时应按省建设厅要求对工程进行评价。描述,并明确检查的实际套数。注明有无裂缝。渗漏。使用功能等质量通病问题.四。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资料时,须将竣工验收时张贴的告示原件,公告现场相片一并提交备案机关.五,我局在受理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后3日内、将通过网站对拟备案工程信息向社会公示 开发单位应同时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十天。六。我局将对建设开发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备案告。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并通过网站公布督查情况和已备案住宅工程信息,七,单体住宅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的,我局将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予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行业协会不得受理各类优质工程的申报 特此通知 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