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建管.2005、74号.各县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本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建管、2005 225号文件。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建设,开发单位应牢固树立自己是住宅质量第一责任者的意识,本着对住宅质量和购房者全面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二.自2005年10月1日起.合肥地区竣工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一律实行按栋逐套进行竣工验收。三。建设单位在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时应按省建设厅要求对工程进行评价,描述 并明确检查的实际套数,注明有无裂缝 渗漏.使用功能等质量通病问题.四,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资料时 须将竣工验收时张贴的告示原件。公告现场相片一并提交备案机关,五。我局在受理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后3日内。将通过网站对拟备案工程信息向社会公示、开发单位应同时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十天 六 我局将对建设开发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告,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并通过网站公布督查情况和已备案住宅工程信息,七.单体住宅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的.我局将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予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行业协会不得受理各类优质工程的申报.特此通知、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