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建管。2005,74号 各县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本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建管。2005、225号文件。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建设、开发单位应牢固树立自己是住宅质量第一责任者的意识,本着对住宅质量和购房者全面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二,自2005年10月1日起。合肥地区竣工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 公寓,一律实行按栋逐套进行竣工验收,三。建设单位在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时应按省建设厅要求对工程进行评价、描述 并明确检查的实际套数 注明有无裂缝 渗漏.使用功能等质量通病问题。四。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资料时 须将竣工验收时张贴的告示原件.公告现场相片一并提交备案机关。五 我局在受理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后3日内,将通过网站对拟备案工程信息向社会公示、开发单位应同时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十天.六,我局将对建设开发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备案告、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并通过网站公布督查情况和已备案住宅工程信息、七.单体住宅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的。我局将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予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 行业协会不得受理各类优质工程的申报 特此通知.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