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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建管 2005、74号、各县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本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建管。2005 225号文件、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建设。开发单位应牢固树立自己是住宅质量第一责任者的意识,本着对住宅质量和购房者全面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二,自2005年10月1日起。合肥地区竣工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一律实行按栋逐套进行竣工验收.三。建设单位在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时应按省建设厅要求对工程进行评价,描述。并明确检查的实际套数、注明有无裂缝,渗漏、使用功能等质量通病问题,四.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资料时。须将竣工验收时张贴的告示原件。公告现场相片一并提交备案机关、五、我局在受理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后3日内,将通过网站对拟备案工程信息向社会公示,开发单位应同时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十天,六 我局将对建设开发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备案告,公 示情况进行督查,并通过网站公布督查情况和已备案住宅工程信息,七,单体住宅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的。我局将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予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行业协会不得受理各类优质工程的申报.特此通知 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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