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合建管。2005、74号。各县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 本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建管、2005、225号文件 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建设。开发单位应牢固树立自己是住宅质量第一责任者的意识。本着对住宅质量和购房者全面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 制订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二.自2005年10月1日起。合肥地区竣工的住宅工程 含商住楼 公寓.一律实行按栋逐套进行竣工验收,三。建设单位在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时应按省建设厅要求对工程进行评价,描述、并明确检查的实际套数,注明有无裂缝、渗漏.使用功能等质量通病问题 四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资料时,须将竣工验收时张贴的告示原件,公告现场相片一并提交备案机关,五.我局在受理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后3日内,将通过www.jgj。gov cn网站对拟备案工程信息向社会公示 开发单位应同时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十天。六,我局将对建设开发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告,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并通过www.jgj gov cn网站公布督查情况和已备案住宅工程信息、七,单体住宅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手续的、我局将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不予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行业协会不得受理各类优质工程的申报,特此通知、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