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信用管理第三十二条,市、县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法人单位 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从业行为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三条、信用管理与水利建设市场准入挂钩。信用等级作为水利建设招投标和单位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四条 认定为C级信用等级的从业单位,暂停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活动 处不少于3个月的停业整顿。整顿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恢复市场活动,信用等级自动恢复至B级。自停业整顿期开始 12个月内未通过整改审查的,其从业资质自动注销 第三十五条。从业单位要如实上报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资料,积极配合信用等级管理工作。凡弄虚作假。谎报 瞒报,误报信用资料的,一经查实。从业信用等级一律按B级记录。第三十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从业单位的信用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