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新建,2012.295号各有关单位,为有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确保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任务完成。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新政办、2011.3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能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全面,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1,要求自即日起新乡市规划区内及各县,市 区政府所在地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含商住楼,项目,包括12层以上高层建筑 必须全部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2.所有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宾馆,酒店等,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 做到同步设计 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积极,稳妥推进地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要求所有公建项目,含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都要按要求实施安装地源热泵技术应用系统,经行业专家评估论证不适宜应用的工程项目除外.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一。审图机构职责、1 严把审图关,加强对宾馆。酒店及公共建筑图纸的审查把关力度、对项目是否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提出专项审查意见 对不符合本通知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50366,2005,等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宣传,要加强学习.掌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提高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审查质量,3。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审图机构每月5日前要按时上报审查项目情况.报表要增加项目类型。层数,面积,是否实施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等内容。4 强化地源热泵特殊情况论证制度,按照文件要求。对于必须严格同步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范围内的项目,如果有受客观条件无法安装的特殊情况。必须有科技科的论证意见、5。建立对审图机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把关情况的处罚制度 对于因审图机构把关不严,造成应当实施却没有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对未进行有效把关的审图机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不予进行资质考核上报.二.质量监督机构职责、质监站要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监管 确保图纸设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要一项不漏全部按要求实施、1。要加强可再生能源使用过程中的检查 保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安装质量,2。要加强竣工环节把关。对于图纸设计但是后期取消的项目不予进行竣工验收.3,定期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应用情况的检查.凡是图纸设计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项目、必须保证按要求实施安装,否则不予办理一切手续.4,对于质监站后期检查中发现应当安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但没有设计的工程项目、要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的设计、审查单位进行处罚。三,墙改机构职责,1,加强墙改专项基金返退对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的把关 要依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图纸审查意见,进行现场核查,对于没有按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项目 扣除部分墙改基金.2,要在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的告知中注明、提前告知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同步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返退墙改基金,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