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石建办。2012。104号。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9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和城市品质 市建设局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进行规范,美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围挡设置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围挡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二 对现有施工工地围挡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美观,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高度 样式要求的要尽快改造、三,具体要求。一,围挡应采用砖砌体结构,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及地基承载力情况对围墙进行设计 保证围墙安全,稳固.整洁 美观、二 围墙高度 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围墙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 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壁柱顶端按效果图式样设置灯座 并安装照明灯。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三.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围挡日常使用管理 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定期对围挡和宣传广告进行保洁,维护,凡是墙体和宣传内容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围挡安全,牢固 美观 五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墙升级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凡未达标的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