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石建办 2012.104号.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各建设 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和城市品质 市建设局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进行规范,美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围挡设置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围挡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二、对现有施工工地围挡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美观、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高度.样式要求的要尽快改造 三.具体要求,一,围挡应采用砖砌体结构 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及地基承载力情况对围墙进行设计,保证围墙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二。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 围墙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壁柱顶端按效果图式样设置灯座,并安装照明灯.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三,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围挡日常使用管理,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定期对围挡和宣传广告进行保洁。维护。凡是墙体和宣传内容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围挡安全、牢固、美观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墙升级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凡未达标的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