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石建办。2012,104号,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和城市品质、市建设局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进行规范。美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围挡设置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围挡的工程 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二 对现有施工工地围挡.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美观。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高度,样式要求的要尽快改造。三,具体要求。一,围挡应采用砖砌体结构,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及地基承载力情况对围墙进行设计、保证围墙安全,稳固,整洁 美观、二,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围墙内外抹灰 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壁柱顶端按效果图式样设置灯座.并安装照明灯.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三、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 项目名称 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四,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围挡日常使用管理.每周组织一次检查 定期对围挡和宣传广告进行保洁,维护,凡是墙体和宣传内容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围挡安全。牢固、美观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墙升级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凡未达标的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