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石建办,2012、104号、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和城市品质。市建设局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进行规范,美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围挡设置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围挡的工程 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二 对现有施工工地围挡、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 美观、规范 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 对不符合高度,样式要求的要尽快改造 三,具体要求 一 围挡应采用砖砌体结构、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及地基承载力情况对围墙进行设计。保证围墙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二.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围墙内外抹灰 上下刷灰色涂料 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壁柱顶端按效果图式样设置灯座、并安装照明灯。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三、大门净宽不小于6m 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 夜晚要亮 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 加强围挡日常使用管理.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定期对围挡和宣传广告进行保洁 维护 凡是墙体和宣传内容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围挡安全、牢固。美观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墙升级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凡未达标的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