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石建办,2012,104号,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和城市品质 市建设局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进行规范、美化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 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围挡设置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围挡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二。对现有施工工地围挡 各建设 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 美观、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高度,样式要求的要尽快改造,三,具体要求,一.围挡应采用砖砌体结构 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及地基承载力情况对围墙进行设计、保证围墙安全 稳固,整洁 美观。二、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围墙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壁柱顶端按效果图式样设置灯座,并安装照明灯 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三 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 夜晚要亮,四,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 加强围挡日常使用管理,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定期对围挡和宣传广告进行保洁。维护,凡是墙体和宣传内容存在歪斜 破损.污染等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围挡安全,牢固 美观.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墙升级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凡未达标的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