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石建办。2012 104号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和城市品质,市建设局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进行规范 美化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 围挡设置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围挡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二 对现有施工工地围挡。各建设 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美观、规范 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高度.样式要求的要尽快改造,三,具体要求。一,围挡应采用砖砌体结构。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及地基承载力情况对围墙进行设计。保证围墙安全,稳固,整洁,美观 二,围墙高度 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 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围墙内外抹灰 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壁柱顶端按效果图式样设置灯座 并安装照明灯。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三、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 项目名称 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 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四.各建设 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 加强围挡日常使用管理。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定期对围挡和宣传广告进行保洁 维护,凡是墙体和宣传内容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围挡安全 牢固 美观。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墙升级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凡未达标的及时整改 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