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石建办,2012、104号。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和城市品质 市建设局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进行规范 美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围挡设置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围挡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二 对现有施工工地围挡。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美观。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高度 样式要求的要尽快改造。三.具体要求。一,围挡应采用砖砌体结构.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及地基承载力情况对围墙进行设计,保证围墙安全.稳固,整洁 美观.二.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围墙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 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壁柱顶端按效果图式样设置灯座,并安装照明灯.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 三.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 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 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围挡日常使用管理。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定期对围挡和宣传广告进行保洁,维护 凡是墙体和宣传内容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围挡安全。牢固。美观、五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墙升级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凡未达标的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