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 石建办 2012、104号,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和城市品质,市建设局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进行规范.美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围挡设置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围挡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二,对现有施工工地围挡、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美观.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高度.样式要求的要尽快改造,三、具体要求.一、围挡应采用砖砌体结构,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及地基承载力情况对围墙进行设计,保证围墙安全。稳固,整洁,美观 二,围墙高度 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 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围墙内外抹灰 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 中间刷白 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壁柱顶端按效果图式样设置灯座,并安装照明灯,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 三 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 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四,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围挡日常使用管理 每周组织一次检查 定期对围挡和宣传广告进行保洁,维护 凡是墙体和宣传内容存在歪斜.破损 污染等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 确保围挡安全。牢固.美观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墙升级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凡未达标的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