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石建办.2012,104号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和城市品质。市建设局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进行规范.美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 围挡设置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围挡的工程 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二,对现有施工工地围挡。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美观、规范 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高度,样式要求的要尽快改造 三.具体要求。一、围挡应采用砖砌体结构 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及地基承载力情况对围墙进行设计 保证围墙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二.围墙高度 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 围墙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壁柱顶端按效果图式样设置灯座。并安装照明灯、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三,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 夜晚要亮、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 加强围挡日常使用管理。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定期对围挡和宣传广告进行保洁、维护,凡是墙体和宣传内容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围挡安全。牢固,美观,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墙升级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凡未达标的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