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石建办。2012.104号.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和城市品质,市建设局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进行规范。美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围挡设置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围挡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二、对现有施工工地围挡。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美观.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 对不符合高度.样式要求的要尽快改造,三,具体要求,一。围挡应采用砖砌体结构。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及地基承载力情况对围墙进行设计.保证围墙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二。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围墙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 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 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壁柱顶端按效果图式样设置灯座,并安装照明灯,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三,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 加强围挡日常使用管理 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定期对围挡和宣传广告进行保洁。维护.凡是墙体和宣传内容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围挡安全.牢固。美观、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墙升级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凡未达标的及时整改 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