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石建办,2012.104号。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各建设 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和城市品质、市建设局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进行规范.美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 围挡设置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围挡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二,对现有施工工地围挡,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 美观 规范 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高度,样式要求的要尽快改造、三,具体要求。一,围挡应采用砖砌体结构 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及地基承载力情况对围墙进行设计,保证围墙安全,稳固,整洁 美观。二,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围墙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壁柱顶端按效果图式样设置灯座,并安装照明灯,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三、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 加强围挡日常使用管理、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定期对围挡和宣传广告进行保洁,维护。凡是墙体和宣传内容存在歪斜 破损、污染等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 确保围挡安全。牢固,美观 五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墙升级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凡未达标的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