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 石建办,2012,104号,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和城市品质。市建设局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进行规范、美化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我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围挡设置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未按要求进行围挡的工程。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二.对现有施工工地围挡、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美观、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高度、样式要求的要尽快改造,三,具体要求,一.围挡应采用砖砌体结构 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周边环境及地基承载力情况对围墙进行设计,保证围墙安全、稳固、整洁。美观,二,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3米、其他路段不低于2、5米 围墙内外抹灰,上下刷灰色涂料。同灰色琉璃瓦颜色,中间刷白,压顶采用灰色琉璃瓦 壁柱顶端按效果图式样设置灯座 并安装照明灯.壁柱表面刷灰色涂料勾白缝,三。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内容 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围挡日常使用管理,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定期对围挡和宣传广告进行保洁.维护,凡是墙体和宣传内容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围挡安全 牢固,美观 五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围墙升级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凡未达标的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