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教育设施规划3,1、分级与选址3。1.1.中学以上的各类学校一般由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或县.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统一布置 本导则不对此类教育设施作出明确布局规定 3。1.2 按照提高教学质量,方便学生入学。保证学生安全的原则、一般应在镇区以上城镇设中学,中心村以上村镇设小学,基层村设学前教育设施.距中心村小学距离远的基层村。可设小学分校或初级小学,安排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学,3,1、3,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选址应在交通方便 地势平坦开阔 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环境安静。排水通畅 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3 1、4、学校教学区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与城镇干道或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 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学校选址应避开建筑的阴影区和不良地质区或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校区.3,1。5,新规划的学校用地应确保有足够的面积及合适的形状,能够布置教学楼,操场和必要的辅助设施、3、1.6.幼儿园选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要求.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 排水通畅 环境优美或接近村镇绿化带.3 1 7.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独立建设.三个班及以下的幼儿园.可设于居住建筑物底层。但不宜设在建筑负一层 且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3、2,配置标准3、2.1、教育设施的配置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相适应。其布局应符合服务半径的要求。对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应超出服务半径、不应过于集中布点或合并布点,3,2、2 教育设施的设置规模、小学按照66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33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28生 千人计算,幼儿园按照23生,千人计算.3。2.3。小学按照45生,班计算。初中按照50生、班计算,高中按照50生 班计算,幼儿园按照30生.班计算。3.2,4,寄宿制学校小学按30,的学生人数寄宿 且每增加1名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4,5m2,初中按50、的学生寄宿,每增加1名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5m2,高中按80 的学生寄宿、每增加1名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5m2 3,2,5.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校,设立九年制学校,用地面积按照小学,初中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测算、建筑面积不低于7.5、m2.生,占地面积不低于15m2,生,运动场面积满足3 3 m2.生、九年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每班50座,学校最小规模不小于24班。3。2,6,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初中与高中合并设立完全中学、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初中.高中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测算、建筑面积不低于8.5m2,生、占地面积不低于17m2,生,完全中学宜设36班,48班或60班。每班50座、3.2,7.小学规模宜在12班以上.但不宜大于60班 3、2.8 初中设24班或30班,人口不足2,7万人的独立乡镇,宜考虑设置18班 3 2。9、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在人口不足3、2万人的乡镇 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3。2 10。幼儿园可设6班.9班或12班,但不宜大于18班 3。2。11,乡镇初中 小学要按全乡镇学生100 入学进行设置 且高小.四 五。六年级,和初中要充分考虑寄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