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育设施规划3、1,分级与选址3,1.1.中学以上的各类学校一般由城市 县城总体规划或县 市,域镇村体系规划统一布置.本导则不对此类教育设施作出明确布局规定.3,1。2、按照提高教学质量.方便学生入学,保证学生安全的原则,一般应在镇区以上城镇设中学,中心村以上村镇设小学。基层村设学前教育设施、距中心村小学距离远的基层村,可设小学分校或初级小学、安排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学、3,1.3。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选址应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环境安静,排水通畅,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1,4,学校教学区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与城镇干道或公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学校选址应避开建筑的阴影区和不良地质区或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校区,3.1,5,新规划的学校用地应确保有足够的面积及合适的形状,能够布置教学楼,操场和必要的辅助设施.3,1.6,幼儿园选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 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要求,方便家长接送 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 场地干燥 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村镇绿化带、3,1,7。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独立建设。三个班及以下的幼儿园.可设于居住建筑物底层.但不宜设在建筑负一层,且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3、2、配置标准3。2.1 教育设施的配置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相适应。其布局应符合服务半径的要求.对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应超出服务半径。不应过于集中布点或合并布点.3,2。2 教育设施的设置规模。小学按照66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33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28生.千人计算。幼儿园按照23生,千人计算,3.2、3,小学按照45生。班计算,初中按照50生,班计算 高中按照50生 班计算,幼儿园按照30生。班计算,3.2、4、寄宿制学校小学按30,的学生人数寄宿,且每增加1名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4.5m2 初中按50,的学生寄宿,每增加1名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5m2、高中按80。的学生寄宿,每增加1名寄宿学生增加建筑面积5m2.3。2,5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校 设立九年制学校,用地面积按照小学,初中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测算,建筑面积不低于7,5。m2、生 占地面积不低于15m2,生 运动场面积满足3,3、m2,生。九年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每班50座,学校最小规模不小于24班。3,2,6.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初中与高中合并设立完全中学.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初中,高中分别计算后的总和测算。建筑面积不低于8.5m2。生、占地面积不低于17m2、生,完全中学宜设36班 48班或60班。每班50座。3,2 7 小学规模宜在12班以上,但不宜大于60班。3,2,8,初中设24班或30班 人口不足2.7万人的独立乡镇.宜考虑设置18班,3 2.9,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在人口不足3 2万人的乡镇.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3,2.10 幼儿园可设6班、9班或12班 但不宜大于18班,3、2,11,乡镇初中.小学要按全乡镇学生100 入学进行设置,且高小,四 五,六年级。和初中要充分考虑寄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