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 0.1。为了加强对河北省村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科学合理的布局、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河北省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城市,县城以下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中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区位优势明显。规模大 发展快的个别建制镇,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配置 1.0。3.中心镇。一般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镇区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来确定 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确定 除考虑为全镇服务外,还应考虑为周边乡镇服务,乡和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1。0,4。在发展较快的村镇。规划中应预留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中心.1,0。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贯彻节能 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考虑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2,根据村镇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的布局和造型。3.尊重地方文化 延续历史文脉,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建筑 创建能够承载历史记忆和时代特点的精品公共建筑,4,历史风貌建筑以及有价值的近现代建筑的改,扩建.在规划中应予以保护。改扩建部分要与原有建筑相协调,1 0,6 村镇公共服务设施的环境景观规划应满足以下要求、1。突出公共服务设施在村镇风貌中的引领作用,形成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体的村镇景观 2。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建筑及公共艺术品,园林景观必须与主建筑协调、共同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风貌区.3、公共服务设施地段其他建筑的色调应与公共服务设施协调一致.突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志性。4、应控制公共服务设施周边建筑物的尺度,体量,高度,距离等,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视觉形象.1、0,7,本导则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中所列出的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是规划配置中所必须考虑的基本项目、在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所列项目以外,增加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1.0.8、城市近郊村镇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范围、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能覆盖的区域,一般不再单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