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说明 2013年3月28日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苗德成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 各位委员.我受唐山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做关于,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的重要依据。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科学合理利用发展空间。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工作,一,现有法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为加强和规范城市和乡村规划管理工作 唐山市曾经先后出台了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3年制定,1997年修正,和,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4年制定 1997年修正.两部法规的施行。对于加强我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等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部法规制定时间较早.且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所以其规划管理制度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二 与上位法衔接需要重新制定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制定 同时废止.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1991年制定 同时废止,我市1993年出台的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失去了上位法依据,国家和省出台的法律,法规、强调了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做出了很多新规定.为抓紧与上位法衔接 亟需制定一部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切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三。贯彻上位法的成功经验需要上升为法律规范。2008年以来、唐山市在落实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规划统筹管理上,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审批流程 行政执法措施。这些成功经验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实现制度化 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当制定、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二.条例 的主要内容和制定依据。条例.共六章八十五条.第一章总则,第1,13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公众参与等,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14 29条 规定了各项规划制定,修改,审批的权限和程序等,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共分为五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0,39条。第二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第40,42条.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43、51条,第四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52。63条。第五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第64,67条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68。71条。规定了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及权限等。第五章法律责任,第72.7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处理等。第六章附则。第79、85条,规定了参照情形,名词解释,概念界定,同时明确本条例的施行时间,制定、条例.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吸纳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唐山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 2011,29号、等文件精神 参照了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12号.三,需要说明的问题,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 结合唐山实际,本着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的要求。条例.就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等相关事宜在四十多个条款中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就重点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为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保证城乡规划制定的科学性.执行的严肃性。条例,对公众参与作出了具体规定、如 第十三条规定,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 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对变更的内容要公示,第六十条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在网站 报刊等媒体公布规划许可有关内容,二。关于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为确保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科学,规范,条例.第二章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修改城乡规划的职权。市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镇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职责。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城乡规划委员会在规划编制中的职能。即,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或者大型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经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三.关于规划条件变更、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为维护规划条件的严肃性,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规划条件的变更程序 同时将变更原因界定为,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否则不允许变更.第四十七条还就不得变更规划条件的情形做出了具体规定,四。关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在总结规划行政许可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和细化了规划行政许可制度,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将城市,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并对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在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明确了在乡和村庄规划区内兴办企业。公益事业.建设乡村公共设施、集中村民住宅建设.村民在申请的新宅基地以及在原有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的申请和办理手续的具体流程。增强了规划审查和审批的可操作性、以上说明和。条例.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