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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质量事故.问题 监督处理6.1,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监督处理是指监督机构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的活动,6、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内容及要求.6 2 1.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的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收到质量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监督机构报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遵循现行有关规定。6,2,2,监督机构对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应及时发出,建设工程局部停工通知书 6。2。3,监督机构认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技术处理方案已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6、2、4。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 监督机构应及时派人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分析.制定技术处理方案,并报监督机构、6.3。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以下主要资料收集整理并归入监督档案.1.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报告,2,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3、事故的处理方案,4 有关单位的验收记录等,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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