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关于在城市工程建设中加强林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0,103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在城市工程建设中进一步加强林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 鹰潭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鹰府发。2006。30号,和。鹰潭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细则。鹰府发.2006。39号 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城市工程建设中林木保护管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保护林木的认识.林木作为生态环境资源,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等重要作用 城市中的林木。不仅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林木、加快绿化建设、是建设、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山水相依.和谐秀美,宜居新鹰潭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保护林木的意识,在城市工程建设中。统筹兼顾城市建设与林木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和绿色景观.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要切实做好林木保护工作、能就地保护的林木坚决就地保护 能移植的林木确保移植、能不采伐的林木坚决不伐。确需移植或者砍伐林木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工程建设前期,要对拟建设范围内的林木进行实地调查,查明就地保护.移植和砍伐的林木树种。规格和数量,测算林木就地保护,移植和砍伐费用.制定林木保护方案.报市城管部门审查或审批。送市规划部门备案,二.规划部门在划定用地红线、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要有明确保护林木的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在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有用地范围内林木保护方案,提出明确伐移措施,对没有经市城管部门审查或审批的林木保护方案的规划设计.不予批准,三、市城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林木保护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查或审批.1、一次性砍伐或移植乔木10株 灌木10丛或绿篱10米。含10米 以下的,由市城管部门审批 2,一次性砍伐或移植乔木11,100株 灌木11,100丛或绿篱1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由市城管部门审查。市政府审批 3,超过第2项规定的。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特殊情况.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按照,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砍伐林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林木所有者进行补偿 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补植,不能就地补植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易地补植。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四,林木就地保护.移植和砍伐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成本,就地保护林木由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林木移植由市园林部门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专业人员、按林木保护方案实施作业.费用由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支付给市园林部门,林木应移植至城市公共绿地,市园林部门苗圃或需要绿化地,林木移植和接收单位要认真填写林木交接清单,做好移植的林木交接及备案工作,接收单位要认真做好林木移植后的养护管理工作。三。本通知中所称林木,是指胸径8公分、含8公分 以上的树木.古树名木除外 未明确的事项仍按照.鹰潭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鹰府发。2006,30号,和.鹰潭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细则.鹰府发。2006.39号,文件执行.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合力做好城市工程建设中林木保护管理工作 市绿委办要对林木保护的方案制订,审核或审批,林木移植交接和养护.林木砍伐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就地保护的林木保护到位。移植的林木移植成活、市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的执法检查,对擅伐林木的依法查处。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宣传,使全民自觉参与城市林木保护工作 二 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