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洪塘公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乐平市洪塘公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字.2011。142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乐平市洪塘公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为将乐平打造成一个绿色,环保,低碳的宜居城市 乐平市政府决定在城北新区建设一座标志性景观园林主题公园.洪塘公园.为确保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点项目,乐平市洪塘公园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根据,乐平市城市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本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建设四至范围 本项目选址于乐平市城北新区地段,东至洪岩路,西至东风路 南至乐德铁路。北至大连路。二、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58亩,其中公园占地面积531亩,保留水面用地176亩、保留林地217亩 公园配套设施建设用地138亩.整理公园周边土地527亩,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林间休闲小道。开放式草坪,景观岛,水上栈道 湿地公园 演艺广场,游船码头。花艺大道及其他配套设施,结合项目的总体规划建设包括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 绿化工程及其他环保,水土保持等配套工程,三.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3691 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67,56万元 征地拆迁及报批费用7198 1万元 土石方工程费用,91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41.68万元,预备费579 04万元。建设期利息990万元 四,运作方式,一。组织机构 成立乐平市洪塘公园建设项目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邱晨阳担任组长。分管城建副市长张北海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资委、供电公司、房管局.润泉供水公司,乐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农发行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项目实施的决策。组织协调工作。由市城投公司成立洪塘公园建设项目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工程建设主体和建设资金筹措、1 明确市城投公司为本项目建设主体.并负责项目融资,运营和贷款资金偿还.项目实行封闭运行,单独进行成本核算,按规划施工设计要求、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概算 按工程项目有关程序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2.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3691。57万元 由市财政投入3691。57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 与贷款资金配套并先于贷款资金到位.纳入项目单位,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不足部分10000万元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银行融资解决、3 如发生项目投资超概算情况,超概算部分投资由市财政追加项目资本金解决.不增加银行融资、三,资金管理.收益分配和还款来源。1,市城投公司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在贷款银行开设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和土地出让金归集存款专户。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该项目所有的建设资金均需进入该专户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还款来源资金全部存入土地出让金归集存款账户 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2.同意市城投公司所作的存量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详见土地出让计划表、市城投公司应在今后的土地出让计划中,优先保证上述地块的出让 土地出让收入总价款在扣除40,的各项法定基金后.剩余部分全额返还给市城投公司。用于平衡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补充资金来源.不得挪作他用.在贷款本息全额清偿后、用于补充市城投公司营运资金的需要 借款人对本项目土地出让计划情况见下表。3。同意市城投公司将名下已办理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为本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办理合法。合规的抵押担保登记手续、政府将依法保障农发行作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利 市城投公司可与贷款银行约定 未作为抵押物而已作为贷款本息偿还来源的土地使用权不再办理其他担保。抵押土地明细情况详见下表,五,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报批事项安排,1 本项目涉及征用土地1058亩、征地标准参照市政府印发的,乐平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规定执行,由市国土局负责征地搬迁,2,本项目涉及的拆迁主要为洪塘村整体征地搬迁.涉及拆迁房屋77栋.约104户,面积约30000平方米.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市政府下发的.乐平市洪塘村整体搬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乐府办发 2008、3号.相关规定执行,由市国土局负责征地搬迁及安置补偿,3,本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665,亩报批.已报批部分由市国土局出具说明批准用地面积。未报批部分由市国土局向省国土部门报批 争取在建设期内报批到位 六 工程建设步骤和工期安排.建设工期18月 即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2011年7月底施工单位进场,2012年12月底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1,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 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2。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 基本完成项目建设任务,1.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开始征地拆迁,2。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项目实施。3,2012年12月,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开展评估工作,七.附则.本实施方案下发后、本项目前期工作中有关事项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