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管理规定。长规发。2012。2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验线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结合本市实际.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所有建设工程验线,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是指在本市规划区内新建 扩建 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地下取水,工程管线。对外交通设施以及整治江河湖泊等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第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规划要求应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自主委托具有规划定位放线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安排定位放线时。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 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测绘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初步验线。必要时邀请市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召开现场交底会,并完成以下内容。一 核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二,核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交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是否齐全,是否经市规划局审定 三 查验现场拆迁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四.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 五。核对建设工程放线位置、尺寸。标高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六.核对放线建筑边沿和相邻建筑物间距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七.对由于地形图误差引起的影响正常放线的问题、综合参加现场交底会各单位 部门。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八。记录现场放线情况,初验结果和应遵守的事项.九。核对测绘单位相应资质,参加现场交底会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验线交底会议纪要。上签字.第五条,测绘单位在定位放线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放线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附图的要求进行。二,放线严格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实施、并统一使用长春市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三。对地形图纸引起的建筑位置 尺寸.间距等误差和规划设计图纸上数据错漏影响正常放线的,应经市规划局相关处。室.核准或纠正后再予放线,四,放线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及核准的建筑尺寸.第六条,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要求测绘单位在三日内向其提交真实的 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及附图一式五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放线情况 作业情况,2。放线点位检测情况,3。实地桩位布局示意图.4、放线桩位交接单,5、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成果等,第七条。定位放线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 等相关材料到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 申请正式验线 申办 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第八条、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 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验线.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一,核对定位桩点位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及附图内容.二 确定建设位置测量标志、三 检查建设工程公示牌设置情况。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责令改正,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重新申请验线。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据.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执行 建设工程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放线测绘单位对工程,0。000进行实测后 向所在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申请.0、000检验,符合规划要求的 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