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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管理规定。长规发、2012.2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验线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结合本市实际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所有建设工程验线.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是指在本市规划区内新建 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人民防空 市政公用、地下取水 工程管线,对外交通设施以及整治江河湖泊等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第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 规划要求应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自主委托具有规划定位放线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安排定位放线时。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 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测绘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初步验线。必要时邀请市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召开现场交底会,并完成以下内容 一。核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二、核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交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是否齐全,是否经市规划局审定,三 查验现场拆迁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四,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五、核对建设工程放线位置、尺寸,标高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六。核对放线建筑边沿和相邻建筑物间距,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七,对由于地形图误差引起的影响正常放线的问题,综合参加现场交底会各单位,部门、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八.记录现场放线情况 初验结果和应遵守的事项。九.核对测绘单位相应资质.参加现场交底会人员应当在 建设工程验线交底会议纪要 上签字、第五条.测绘单位在定位放线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放线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附图的要求进行.二.放线严格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实施.并统一使用长春市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三.对地形图纸引起的建筑位置、尺寸。间距等误差和规划设计图纸上数据错漏影响正常放线的 应经市规划局相关处,室、核准或纠正后再予放线,四 放线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及核准的建筑尺寸,第六条。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要求测绘单位在三日内向其提交真实的.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 及附图一式五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放线情况,作业情况,2.放线点位检测情况、3。实地桩位布局示意图,4、放线桩位交接单,5.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成果等,第七条 定位放线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 等相关材料到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 申请正式验线,申办,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第八条,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验线。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一.核对定位桩点位置是否符合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及附图内容.二,确定建设位置测量标志 三 检查建设工程公示牌设置情况.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责令改正 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重新申请验线,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 依据,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十三条执行、建设工程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放线测绘单位对工程,0,000进行实测后 向所在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申请,0 000检验、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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