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管理规定。长规发,2012.2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验线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结合本市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所有建设工程验线。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是指在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地下取水,工程管线、对外交通设施以及整治江河湖泊等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规划要求应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 拆除后,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自主委托具有规划定位放线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安排定位放线时,规划分局 开发区规划局、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测绘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初步验线。必要时邀请市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召开现场交底会,并完成以下内容 一、核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附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二、核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交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是否齐全。是否经市规划局审定,三.查验现场拆迁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四,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五.核对建设工程放线位置,尺寸、标高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六.核对放线建筑边沿和相邻建筑物间距,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七.对由于地形图误差引起的影响正常放线的问题,综合参加现场交底会各单位、部门,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八.记录现场放线情况,初验结果和应遵守的事项,九,核对测绘单位相应资质,参加现场交底会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验线交底会议纪要 上签字 第五条 测绘单位在定位放线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放线必须按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 附图的要求进行。二 放线严格按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实施.并统一使用长春市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三,对地形图纸引起的建筑位置 尺寸,间距等误差和规划设计图纸上数据错漏影响正常放线的 应经市规划局相关处 室、核准或纠正后再予放线、四,放线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及核准的建筑尺寸,第六条,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要求测绘单位在三日内向其提交真实的,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及附图一式五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放线情况.作业情况、2,放线点位检测情况,3、实地桩位布局示意图。4。放线桩位交接单 5.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成果等,第七条、定位放线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等相关材料到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申请正式验线,申办。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第八条.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验线。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一.核对定位桩点位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及附图内容。二 确定建设位置测量标志。三 检查建设工程公示牌设置情况,对符合规划要求的 核发 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责令改正,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重新申请验线,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 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据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执行.建设工程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放线测绘单位对工程,0。000进行实测后,向所在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申请 0 000检验,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