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管理规定 长规发,2012,2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验线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结合本市实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所有建设工程验线 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是指在本市规划区内新建 扩建,改建建筑物 构筑物和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地下取水 工程管线。对外交通设施以及整治江河湖泊等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规划要求应拆除原有建筑物 构筑物,拆除后。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自主委托具有规划定位放线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安排定位放线时、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测绘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初步验线.必要时邀请市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召开现场交底会,并完成以下内容,一。核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附图,二.核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交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是否齐全,是否经市规划局审定 三 查验现场拆迁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四 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 五,核对建设工程放线位置,尺寸.标高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六。核对放线建筑边沿和相邻建筑物间距,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七、对由于地形图误差引起的影响正常放线的问题 综合参加现场交底会各单位。部门。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八,记录现场放线情况,初验结果和应遵守的事项.九.核对测绘单位相应资质 参加现场交底会人员应当在 建设工程验线交底会议纪要,上签字。第五条、测绘单位在定位放线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放线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要求进行、二.放线严格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实施.并统一使用长春市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三 对地形图纸引起的建筑位置、尺寸,间距等误差和规划设计图纸上数据错漏影响正常放线的。应经市规划局相关处、室。核准或纠正后再予放线 四.放线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及核准的建筑尺寸,第六条,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要求测绘单位在三日内向其提交真实的、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及附图一式五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放线情况 作业情况,2 放线点位检测情况.3,实地桩位布局示意图,4。放线桩位交接单 5、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成果等 第七条,定位放线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等相关材料到规划分局 开发区规划局,申请正式验线 申办.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第八条,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验线、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一,核对定位桩点位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 及附图内容、二、确定建设位置测量标志.三.检查建设工程公示牌设置情况,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责令改正,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重新申请验线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据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执行。建设工程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放线测绘单位对工程、0、000进行实测后 向所在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 申请,0。000检验。符合规划要求的 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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