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管理规定 长规发,2012。2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验线管理 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结合本市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所有建设工程验线.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是指在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人民防空 市政公用 地下取水,工程管线 对外交通设施以及整治江河湖泊等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规划要求应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自主委托具有规划定位放线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第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安排定位放线时、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测绘单位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初步验线.必要时邀请市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召开现场交底会.并完成以下内容,一。核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二 核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交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是否齐全。是否经市规划局审定、三。查验现场拆迁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四、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五。核对建设工程放线位置,尺寸,标高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六,核对放线建筑边沿和相邻建筑物间距、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七。对由于地形图误差引起的影响正常放线的问题.综合参加现场交底会各单位、部门、意见 提出解决方案,八.记录现场放线情况 初验结果和应遵守的事项 九。核对测绘单位相应资质。参加现场交底会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验线交底会议纪要、上签字.第五条、测绘单位在定位放线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放线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附图的要求进行.二.放线严格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实施 并统一使用长春市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三。对地形图纸引起的建筑位置、尺寸、间距等误差和规划设计图纸上数据错漏影响正常放线的,应经市规划局相关处,室,核准或纠正后再予放线,四.放线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及核准的建筑尺寸、第六条、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要求测绘单位在三日内向其提交真实的。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 及附图一式五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放线情况,作业情况。2,放线点位检测情况,3,实地桩位布局示意图,4 放线桩位交接单,5。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成果等 第七条.定位放线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等相关材料到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申请正式验线。申办.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第八条,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 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验线.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一,核对定位桩点位置是否符合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及附图内容,二.确定建设位置测量标志、三.检查建设工程公示牌设置情况。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责令改正,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重新申请验线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 依据,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十三条执行、建设工程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放线测绘单位对工程.0,000进行实测后,向所在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申请.0 000检验,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