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管理规定。长规发.2012.2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验线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结合本市实际、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所有建设工程验线。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是指在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地下取水,工程管线。对外交通设施以及整治江河湖泊等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规划要求应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自主委托具有规划定位放线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安排定位放线时,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测绘单位,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初步验线、必要时邀请市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召开现场交底会。并完成以下内容、一,核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二,核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交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是否齐全 是否经市规划局审定 三,查验现场拆迁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四,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 五。核对建设工程放线位置,尺寸,标高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六,核对放线建筑边沿和相邻建筑物间距,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七。对由于地形图误差引起的影响正常放线的问题。综合参加现场交底会各单位,部门.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八,记录现场放线情况、初验结果和应遵守的事项、九.核对测绘单位相应资质,参加现场交底会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验线交底会议纪要、上签字、第五条、测绘单位在定位放线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放线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要求进行,二、放线严格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实施,并统一使用长春市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三,对地形图纸引起的建筑位置,尺寸、间距等误差和规划设计图纸上数据错漏影响正常放线的、应经市规划局相关处。室、核准或纠正后再予放线,四,放线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及核准的建筑尺寸,第六条 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要求测绘单位在三日内向其提交真实的,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 及附图一式五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放线情况 作业情况,2.放线点位检测情况,3,实地桩位布局示意图,4。放线桩位交接单、5。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成果等,第七条.定位放线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等相关材料到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申请正式验线,申办。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第八条 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 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验线 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一,核对定位桩点位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及附图内容.二,确定建设位置测量标志。三,检查建设工程公示牌设置情况.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 责令改正 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重新申请验线。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 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后。方可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据.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执行 建设工程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放线测绘单位对工程。0,000进行实测后,向所在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申请、0、000检验,符合规划要求的 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