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管理规定 长规发。2012,2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验线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结合本市实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所有建设工程验线、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是指在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 改建建筑物 构筑物和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地下取水 工程管线、对外交通设施以及整治江河湖泊等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 规划要求应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建设工程开工前 应当自主委托具有规划定位放线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安排定位放线时,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 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测绘单位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初步验线.必要时邀请市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召开现场交底会.并完成以下内容、一,核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二 核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交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是否齐全 是否经市规划局审定、三.查验现场拆迁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四,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五,核对建设工程放线位置.尺寸,标高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六、核对放线建筑边沿和相邻建筑物间距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七 对由于地形图误差引起的影响正常放线的问题。综合参加现场交底会各单位,部门 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八 记录现场放线情况,初验结果和应遵守的事项、九,核对测绘单位相应资质、参加现场交底会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验线交底会议纪要、上签字,第五条 测绘单位在定位放线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放线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要求进行.二.放线严格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实施。并统一使用长春市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三 对地形图纸引起的建筑位置,尺寸 间距等误差和规划设计图纸上数据错漏影响正常放线的、应经市规划局相关处 室。核准或纠正后再予放线 四.放线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及核准的建筑尺寸。第六条、放线完成后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要求测绘单位在三日内向其提交真实的。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及附图一式五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放线情况、作业情况,2,放线点位检测情况。3,实地桩位布局示意图,4。放线桩位交接单 5、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成果等。第七条。定位放线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等相关材料到规划分局 开发区规划局。申请正式验线、申办.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第八条.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验线,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一,核对定位桩点位置是否符合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及附图内容、二、确定建设位置测量标志,三,检查建设工程公示牌设置情况,对符合规划要求的 核发,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责令改正 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重新申请验线、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 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 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 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据.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十三条执行,建设工程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放线测绘单位对工程,0,000进行实测后、向所在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 申请 0.000检验,符合规划要求的.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