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规划局建设工程验线管理规定 长规发,2012、2号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验线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 结合本市实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所有建设工程验线,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是指在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 构筑物和人民防空。市政公用、地下取水 工程管线,对外交通设施以及整治江河湖泊等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场地平整完毕.规划要求应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自主委托具有规划定位放线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安排定位放线时,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测绘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进行初步验线.必要时邀请市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召开现场交底会 并完成以下内容.一、核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 附图。二、核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交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是否齐全。是否经市规划局审定,三,查验现场拆迁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四,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划要求和注意事项 五。核对建设工程放线位置。尺寸.标高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六,核对放线建筑边沿和相邻建筑物间距.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七.对由于地形图误差引起的影响正常放线的问题,综合参加现场交底会各单位.部门,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八.记录现场放线情况,初验结果和应遵守的事项 九.核对测绘单位相应资质、参加现场交底会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验线交底会议纪要.上签字,第五条.测绘单位在定位放线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放线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及附件,附图的要求进行 二,放线严格按、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实施,并统一使用长春市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三,对地形图纸引起的建筑位置。尺寸。间距等误差和规划设计图纸上数据错漏影响正常放线的、应经市规划局相关处 室、核准或纠正后再予放线。四,放线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及核准的建筑尺寸。第六条、放线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要求测绘单位在三日内向其提交真实的.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及附图一式五份、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放线情况.作业情况,2 放线点位检测情况、3、实地桩位布局示意图.4,放线桩位交接单、5。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成果等,第七条,定位放线后。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等相关材料到规划分局 开发区规划局 申请正式验线 申办 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第八条,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验线、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一,核对定位桩点位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放线测量报告.及附图内容,二。确定建设位置测量标志.三。检查建设工程公示牌设置情况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 核发.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责令改正.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重新申请验线,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 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据.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执行、建设工程基础或隐蔽工程完工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放线测绘单位对工程、0、000进行实测后,向所在区规划分局,开发区规划局.申请。0 000检验.符合规划要求的 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 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