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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关于全面开展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通知、伊生态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 十二五 期间,省环保厅将我市列为首批省级生态市建设四个试点城市之一。伊春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和黑龙江垦区 在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省级生态市、县创建。重点扶持伊春 大兴安岭和垦区等地市和虎林、抚远等县。市.争取创建省级生态市。县12个,为如期完成此项任务.3月18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电视会议,将其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纳入到,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 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年度计划,中进行推进,并列入、2013年伊春市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状。和考核细则中实施.各县 市。区政府 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序落实此项工作,要将其与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新林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 作为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伊春、生态伊春 环保伊春 的有效途径和最佳平台,进一步夯实省级生态市建设基础.形成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生态林场、所,城乡贯通、区域互动。四位一体 的省级生态市创建体系,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赢.独具伊春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生态办,关于开展首批生态市,生态县 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 2012,1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黑生建办、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制定省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 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 开展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现状调查.于4月15日前将,指标调查表。报市生态办,见附表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于4月15日将,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现状调查表,报市生态办,见附表2 要结合本地,生态县,市,区建设。十二五.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 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6月10日 12月10日前上报,半年与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二 严格执行创建标准.一、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二 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 三 省级生态林场,所,创建、按照,黑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标准 执行,省级生态村标准不变,四、市级生态村标准.市级生态林场、所.标准不变,详见伊春环保网。三,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原则 2013年全市创建省级生态区4个.省级生态村40个.省级生态林场.所、30个。市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林场所5个。一。省级生态区创建,友好区 汤旺河区在5月15日前、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 暂行。将首批创建省级生态区建设试点申请验收材料上报市环保局,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 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在5月10日前将第二批省级生态区创建申报报告上报市局,二 省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林场 所.创建.各县.市 区要在3月15日前将创建单位名单上报市局,4月15日前将创建申报材料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在5月,6月上旬.审核把关.实地考核.上报省厅.省环保厅将在6月下旬。12月审核材料,现地复核 评审公示 年末批复 三 市级生态村与市级生态林场,所、创建,相关县 市、区要于6月末上报申报材料。7 10月末市环保局完成申报审核。验收命名工作,四、规范编制申报材料.一,省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1 编制。省级生态林场所。或生态村。创建规划。规划可参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增加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村,林场.的内容。附 地理位置图,生态功能区划图。生态经济区划图及生态工业、农业.畜牧业、旅游业的开发与保护和社区美化绿化。给排水图片,2 上级政府或人大对该乡镇政府 林场所。或村委会关于生态创建规划的批复文件、3.乡镇。林场所.政府或村委会的申请报告 申报表及上级政府对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4、创建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内容。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等.5、技术报告.包括乡镇。林场所、村申报表.指标完成情况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佐证材料等。证明材料,每一项指标的考核结果须由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佐证材料,由上级相关部门出具,包括财务单据、技术资料。政府文件。6。影像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片不少于15分钟,内容包括创建的措施 取得的成效。用数据与事实反映创建条件标准。指标体系发生的变化 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图片集要反映乡镇.林场所.村创建成果,并加注释 二,市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申报材料要求不变,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张艳萍、吴冰,电话、传真 3643796.电子信箱,ycstb,126,com伊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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