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关于全面开展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通知,伊生态办发。2013 1号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十二五、期间,省环保厅将我市列为首批省级生态市建设四个试点城市之一,伊春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和黑龙江垦区,在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省级生态市,县创建 重点扶持伊春,大兴安岭和垦区等地市和虎林。抚远等县,市.争取创建省级生态市.县12个,为如期完成此项任务、3月18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电视会议.将其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纳入到,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 规划。和,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年度计划,中进行推进、并列入、2013年伊春市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状,和考核细则中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序落实此项工作。要将其与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新林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作为突出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伊春。生态伊春、环保伊春,的有效途径和最佳平台。进一步夯实省级生态市建设基础.形成省级生态县,市 区。生态乡镇 生态村和生态林场.所。城乡贯通.区域互动,四位一体。的省级生态市创建体系,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赢、独具伊春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生态办.关于开展首批生态市,生态县,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2012 1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制定省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 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 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开展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现状调查、于4月15日前将。指标调查表.报市生态办。见附表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 暂行,于4月15日将,省级生态县,市 区建设指标现状调查表.报市生态办 见附表2 要结合本地,生态县 市。区建设、十二五、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 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6月10日。12月10日前上报、半年与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二 严格执行创建标准,一、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二,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三、省级生态林场。所 创建。按照,黑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标准,执行、省级生态村标准不变.四,市级生态村标准、市级生态林场、所.标准不变.详见伊春环保网。三 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原则.2013年全市创建省级生态区4个,省级生态村40个,省级生态林场。所 30个、市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林场所5个,一。省级生态区创建。友好区,汤旺河区在5月15日前,根据 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将首批创建省级生态区建设试点申请验收材料上报市环保局 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根据 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 暂行.在5月10日前将第二批省级生态区创建申报报告上报市局 二。省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林场 所。创建、各县 市 区要在3月15日前将创建单位名单上报市局,4月15日前将创建申报材料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在5月,6月上旬 审核把关,实地考核.上报省厅.省环保厅将在6月下旬,12月审核材料,现地复核,评审公示,年末批复 三。市级生态村与市级生态林场、所.创建.相关县。市.区要于6月末上报申报材料 7、10月末市环保局完成申报审核.验收命名工作、四,规范编制申报材料,一 省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1,编制。省级生态林场所 或生态村、创建规划,规划可参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环发 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增加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村,林场.的内容,附,地理位置图,生态功能区划图、生态经济区划图及生态工业,农业。畜牧业,旅游业的开发与保护和社区美化绿化、给排水图片,2.上级政府或人大对该乡镇政府.林场所、或村委会关于生态创建规划的批复文件。3。乡镇,林场所。政府或村委会的申请报告 申报表及上级政府对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 4。创建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内容 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等.5.技术报告、包括乡镇 林场所 村申报表.指标完成情况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佐证材料等,证明材料,每一项指标的考核结果须由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加盖公章,佐证材料。由上级相关部门出具.包括财务单据,技术资料,政府文件 6 影像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片不少于15分钟.内容包括创建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用数据与事实反映创建条件标准。指标体系发生的变化,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图片集要反映乡镇、林场所。村创建成果,并加注释。二 市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申报材料要求不变.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张艳萍,吴冰、电话.传真,3643796、电子信箱,ycstb,126、com伊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