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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关于全面开展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通知,伊生态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十二五.期间.省环保厅将我市列为首批省级生态市建设四个试点城市之一 伊春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和黑龙江垦区 在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省级生态市 县创建。重点扶持伊春.大兴安岭和垦区等地市和虎林、抚远等县,市.争取创建省级生态市,县12个 为如期完成此项任务、3月18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电视会议,将其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 纳入到。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年度计划。中进行推进,并列入,2013年伊春市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状,和考核细则中实施、各县 市 区政府 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序落实此项工作,要将其与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新林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作为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伊春。生态伊春、环保伊春 的有效途径和最佳平台 进一步夯实省级生态市建设基础,形成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生态林场。所.城乡贯通。区域互动 四位一体,的省级生态市创建体系。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赢.独具伊春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生态办,关于开展首批生态市、生态县,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2012 1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黑生建办,2013 1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制定省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 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开展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现状调查,于4月15日前将,指标调查表.报市生态办 见附表1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 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 暂行 于4月15日将。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现状调查表,报市生态办 见附表2,要结合本地,生态县。市,区建设、十二五,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制定。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6月10日,12月10日前上报、半年与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二,严格执行创建标准,一,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二。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 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 三,省级生态林场 所,创建、按照。黑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标准,执行。省级生态村标准不变,四,市级生态村标准。市级生态林场、所 标准不变。详见伊春环保网.三,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按照。因地制宜 梯次推进 原则,2013年全市创建省级生态区4个、省级生态村40个,省级生态林场。所,30个。市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林场所5个。一 省级生态区创建 友好区,汤旺河区在5月15日前。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将首批创建省级生态区建设试点申请验收材料上报市环保局,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 区 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在5月10日前将第二批省级生态区创建申报报告上报市局,二.省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林场,所。创建。各县,市,区要在3月15日前将创建单位名单上报市局,4月15日前将创建申报材料上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将在5月、6月上旬 审核把关,实地考核.上报省厅,省环保厅将在6月下旬。12月审核材料。现地复核。评审公示,年末批复.三。市级生态村与市级生态林场 所,创建.相关县、市 区要于6月末上报申报材料.7,10月末市环保局完成申报审核.验收命名工作,四。规范编制申报材料,一,省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1、编制、省级生态林场所 或生态村 创建规划。规划可参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 增加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村、林场,的内容。附。地理位置图.生态功能区划图、生态经济区划图及生态工业、农业.畜牧业.旅游业的开发与保护和社区美化绿化,给排水图片.2。上级政府或人大对该乡镇政府,林场所、或村委会关于生态创建规划的批复文件、3.乡镇.林场所、政府或村委会的申请报告,申报表及上级政府对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4 创建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内容.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等,5,技术报告,包括乡镇.林场所.村申报表.指标完成情况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佐证材料等,证明材料 每一项指标的考核结果须由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 佐证材料。由上级相关部门出具。包括财务单据.技术资料.政府文件,6 影像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片不少于15分钟。内容包括创建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用数据与事实反映创建条件标准.指标体系发生的变化,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图片集要反映乡镇、林场所,村创建成果、并加注释,二.市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 申报材料要求不变。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张艳萍 吴冰、电话 传真.3643796,电子信箱、ycstb。126,com伊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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