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关于全面开展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通知,伊生态办发。2013。1号各县 市,区政府,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十二五.期间.省环保厅将我市列为首批省级生态市建设四个试点城市之一、伊春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和黑龙江垦区.在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省级生态市,县创建,重点扶持伊春,大兴安岭和垦区等地市和虎林.抚远等县.市 争取创建省级生态市,县12个 为如期完成此项任务,3月18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电视会议,将其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纳入到,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 规划,和,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年度计划、中进行推进。并列入,2013年伊春市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状.和考核细则中实施,各县.市 区政府、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序落实此项工作。要将其与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新林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作为突出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伊春.生态伊春。环保伊春、的有效途径和最佳平台,进一步夯实省级生态市建设基础。形成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生态林场、所。城乡贯通、区域互动,四位一体 的省级生态市创建体系、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赢,独具伊春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生态办。关于开展首批生态市。生态县,市 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2012、1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黑生建办。2013 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 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制定省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开展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现状调查、于4月15日前将。指标调查表 报市生态办、见附表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于4月15日将。省级生态县.市 区建设指标现状调查表.报市生态办 见附表2、要结合本地 生态县,市,区建设、十二五。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制定,省级生态县 市.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6月10日 12月10日前上报 半年与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二。严格执行创建标准 一.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 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二,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 暂行。三、省级生态林场 所 创建.按照.黑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标准,执行.省级生态村标准不变。四,市级生态村标准.市级生态林场,所 标准不变。详见伊春环保网、三,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原则,2013年全市创建省级生态区4个,省级生态村40个、省级生态林场。所、30个、市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林场所5个.一、省级生态区创建,友好区,汤旺河区在5月15日前。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将首批创建省级生态区建设试点申请验收材料上报市环保局。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 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在5月10日前将第二批省级生态区创建申报报告上报市局,二.省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林场,所 创建.各县,市,区要在3月15日前将创建单位名单上报市局。4月15日前将创建申报材料上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将在5月、6月上旬。审核把关 实地考核,上报省厅、省环保厅将在6月下旬 12月审核材料 现地复核 评审公示,年末批复 三、市级生态村与市级生态林场,所、创建,相关县,市。区要于6月末上报申报材料,7 10月末市环保局完成申报审核。验收命名工作。四,规范编制申报材料。一。省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 1。编制,省级生态林场所.或生态村.创建规划 规划可参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增加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村,林场 的内容。附,地理位置图,生态功能区划图.生态经济区划图及生态工业.农业,畜牧业,旅游业的开发与保护和社区美化绿化 给排水图片,2,上级政府或人大对该乡镇政府、林场所.或村委会关于生态创建规划的批复文件.3。乡镇 林场所.政府或村委会的申请报告.申报表及上级政府对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4.创建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内容.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等,5、技术报告 包括乡镇。林场所 村申报表.指标完成情况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佐证材料等.证明材料 每一项指标的考核结果须由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 佐证材料 由上级相关部门出具。包括财务单据 技术资料.政府文件.6 影像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片不少于15分钟,内容包括创建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用数据与事实反映创建条件标准 指标体系发生的变化,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图片集要反映乡镇.林场所。村创建成果,并加注释、二,市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申报材料要求不变,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张艳萍。吴冰,电话、传真、3643796.电子信箱.ycstb。126、com伊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