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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关于全面开展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通知,伊生态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十二五,期间 省环保厅将我市列为首批省级生态市建设四个试点城市之一 伊春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和黑龙江垦区,在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省级生态市、县创建.重点扶持伊春,大兴安岭和垦区等地市和虎林,抚远等县,市,争取创建省级生态市 县12个,为如期完成此项任务.3月18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电视会议。将其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纳入到,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年度计划 中进行推进.并列入、2013年伊春市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状,和考核细则中实施。各县 市.区政府 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序落实此项工作,要将其与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新林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作为突出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伊春。生态伊春.环保伊春,的有效途径和最佳平台,进一步夯实省级生态市建设基础,形成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生态林场.所。城乡贯通,区域互动 四位一体、的省级生态市创建体系,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赢,独具伊春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生态办、关于开展首批生态市,生态县,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2012.1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制定省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开展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现状调查,于4月15日前将 指标调查表.报市生态办.见附表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 暂行。于4月15日将、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现状调查表 报市生态办 见附表2。要结合本地。生态县。市,区建设.十二五。规划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6月10日,12月10日前上报,半年与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二,严格执行创建标准.一 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 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二。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 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 暂行。三,省级生态林场 所.创建。按照,黑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标准,执行,省级生态村标准不变。四,市级生态村标准。市级生态林场、所、标准不变.详见伊春环保网。三,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原则、2013年全市创建省级生态区4个,省级生态村40个.省级生态林场.所,30个.市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林场所5个.一、省级生态区创建、友好区.汤旺河区在5月15日前、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将首批创建省级生态区建设试点申请验收材料上报市环保局。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在5月10日前将第二批省级生态区创建申报报告上报市局、二,省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林场.所.创建,各县,市。区要在3月15日前将创建单位名单上报市局、4月15日前将创建申报材料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在5月,6月上旬.审核把关、实地考核,上报省厅 省环保厅将在6月下旬,12月审核材料,现地复核、评审公示.年末批复 三。市级生态村与市级生态林场、所.创建.相关县,市,区要于6月末上报申报材料、7 10月末市环保局完成申报审核。验收命名工作,四,规范编制申报材料,一 省级生态林场 所。生态村,1.编制。省级生态林场所 或生态村、创建规划,规划可参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 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增加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村。林场 的内容,附.地理位置图。生态功能区划图,生态经济区划图及生态工业,农业,畜牧业 旅游业的开发与保护和社区美化绿化 给排水图片.2.上级政府或人大对该乡镇政府.林场所。或村委会关于生态创建规划的批复文件,3,乡镇,林场所,政府或村委会的申请报告。申报表及上级政府对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4 创建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内容、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等 5 技术报告.包括乡镇,林场所 村申报表.指标完成情况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佐证材料等 证明材料、每一项指标的考核结果须由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佐证材料。由上级相关部门出具、包括财务单据,技术资料,政府文件、6,影像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片不少于15分钟。内容包括创建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用数据与事实反映创建条件标准,指标体系发生的变化,产生的经济 社会,环境效益.图片集要反映乡镇 林场所。村创建成果,并加注释.二。市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申报材料要求不变,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张艳萍。吴冰,电话.传真、3643796、电子信箱,ycstb、126.com伊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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