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关于全面开展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通知。伊生态办发.2013 1号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十二五 期间。省环保厅将我市列为首批省级生态市建设四个试点城市之一,伊春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和黑龙江垦区,在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报告中明确要求 加快省级生态市,县创建。重点扶持伊春,大兴安岭和垦区等地市和虎林。抚远等县 市.争取创建省级生态市、县12个。为如期完成此项任务、3月18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电视会议.将其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纳入到 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 和,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年度计划,中进行推进、并列入、2013年伊春市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状,和考核细则中实施、各县。市 区政府。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序落实此项工作.要将其与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新林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 作为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伊春.生态伊春、环保伊春。的有效途径和最佳平台、进一步夯实省级生态市建设基础 形成省级生态县 市。区.生态乡镇 生态村和生态林场、所。城乡贯通、区域互动。四位一体。的省级生态市创建体系 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赢 独具伊春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生态办 关于开展首批生态市.生态县 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 2012。1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 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制定省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 暂行,开展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现状调查、于4月15日前将.指标调查表,报市生态办、见附表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 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 暂行.于4月15日将,省级生态县、市 区建设指标现状调查表.报市生态办,见附表2、要结合本地.生态县.市。区建设.十二五、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6月10日,12月10日前上报。半年与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二 严格执行创建标准,一,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二。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三 省级生态林场 所.创建.按照、黑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标准,执行,省级生态村标准不变.四 市级生态村标准.市级生态林场 所、标准不变,详见伊春环保网,三、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原则、2013年全市创建省级生态区4个。省级生态村40个.省级生态林场,所 30个,市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林场所5个 一 省级生态区创建,友好区,汤旺河区在5月15日前.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 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将首批创建省级生态区建设试点申请验收材料上报市环保局,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在5月10日前将第二批省级生态区创建申报报告上报市局 二,省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林场、所,创建、各县,市.区要在3月15日前将创建单位名单上报市局,4月15日前将创建申报材料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在5月,6月上旬、审核把关,实地考核,上报省厅,省环保厅将在6月下旬,12月审核材料.现地复核 评审公示,年末批复 三、市级生态村与市级生态林场。所、创建,相关县。市.区要于6月末上报申报材料 7 10月末市环保局完成申报审核。验收命名工作 四.规范编制申报材料、一。省级生态林场,所 生态村.1。编制。省级生态林场所、或生态村、创建规划.规划可参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环发,2002 82号,编制或修订。增加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村,林场 的内容 附、地理位置图。生态功能区划图.生态经济区划图及生态工业、农业。畜牧业、旅游业的开发与保护和社区美化绿化、给排水图片,2,上级政府或人大对该乡镇政府、林场所 或村委会关于生态创建规划的批复文件.3,乡镇。林场所、政府或村委会的申请报告、申报表及上级政府对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4、创建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内容。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等,5。技术报告。包括乡镇。林场所,村申报表.指标完成情况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佐证材料等 证明材料,每一项指标的考核结果须由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佐证材料。由上级相关部门出具,包括财务单据,技术资料,政府文件.6,影像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片不少于15分钟 内容包括创建的措施 取得的成效 用数据与事实反映创建条件标准,指标体系发生的变化 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图片集要反映乡镇,林场所。村创建成果,并加注释.二。市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申报材料要求不变,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张艳萍,吴冰、电话,传真。3643796,电子信箱.ycstb,126,com伊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