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关于全面开展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通知,伊生态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十二五,期间 省环保厅将我市列为首批省级生态市建设四个试点城市之一 伊春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和黑龙江垦区 在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省级生态市,县创建 重点扶持伊春.大兴安岭和垦区等地市和虎林、抚远等县,市,争取创建省级生态市,县12个.为如期完成此项任务,3月18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电视会议,将其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 纳入到,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年度计划 中进行推进、并列入.2013年伊春市县 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状。和考核细则中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序落实此项工作。要将其与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新林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作为突出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伊春。生态伊春,环保伊春,的有效途径和最佳平台,进一步夯实省级生态市建设基础,形成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 生态村和生态林场,所,城乡贯通。区域互动、四位一体 的省级生态市创建体系,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赢,独具伊春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生态办、关于开展首批生态市,生态县、市 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2012。1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 2013.1号 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制定省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 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开展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现状调查。于4月15日前将,指标调查表 报市生态办、见附表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 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 暂行.于4月15日将,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现状调查表、报市生态办、见附表2、要结合本地,生态县。市,区建设.十二五 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6月10日,12月10日前上报。半年与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二、严格执行创建标准.一,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二,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三,省级生态林场 所。创建.按照.黑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标准 执行,省级生态村标准不变,四 市级生态村标准,市级生态林场,所,标准不变 详见伊春环保网 三,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原则,2013年全市创建省级生态区4个,省级生态村40个、省级生态林场、所,30个,市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林场所5个、一。省级生态区创建、友好区。汤旺河区在5月15日前,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 市.区 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将首批创建省级生态区建设试点申请验收材料上报市环保局、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在5月10日前将第二批省级生态区创建申报报告上报市局、二、省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林场 所 创建、各县。市.区要在3月15日前将创建单位名单上报市局、4月15日前将创建申报材料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在5月。6月上旬,审核把关.实地考核,上报省厅。省环保厅将在6月下旬 12月审核材料,现地复核、评审公示.年末批复 三。市级生态村与市级生态林场,所 创建,相关县、市.区要于6月末上报申报材料 7、10月末市环保局完成申报审核、验收命名工作、四,规范编制申报材料,一,省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1.编制 省级生态林场所。或生态村、创建规划,规划可参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增加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村。林场,的内容,附。地理位置图 生态功能区划图、生态经济区划图及生态工业。农业。畜牧业。旅游业的开发与保护和社区美化绿化、给排水图片、2,上级政府或人大对该乡镇政府,林场所 或村委会关于生态创建规划的批复文件,3 乡镇,林场所,政府或村委会的申请报告、申报表及上级政府对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4,创建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内容,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等,5 技术报告,包括乡镇,林场所.村申报表.指标完成情况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佐证材料等 证明材料,每一项指标的考核结果须由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佐证材料。由上级相关部门出具,包括财务单据,技术资料、政府文件、6。影像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片不少于15分钟。内容包括创建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用数据与事实反映创建条件标准、指标体系发生的变化、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图片集要反映乡镇 林场所,村创建成果、并加注释,二。市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申报材料要求不变.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张艳萍。吴冰、电话,传真,3643796。电子信箱,ycstb.126.com伊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