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关于全面开展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通知。伊生态办发 2013、1号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十二五,期间。省环保厅将我市列为首批省级生态市建设四个试点城市之一 伊春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和黑龙江垦区。在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省级生态市、县创建.重点扶持伊春、大兴安岭和垦区等地市和虎林.抚远等县。市,争取创建省级生态市,县12个,为如期完成此项任务.3月18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电视会议,将其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纳入到,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 和,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年度计划.中进行推进 并列入,2013年伊春市县 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状、和考核细则中实施,各县 市,区政府、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序落实此项工作。要将其与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新林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 作为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伊春、生态伊春.环保伊春 的有效途径和最佳平台 进一步夯实省级生态市建设基础 形成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生态林场,所,城乡贯通、区域互动,四位一体.的省级生态市创建体系,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赢,独具伊春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生态办。关于开展首批生态市,生态县、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 2012。1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 2013,1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 科学制定工作计划 制定省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 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开展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现状调查。于4月15日前将,指标调查表,报市生态办,见附表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 于4月15日将.省级生态县 市,区建设指标现状调查表、报市生态办 见附表2 要结合本地,生态县、市.区建设 十二五 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省级生态县,市 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6月10日 12月10日前上报 半年与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二、严格执行创建标准 一、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 二、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三,省级生态林场。所 创建,按照,黑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标准.执行.省级生态村标准不变.四。市级生态村标准。市级生态林场。所.标准不变,详见伊春环保网。三、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原则.2013年全市创建省级生态区4个 省级生态村40个 省级生态林场。所 30个.市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林场所5个 一 省级生态区创建 友好区。汤旺河区在5月15日前,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 将首批创建省级生态区建设试点申请验收材料上报市环保局,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根据 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在5月10日前将第二批省级生态区创建申报报告上报市局,二,省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林场。所 创建,各县。市,区要在3月15日前将创建单位名单上报市局,4月15日前将创建申报材料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在5月 6月上旬 审核把关、实地考核,上报省厅、省环保厅将在6月下旬、12月审核材料、现地复核 评审公示。年末批复.三 市级生态村与市级生态林场,所 创建,相关县,市,区要于6月末上报申报材料、7,10月末市环保局完成申报审核、验收命名工作.四。规范编制申报材料 一,省级生态林场 所,生态村 1.编制.省级生态林场所,或生态村.创建规划,规划可参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环发。2002、82号 编制或修订、增加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村,林场。的内容,附,地理位置图、生态功能区划图。生态经济区划图及生态工业 农业、畜牧业 旅游业的开发与保护和社区美化绿化,给排水图片,2、上级政府或人大对该乡镇政府,林场所、或村委会关于生态创建规划的批复文件。3、乡镇 林场所 政府或村委会的申请报告 申报表及上级政府对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4 创建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包括组织领导 工作内容,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等.5.技术报告,包括乡镇 林场所,村申报表.指标完成情况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佐证材料等.证明材料、每一项指标的考核结果须由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佐证材料.由上级相关部门出具。包括财务单据,技术资料、政府文件.6,影像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片不少于15分钟、内容包括创建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用数据与事实反映创建条件标准 指标体系发生的变化 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图片集要反映乡镇。林场所 村创建成果,并加注释、二,市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申报材料要求不变。五.联系方式、联系人 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张艳萍,吴冰 电话。传真、3643796.电子信箱,ycstb。126.com伊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