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关于全面开展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通知。伊生态办发,2013,1号各县。市.区政府 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十二五。期间,省环保厅将我市列为首批省级生态市建设四个试点城市之一。伊春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和黑龙江垦区,在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省级生态市,县创建、重点扶持伊春、大兴安岭和垦区等地市和虎林,抚远等县,市 争取创建省级生态市。县12个 为如期完成此项任务,3月18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电视会议,将其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纳入到 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年度计划。中进行推进、并列入.2013年伊春市县 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状。和考核细则中实施,各县.市 区政府 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序落实此项工作 要将其与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新林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 作为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伊春,生态伊春 环保伊春。的有效途径和最佳平台.进一步夯实省级生态市建设基础 形成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生态林场.所、城乡贯通 区域互动、四位一体,的省级生态市创建体系。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赢 独具伊春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生态办 关于开展首批生态市。生态县、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2012,1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制定省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开展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现状调查.于4月15日前将.指标调查表.报市生态办。见附表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于4月15日将、省级生态县 市,区建设指标现状调查表.报市生态办。见附表2,要结合本地、生态县 市 区建设,十二五.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制定,省级生态县,市。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6月10日,12月10日前上报、半年与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二.严格执行创建标准、一.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二 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三 省级生态林场。所、创建。按照、黑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标准 执行 省级生态村标准不变.四,市级生态村标准,市级生态林场.所.标准不变,详见伊春环保网,三。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原则,2013年全市创建省级生态区4个,省级生态村40个。省级生态林场、所。30个.市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林场所5个 一,省级生态区创建,友好区,汤旺河区在5月15日前。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 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将首批创建省级生态区建设试点申请验收材料上报市环保局、伊春区 乌马河区.翠峦区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 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在5月10日前将第二批省级生态区创建申报报告上报市局.二、省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林场,所、创建、各县,市.区要在3月15日前将创建单位名单上报市局 4月15日前将创建申报材料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在5月,6月上旬,审核把关、实地考核,上报省厅,省环保厅将在6月下旬、12月审核材料.现地复核,评审公示、年末批复,三.市级生态村与市级生态林场.所.创建,相关县、市、区要于6月末上报申报材料,7.10月末市环保局完成申报审核,验收命名工作。四 规范编制申报材料。一.省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1.编制 省级生态林场所。或生态村.创建规划.规划可参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 增加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村 林场.的内容。附。地理位置图、生态功能区划图、生态经济区划图及生态工业。农业.畜牧业 旅游业的开发与保护和社区美化绿化,给排水图片,2。上级政府或人大对该乡镇政府,林场所,或村委会关于生态创建规划的批复文件 3,乡镇、林场所、政府或村委会的申请报告。申报表及上级政府对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 4,创建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 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内容。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等。5。技术报告 包括乡镇,林场所。村申报表 指标完成情况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佐证材料等。证明材料、每一项指标的考核结果须由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 佐证材料。由上级相关部门出具 包括财务单据。技术资料,政府文件。6、影像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片不少于15分钟。内容包括创建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用数据与事实反映创建条件标准。指标体系发生的变化。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图片集要反映乡镇 林场所,村创建成果.并加注释.二,市级生态林场、所 生态村.申报材料要求不变,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张艳萍,吴冰 电话 传真,3643796 电子信箱 ycstb、126 com伊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