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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关于全面开展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通知。伊生态办发,2013,1号各县 市,区政府,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十二五 期间 省环保厅将我市列为首批省级生态市建设四个试点城市之一、伊春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和黑龙江垦区,在2013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省级生态市、县创建,重点扶持伊春,大兴安岭和垦区等地市和虎林,抚远等县.市,争取创建省级生态市.县12个、为如期完成此项任务。3月18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电视会议,将其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纳入到.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年度计划。中进行推进,并列入,2013年伊春市县 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状、和考核细则中实施。各县、市,区政府 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序落实此项工作。要将其与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恢复,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新林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作为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伊春 生态伊春,环保伊春,的有效途径和最佳平台.进一步夯实省级生态市建设基础,形成省级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生态林场 所.城乡贯通.区域互动,四位一体、的省级生态市创建体系、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赢.独具伊春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生态办,关于开展首批生态市,生态县,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黑生建办、2012,1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生态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黑生建办,20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如下。一,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制定省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各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 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开展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现状调查 于4月15日前将.指标调查表,报市生态办 见附表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于4月15日将,省级生态县 市 区建设指标现状调查表,报市生态办,见附表2。要结合本地,生态县,市、区建设,十二五 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省级生态县,市 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6月10日,12月10日前上报 半年与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二,严格执行创建标准.一.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市。区、垦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二.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 暂行.三,省级生态林场 所,创建,按照,黑龙江省省级生态乡镇标准.执行.省级生态村标准不变。四。市级生态村标准。市级生态林场.所.标准不变、详见伊春环保网、三。如期完成创建任务。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原则,2013年全市创建省级生态区4个。省级生态村40个。省级生态林场,所、30个.市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林场所5个,一,省级生态区创建,友好区、汤旺河区在5月15日前 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 暂行,将首批创建省级生态区建设试点申请验收材料上报市环保局 伊春区 乌马河区,翠峦区根据、黑龙江省省级生态县 市,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与管理办法.暂行。在5月10日前将第二批省级生态区创建申报报告上报市局 二 省级生态村 省级生态林场,所。创建,各县,市、区要在3月15日前将创建单位名单上报市局。4月15日前将创建申报材料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在5月,6月上旬。审核把关、实地考核,上报省厅,省环保厅将在6月下旬。12月审核材料,现地复核,评审公示,年末批复.三 市级生态村与市级生态林场、所 创建。相关县 市,区要于6月末上报申报材料、7.10月末市环保局完成申报审核,验收命名工作。四 规范编制申报材料,一。省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1.编制.省级生态林场所,或生态村,创建规划.规划可参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增加生态建设示范区和生态村,林场 的内容,附、地理位置图,生态功能区划图 生态经济区划图及生态工业,农业。畜牧业。旅游业的开发与保护和社区美化绿化 给排水图片.2.上级政府或人大对该乡镇政府 林场所、或村委会关于生态创建规划的批复文件 3,乡镇,林场所。政府或村委会的申请报告,申报表及上级政府对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4,创建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内容、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等 5 技术报告 包括乡镇,林场所 村申报表,指标完成情况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佐证材料等、证明材料。每一项指标的考核结果须由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佐证材料 由上级相关部门出具,包括财务单据 技术资料,政府文件。6,影像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片不少于15分钟,内容包括创建的措施 取得的成效 用数据与事实反映创建条件标准.指标体系发生的变化、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图片集要反映乡镇,林场所,村创建成果,并加注释、二、市级生态林场。所、生态村。申报材料要求不变,五 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张艳萍.吴冰、电话 传真、3643796,电子信箱,ycstb,126.com伊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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