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区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市区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德州市市区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区集中供热收费工作 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供暖收费和集中供热正常进行 根据国家 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德州市市区集中供热区域。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三条。没有实行供热计量改造的热用户按实际建筑面积交纳采暖费。已实行供热计量改造的热用户逐步按实际供热量收费,采暖费价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房屋建筑层高在2 6、3米.含2.6米 3米、之间的按正常标准收取、房屋建筑层高超过3米的 按以下计算公式核算收费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1 超高高度差、米,13、房屋建筑层高不足2,6米的,按以下计算公式核算收费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1,不足高度差。米 12,6。第四条.对特困户居民采暖费可以适当减免,具体标准按,关于做好城市供热采暖工作的意见,德政发,2008,17号,执行,第三章 收费办法.第五条,德州市市区的集中供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第六条,热用户应在每年11月15日前交纳全部采暖费,第七条。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 由物业公司代收采暖费。单位统一办理集中供热手续的住宅楼.由单位统一向供热单位缴纳采暖费,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八条 供热单位要实行承诺服务制度、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定期检测用户室温及供热设施运行情况.保证用户室温达标、维修及时,第九条.对应交供热费而拒不交费的单位和个人,供热单位有权采取措施追缴欠费。直至诉讼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 对私自开口偷接用热设施的热用户,供热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稽查。执法部门按规定依法严肃处理,第十一条。建立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制和调度会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克服困难、确保本系统资金及时到位,共同做好冬季供热收费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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