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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 的通知、发文单位.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莱政办发.200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二月十五日,一 总则 一,为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塑造清洁 优美,有序.文明的小城镇形象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小城镇管理一体化的有关要求。根据.莱芜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特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莱芜市各乡镇驻地规划区.三、环境卫生、小城镇道路 园林绿化、亮化设施,户外广告、建筑景观 集贸市场。居民小区。道路交通、文体娱乐设施,园区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小城镇容貌,均适用本规范,二、环境卫生,一,小城镇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 四大堆 草堆,粪堆,土堆.石堆。不得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污水 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焚烧落叶.枯草.冥币等。二。小城镇主要道路实行全日保洁,要有固定的环卫人员、瞬间生活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 有条件的路段应根据需要采用洒水除尘.其他街道也要实行定时保洁,三.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人行道上的垃圾箱、果皮箱布置要疏密合理,摆放整齐,定期清掏 保持整洁、垃圾应定时倾倒和清运、不得污染环境 四 公厕设置合理,保持内外整洁.完好、标志明显。公共厕所应方便市民.全日开放、应保持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 沟槽 管眼畅通,无蝇蛆。尿碱,臭味.五.提倡小城镇及农村垃圾实行.村收集 镇运输.市处理、的办法进行处理。由各村庄设立垃圾箱 池,进行垃圾收集,乡镇负责清运 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比较偏远的小城镇可实行村收集。乡镇设立垃圾填埋场等办法集中处理,但不得对环境。水系等造成污染 六、沿街门店及单位应认真落实门前 三包.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绿化维护,包门前环境秩序,管理责任制 按要求保持周边环境清洁。无乱堆 乱放杂物,沿街饮食门店不得直接向外排放油烟,污水.严禁炉灶出店作业.七 小城镇出入口周边无随意乱堆.乱倒垃圾、无白色树挂。无垃圾围镇现象、出入口环境清洁、有序,三。小城镇道路 一。小城镇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出现坑洼,碎裂.破损。塌方及溢水等现象时,应及时修复。二.人行道铺筑应平整 牢固,无障碍设施,并保持完好。人行道出现缺失 变形或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各沿街单位出入口和公建,店铺门前应进行硬化,并与人行道搞好衔接、三。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应安装路灯 定时照明。路灯损坏后应及时修复、路灯杆应保持完好.不得歪斜。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四、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水篦子应保持齐备完整。并与路面标高保持一致,出现缺失.塌陷时应及时修复。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淘.疏通 雨、污水不满溢,五,不得利用小城镇主要道路开办各类集贸市场 设立摊点或其他经营项目 严禁占用小城镇道路摆放台球桌.气模等设施 从事经营性娱乐活动、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洗 修,车点应具备相应合适的场地。不得占道洗车.修车、不得随地排放污水、六 小城镇主干道路两侧禁止摆摊设点,经批准在次要路段.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设置的各种经营摊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不得设置各类棚厦 并保持地面卫生清洁,垃圾随见随清,七,建立小城镇道路挖掘公示 备案制度,未经城镇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小城镇道路.经批准挖掘小城镇道路。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天在报纸或公示栏上将挖掘方案予以公示 在规定的小城镇道路禁挖期内.严禁挖掘小城镇道路.经批准的道路挖掘.占用和井下施工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八,村庄的主要道路应平坦畅通和路面硬化。并保持完好。有条件的村居要在街道两侧安装路灯,并保持定时照明和灯具完好,四。园林绿化.一,小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小城镇绿化的规划编制.将园林绿化建设与道路,电力等市政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二.小城镇道路两侧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 并以乔木为主.灌木 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 小城镇绿化所用树种。应坚持选取景观效果好的乡土树种 其中.常绿树种达50,以上、三、主要道路两侧应采用透景栅栏 绿篱或花坛,草坪等分界.透景栅栏内应绿化,提高绿地率,并保持整洁,美观、四,小城镇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小区和单位绿化要加强管理和养护.定期修剪、长期保持绿化景观效果 五、行道树 绿地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 无擅自占用,践踏 破坏现象 无各类垃圾,渣土,废弃物等、六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绿地。草坪,不得在绿地内搭盖各种违法设施。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严禁擅自砍伐,迁移树木.严禁在树木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涂和乱拉乱挂.七。古树,名树及各种珍贵树种,应加强保护、经常维护.并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 建立相应档案.五.亮化设施 一,小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构,筑物 标志性建筑物,公共场所及其它重要部位,应根据小城镇夜景规划要求设置部分射灯,霓虹灯等户外灯饰、色彩合理搭配.灯亮效果好、二.小城镇主要街道的路灯应定时开闭、路灯亮灯率达到96、以上、路灯要造型新颖,美观 并与街景相协调,有条件的小城镇要在居民小区及街巷内设置一定数量的路灯。方便居民夜间出行,三,各种射灯.霓虹灯,灯箱等户外灯饰及重大节日 庆典设置的临时景观灯光设施应造型美观,搭配合理,安装牢固安全.符合交通和消防要求。不得影响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主要道路两侧的单位、店铺 标志性建、构,筑物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灯饰,应每日按时启闭、遇有特殊情况 应按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启闭,五,设置使用单位应对户外灯饰进行定期检修维护。有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灯杆上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不得擅自拆除 移动或更改户外灯饰.六、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的户外灯饰.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六 户外广告,一、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有关设置管理规定.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保持其安全。整洁 完好。户外广告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拆除或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灯箱 门店招牌不得影响建筑物风貌特色,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标志的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小城镇容貌的.利用人行道 绿化带等公共场地设置招牌广告的,非商业区内的建筑外墙.楼顶设置商业广告的,其它影响小城镇容貌及结构、安全的部位 三,门头招牌标志 实行一店一匾,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广告应先整体规划 按统一规格设计制作。不准在整幢建筑物墙面,楼顶独立设置。门头招牌应贴墙平面设置,且只能在一层设置、二层及以上门窗墙体不得设置、整幢建筑的门头招牌应.统一标准,统一尺寸。统一高度、上下边缘高度一致、前后平齐,四 各类户外广告用字要规范.工整 醒目、无错别字,繁体字 无字迹残缺.沿街企业 商店及服务性单位牌一律用铁制铜底黑字制作,悬挂.不得制作、悬挂与政府机关相同规格的牌子,五,建筑物顶端不得设置广告牌匾.建筑立面的招牌,店牌应统一按要求制作,其色调应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 店招、店牌中单位,商户名称应突出。不得带有女性内衣 性用品等色情内容 沿街建筑物的门店招牌不得进行多层设置.六、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并设立安全标志 施工围墙书写的宣传标语。口号应字迹工整 用语规范,七、设置广告塔。楼顶大型广告和落地大型广告的 应及时向规划部门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设置许可,并按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八,各类商业宣传。开业庆典等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向小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单位提出申请,小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超过7天。期满后自行撤除.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建,构,筑物,门窗内外。玻璃幕墙、广告招牌.公共场所.各类设施.树木上乱涂乱画宣传文字,图案及乱张贴各种宣传品等,七。建筑景观 一 凡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或设施应当符合小城镇规划和容貌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风格,色调和结构。二 现有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建筑外墙应保持整洁,外体不得乱写乱画、乱拉乱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的景观地区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已经设置的、应及时予以拆除 三。不符合小城镇容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私自新建,扩建 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沿街旧房屋.危险房屋,实体围墙等应予以拆除.四,临街房屋 楼房的窗台,阳台和平台上不得吊挂有碍小城镇容貌的杂物 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晾晒架,遮阳棚等.五,沿街建筑不得破墙开店.确需改建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墙面修复后应恢复原墙面色彩 外墙面砖 玻璃幕墙,建筑外墙涂料应及时清洗或粉刷,外墙粉刷的色彩应与原色调保持一致,六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居住小区 不得设置遮阳.遮雨棚厦,已经设置的,应当予以拆除.七.商店门窗防盗设施可采用内镶式不锈钢护栏或贴墙钢质卷帘门窗,防盗设施的外形,色调应与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锈蚀、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油饰、维修或更换.八、具有不同风格及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并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未经批准不得在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各类庙宇及非法宗教场所,九,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确需设置的.应采用花窗透景围墙或半透景围墙。高度2,2米以下、也可用绿篱,花坛。花池 栅栏和攀援植物等形式分界。并与环境相协调,十。小城镇出入口周边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建筑整齐、美观 并按规定退足红线、沿路无残墙断壁,无破旧建筑、无违章搭建的小排房。板房。铁屋和各类棚帐等违章建筑或设施。八。集贸市场、一,小城镇内不得设置全日占道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不得设置在小城镇的主干道上、要设置在方便群众出行 购物和不影响交通的空闲地或其他位置.二.小城镇集贸市场要设置醒目的标志牌,划定四至边界,合理设立摊点。要采取疏堵结合等方式、有效疏导流动摊点入市经营,三,各类集贸摊群市场。小商品市场。早市等要入市经营,并经常保持场内外整洁,摊位整齐,秩序良好,四。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沿街门店,不准店外摆放商品、物品。不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五 街道两侧禁止从事明火制售的餐饮业、不得在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 要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减少污染、六,集贸市场内建筑物 构筑物的户外广告要设置规范、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九,居民小区,一。居民小区主出入口应设有平面示意图 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栋楼及单元.户和公共配套设施 场地有明显标识 物业管理区域有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二,居民小区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和停车位、环境卫生有专人清扫。无卫生死角.无散落垃圾,无污水外溢现象,垃圾日产日清.三 小区内道路路面平整完好,畅通 无破损,坑洼不平,道路上无违章搭建。占路经营及乱堆乱放垃圾。四.小区内公共娱乐 健身休闲等场所无垃圾和污水 无乱搭乱建.无安全隐患、绿化围栏应保持完好.整洁 五 小区绿化布局合理、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 花草树木定期修剪。长势良好 无杂草、无病虫害.无黄土裸露,绿地植被存活率达90.六。小区内建筑物屋顶及外面空地上不得乱搭乱建 堆放杂物,小区内建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十。道路交通。一,小城镇道路应确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便于运输,严格交通管理、二。小城镇主要道路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的地区 禁止大货车行驶 三,小城镇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散体。流体的车辆要严密封盖,密闭.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抛撒 滴漏污染路面,四.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 超长车辆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在小城镇主要道路上行驶,五、交警等部门应合理划定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各类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整齐 十一,文体娱乐设施。一,各类公园 游园及居民小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文体娱乐健身设施。引导小城镇居民积极参加体育健身、二,文体娱乐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各种设施运行完好.三,文体娱乐设施设置要搭配合理 功能齐全,保证居民使用安全.不得影响行人和交通.四、各类娱乐设施上应保持整洁卫生 保持无脱落和污迹.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十二.园区管理 一.按照.工业向园区聚集.的要求,各小城镇要突破地域限制。打破乡镇区域界限,各大中型工业项目应主动向集中设立的工业园区转移。努力发展,飞地经济,二,各工业区要进一步搞好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带动辐射能力和工业化水平。三.工业园区要突出特色,高标准进行设计 做到园区内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和各类违法建筑,十三 附则.一 本规范由莱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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