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的通知。发文单位.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莱政办发 200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二月十五日。一,总则 一。为加强镇容镇貌管理 塑造清洁,优美。有序 文明的小城镇形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小城镇管理一体化的有关要求,根据。莱芜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特制定本规范,二 本规范适用于莱芜市各乡镇驻地规划区,三、环境卫生 小城镇道路,园林绿化,亮化设施.户外广告、建筑景观.集贸市场.居民小区 道路交通 文体娱乐设施 园区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小城镇容貌,均适用本规范。二.环境卫生 一.小城镇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四大堆.草堆、粪堆,土堆,石堆.不得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 污水,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焚烧落叶.枯草 冥币等,二.小城镇主要道路实行全日保洁 要有固定的环卫人员.瞬间生活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有条件的路段应根据需要采用洒水除尘,其他街道也要实行定时保洁.三 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人行道上的垃圾箱 果皮箱布置要疏密合理。摆放整齐,定期清掏,保持整洁,垃圾应定时倾倒和清运,不得污染环境,四.公厕设置合理、保持内外整洁 完好、标志明显。公共厕所应方便市民.全日开放,应保持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无蝇蛆.尿碱、臭味,五.提倡小城镇及农村垃圾实行,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办法进行处理.由各村庄设立垃圾箱 池。进行垃圾收集。乡镇负责清运 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比较偏远的小城镇可实行村收集.乡镇设立垃圾填埋场等办法集中处理 但不得对环境.水系等造成污染.六。沿街门店及单位应认真落实门前,三包 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绿化维护,包门前环境秩序.管理责任制.按要求保持周边环境清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沿街饮食门店不得直接向外排放油烟 污水.严禁炉灶出店作业、七。小城镇出入口周边无随意乱堆,乱倒垃圾 无白色树挂,无垃圾围镇现象,出入口环境清洁 有序.三.小城镇道路.一。小城镇道路应保持平整 完好 出现坑洼、碎裂、破损,塌方及溢水等现象时。应及时修复、二 人行道铺筑应平整 牢固、无障碍设施,并保持完好。人行道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各沿街单位出入口和公建。店铺门前应进行硬化 并与人行道搞好衔接 三,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应安装路灯,定时照明,路灯损坏后应及时修复,路灯杆应保持完好,不得歪斜,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 四,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水篦子应保持齐备完整,并与路面标高保持一致.出现缺失,塌陷时应及时修复 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淘 疏通.雨、污水不满溢 五.不得利用小城镇主要道路开办各类集贸市场.设立摊点或其他经营项目、严禁占用小城镇道路摆放台球桌,气模等设施,从事经营性娱乐活动.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洗。修 车点应具备相应合适的场地、不得占道洗车、修车,不得随地排放污水、六,小城镇主干道路两侧禁止摆摊设点。经批准在次要路段 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设置的各种经营摊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不得设置各类棚厦.并保持地面卫生清洁,垃圾随见随清,七、建立小城镇道路挖掘公示、备案制度、未经城镇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小城镇道路。经批准挖掘小城镇道路。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天在报纸或公示栏上将挖掘方案予以公示,在规定的小城镇道路禁挖期内 严禁挖掘小城镇道路、经批准的道路挖掘,占用和井下施工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八.村庄的主要道路应平坦畅通和路面硬化,并保持完好 有条件的村居要在街道两侧安装路灯,并保持定时照明和灯具完好,四 园林绿化,一,小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小城镇绿化的规划编制,将园林绿化建设与道路、电力等市政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并和新建 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二 小城镇道路两侧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以乔木为主,灌木 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小城镇绿化所用树种、应坚持选取景观效果好的乡土树种 其中,常绿树种达50、以上、三,主要道路两侧应采用透景栅栏、绿篱或花坛,草坪等分界 透景栅栏内应绿化.提高绿地率,并保持整洁。美观。四、小城镇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小区和单位绿化要加强管理和养护、定期修剪.长期保持绿化景观效果,五。行道树 绿地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 无擅自占用 践踏,破坏现象 无各类垃圾 渣土,废弃物等。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绿地.草坪 不得在绿地内搭盖各种违法设施。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严禁擅自砍伐、迁移树木,严禁在树木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涂和乱拉乱挂。七 古树,名树及各种珍贵树种,应加强保护,经常维护 并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建立相应档案,五.亮化设施,一。小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构、筑物 标志性建筑物 公共场所及其它重要部位,应根据小城镇夜景规划要求设置部分射灯.霓虹灯等户外灯饰,色彩合理搭配、灯亮效果好,二 小城镇主要街道的路灯应定时开闭。路灯亮灯率达到96,以上、路灯要造型新颖 美观、并与街景相协调、有条件的小城镇要在居民小区及街巷内设置一定数量的路灯、方便居民夜间出行,三,各种射灯 霓虹灯.灯箱等户外灯饰及重大节日,庆典设置的临时景观灯光设施应造型美观、搭配合理。安装牢固安全。符合交通和消防要求,不得影响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四 主要道路两侧的单位。店铺.标志性建 构 筑物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灯饰,应每日按时启闭.遇有特殊情况。应按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启闭,五、设置使用单位应对户外灯饰进行定期检修维护、有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灯杆上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更改户外灯饰,六 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的户外灯饰,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六、户外广告,一.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有关设置管理规定.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户外广告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拆除或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灯箱、门店招牌不得影响建筑物风貌特色.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小城镇容貌的。利用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场地设置招牌广告的,非商业区内的建筑外墙 楼顶设置商业广告的,其它影响小城镇容貌及结构.安全的部位.三,门头招牌标志.实行一店一匾。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 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 设置广告应先整体规划。按统一规格设计制作。不准在整幢建筑物墙面,楼顶独立设置。门头招牌应贴墙平面设置,且只能在一层设置 二层及以上门窗墙体不得设置 整幢建筑的门头招牌应,统一标准,统一尺寸,统一高度,上下边缘高度一致。前后平齐.四、各类户外广告用字要规范.工整,醒目。无错别字.繁体字.无字迹残缺,沿街企业 商店及服务性单位牌一律用铁制铜底黑字制作,悬挂,不得制作.悬挂与政府机关相同规格的牌子、五,建筑物顶端不得设置广告牌匾,建筑立面的招牌。店牌应统一按要求制作、其色调应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店招,店牌中单位 商户名称应突出,不得带有女性内衣,性用品等色情内容,沿街建筑物的门店招牌不得进行多层设置,六,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并设立安全标志,施工围墙书写的宣传标语。口号应字迹工整。用语规范 七,设置广告塔 楼顶大型广告和落地大型广告的.应及时向规划部门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设置许可、并按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八.各类商业宣传。开业庆典等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向小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单位提出申请。小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超过7天,期满后自行撤除、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建,构.筑物。门窗内外 玻璃幕墙.广告招牌、公共场所 各类设施.树木上乱涂乱画宣传文字,图案及乱张贴各种宣传品等 七,建筑景观,一.凡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或设施应当符合小城镇规划和容貌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风格.色调和结构.二,现有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建筑外墙应保持整洁。外体不得乱写乱画。乱拉乱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的景观地区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已经设置的。应及时予以拆除、三、不符合小城镇容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私自新建.扩建 改建的建筑物 构筑物,使用期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沿街旧房屋、危险房屋,实体围墙等应予以拆除 四,临街房屋、楼房的窗台、阳台和平台上不得吊挂有碍小城镇容貌的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晾晒架、遮阳棚等。五、沿街建筑不得破墙开店 确需改建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墙面修复后应恢复原墙面色彩,外墙面砖、玻璃幕墙.建筑外墙涂料应及时清洗或粉刷 外墙粉刷的色彩应与原色调保持一致.六。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居住小区、不得设置遮阳、遮雨棚厦,已经设置的。应当予以拆除.七、商店门窗防盗设施可采用内镶式不锈钢护栏或贴墙钢质卷帘门窗.防盗设施的外形,色调应与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锈蚀.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油饰,维修或更换,八.具有不同风格及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并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 未经批准不得在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各类庙宇及非法宗教场所 九 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确需设置的,应采用花窗透景围墙或半透景围墙.高度2,2米以下、也可用绿篱,花坛,花池 栅栏和攀援植物等形式分界,并与环境相协调,十 小城镇出入口周边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建筑整齐,美观、并按规定退足红线。沿路无残墙断壁、无破旧建筑,无违章搭建的小排房,板房、铁屋和各类棚帐等违章建筑或设施,八 集贸市场,一。小城镇内不得设置全日占道集贸市场.集贸市场不得设置在小城镇的主干道上.要设置在方便群众出行、购物和不影响交通的空闲地或其他位置,二.小城镇集贸市场要设置醒目的标志牌.划定四至边界、合理设立摊点,要采取疏堵结合等方式 有效疏导流动摊点入市经营.三。各类集贸摊群市场,小商品市场。早市等要入市经营,并经常保持场内外整洁。摊位整齐,秩序良好,四,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沿街门店、不准店外摆放商品,物品,不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五、街道两侧禁止从事明火制售的餐饮业,不得在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要逐步推行净菜上市 减少污染.六 集贸市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户外广告要设置规范.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九。居民小区,一.居民小区主出入口应设有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栋楼及单元 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物业管理区域有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二 居民小区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和停车位 环境卫生有专人清扫,无卫生死角.无散落垃圾,无污水外溢现象.垃圾日产日清,三 小区内道路路面平整完好、畅通,无破损,坑洼不平。道路上无违章搭建,占路经营及乱堆乱放垃圾、四 小区内公共娱乐 健身休闲等场所无垃圾和污水 无乱搭乱建,无安全隐患.绿化围栏应保持完好。整洁。五、小区绿化布局合理,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 花草树木定期修剪 长势良好,无杂草、无病虫害,无黄土裸露 绿地植被存活率达90,六,小区内建筑物屋顶及外面空地上不得乱搭乱建、堆放杂物、小区内建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 无明显脱落和污迹.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十。道路交通.一 小城镇道路应确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便于运输 严格交通管理。二。小城镇主要道路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的地区,禁止大货车行驶,三、小城镇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散体,流体的车辆要严密封盖,密闭,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抛撒 滴漏污染路面,四.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在小城镇主要道路上行驶.五、交警等部门应合理划定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各类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整齐、十一.文体娱乐设施,一 各类公园。游园及居民小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文体娱乐健身设施,引导小城镇居民积极参加体育健身,二、文体娱乐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各种设施运行完好。三。文体娱乐设施设置要搭配合理.功能齐全,保证居民使用安全,不得影响行人和交通、四、各类娱乐设施上应保持整洁卫生,保持无脱落和污迹。无乱张贴 乱刻画、乱涂写、十二、园区管理.一、按照、工业向园区聚集.的要求,各小城镇要突破地域限制。打破乡镇区域界限 各大中型工业项目应主动向集中设立的工业园区转移,努力发展,飞地经济、二 各工业区要进一步搞好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带动辐射能力和工业化水平。三、工业园区要突出特色,高标准进行设计,做到园区内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和各类违法建筑,十三,附则。一,本规范由莱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二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