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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的通知。发文单位,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莱政办发。200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二月十五日.一 总则,一,为加强镇容镇貌管理 塑造清洁.优美.有序,文明的小城镇形象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小城镇管理一体化的有关要求 根据。莱芜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莱芜市各乡镇驻地规划区.三、环境卫生,小城镇道路 园林绿化.亮化设施,户外广告,建筑景观.集贸市场。居民小区。道路交通。文体娱乐设施、园区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小城镇容貌,均适用本规范.二、环境卫生,一,小城镇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 及时清除 四大堆 草堆、粪堆 土堆 石堆.不得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 不得乱倒垃圾。污水,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焚烧落叶、枯草。冥币等。二、小城镇主要道路实行全日保洁,要有固定的环卫人员,瞬间生活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有条件的路段应根据需要采用洒水除尘 其他街道也要实行定时保洁 三.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人行道上的垃圾箱,果皮箱布置要疏密合理,摆放整齐,定期清掏。保持整洁,垃圾应定时倾倒和清运、不得污染环境、四 公厕设置合理、保持内外整洁、完好,标志明显.公共厕所应方便市民、全日开放、应保持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无蝇蛆 尿碱,臭味、五.提倡小城镇及农村垃圾实行、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办法进行处理、由各村庄设立垃圾箱,池、进行垃圾收集 乡镇负责清运,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比较偏远的小城镇可实行村收集、乡镇设立垃圾填埋场等办法集中处理 但不得对环境.水系等造成污染 六 沿街门店及单位应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绿化维护.包门前环境秩序、管理责任制,按要求保持周边环境清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沿街饮食门店不得直接向外排放油烟.污水 严禁炉灶出店作业.七,小城镇出入口周边无随意乱堆、乱倒垃圾.无白色树挂、无垃圾围镇现象,出入口环境清洁。有序,三.小城镇道路、一。小城镇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出现坑洼。碎裂,破损。塌方及溢水等现象时.应及时修复.二,人行道铺筑应平整。牢固、无障碍设施.并保持完好,人行道出现缺失 变形或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各沿街单位出入口和公建,店铺门前应进行硬化,并与人行道搞好衔接,三.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应安装路灯 定时照明,路灯损坏后应及时修复.路灯杆应保持完好、不得歪斜 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四,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水篦子应保持齐备完整,并与路面标高保持一致.出现缺失.塌陷时应及时修复.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淘。疏通。雨 污水不满溢 五。不得利用小城镇主要道路开办各类集贸市场,设立摊点或其他经营项目.严禁占用小城镇道路摆放台球桌 气模等设施,从事经营性娱乐活动 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洗,修。车点应具备相应合适的场地。不得占道洗车 修车,不得随地排放污水 六、小城镇主干道路两侧禁止摆摊设点,经批准在次要路段、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设置的各种经营摊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 范围经营 不得设置各类棚厦、并保持地面卫生清洁。垃圾随见随清 七,建立小城镇道路挖掘公示,备案制度.未经城镇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小城镇道路,经批准挖掘小城镇道路。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的 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天在报纸或公示栏上将挖掘方案予以公示.在规定的小城镇道路禁挖期内、严禁挖掘小城镇道路.经批准的道路挖掘,占用和井下施工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恢复路面,八 村庄的主要道路应平坦畅通和路面硬化.并保持完好,有条件的村居要在街道两侧安装路灯。并保持定时照明和灯具完好,四.园林绿化。一.小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小城镇绿化的规划编制 将园林绿化建设与道路,电力等市政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二。小城镇道路两侧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以乔木为主,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小城镇绿化所用树种、应坚持选取景观效果好的乡土树种,其中 常绿树种达50 以上。三 主要道路两侧应采用透景栅栏 绿篱或花坛.草坪等分界.透景栅栏内应绿化.提高绿地率。并保持整洁、美观 四。小城镇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小区和单位绿化要加强管理和养护,定期修剪、长期保持绿化景观效果、五.行道树.绿地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 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擅自占用 践踏.破坏现象、无各类垃圾、渣土,废弃物等.六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绿地,草坪。不得在绿地内搭盖各种违法设施 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严禁擅自砍伐 迁移树木.严禁在树木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涂和乱拉乱挂 七。古树、名树及各种珍贵树种、应加强保护 经常维护。并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建立相应档案,五.亮化设施 一 小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构.筑物.标志性建筑物、公共场所及其它重要部位。应根据小城镇夜景规划要求设置部分射灯,霓虹灯等户外灯饰 色彩合理搭配.灯亮效果好、二 小城镇主要街道的路灯应定时开闭.路灯亮灯率达到96,以上。路灯要造型新颖,美观,并与街景相协调、有条件的小城镇要在居民小区及街巷内设置一定数量的路灯 方便居民夜间出行.三,各种射灯,霓虹灯 灯箱等户外灯饰及重大节日,庆典设置的临时景观灯光设施应造型美观 搭配合理、安装牢固安全.符合交通和消防要求、不得影响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 主要道路两侧的单位。店铺 标志性建,构,筑物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灯饰 应每日按时启闭、遇有特殊情况、应按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启闭 五,设置使用单位应对户外灯饰进行定期检修维护.有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 灯杆上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更改户外灯饰。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户外灯饰,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六 户外广告.一,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有关设置管理规定、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保持其安全 整洁,完好.户外广告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拆除或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灯箱 门店招牌不得影响建筑物风貌特色。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小城镇容貌的,利用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场地设置招牌广告的。非商业区内的建筑外墙、楼顶设置商业广告的.其它影响小城镇容貌及结构、安全的部位.三。门头招牌标志。实行一店一匾。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广告应先整体规划 按统一规格设计制作.不准在整幢建筑物墙面.楼顶独立设置、门头招牌应贴墙平面设置,且只能在一层设置 二层及以上门窗墙体不得设置.整幢建筑的门头招牌应。统一标准,统一尺寸,统一高度,上下边缘高度一致,前后平齐,四,各类户外广告用字要规范、工整 醒目。无错别字 繁体字 无字迹残缺,沿街企业。商店及服务性单位牌一律用铁制铜底黑字制作、悬挂。不得制作,悬挂与政府机关相同规格的牌子,五 建筑物顶端不得设置广告牌匾。建筑立面的招牌,店牌应统一按要求制作。其色调应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店招.店牌中单位 商户名称应突出。不得带有女性内衣,性用品等色情内容 沿街建筑物的门店招牌不得进行多层设置 六。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并设立安全标志。施工围墙书写的宣传标语、口号应字迹工整,用语规范,七 设置广告塔 楼顶大型广告和落地大型广告的。应及时向规划部门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设置许可.并按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八,各类商业宣传,开业庆典等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向小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单位提出申请.小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超过7天,期满后自行撤除。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建,构、筑物.门窗内外、玻璃幕墙。广告招牌,公共场所,各类设施 树木上乱涂乱画宣传文字,图案及乱张贴各种宣传品等。七 建筑景观,一 凡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或设施应当符合小城镇规划和容貌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风格。色调和结构、二,现有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建筑外墙应保持整洁,外体不得乱写乱画 乱拉乱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的景观地区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屋顶广告 已经设置的.应及时予以拆除,三。不符合小城镇容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私自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 构筑物 使用期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沿街旧房屋.危险房屋,实体围墙等应予以拆除.四 临街房屋,楼房的窗台,阳台和平台上不得吊挂有碍小城镇容貌的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 不得安装外廊、晾晒架.遮阳棚等、五 沿街建筑不得破墙开店 确需改建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 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墙面修复后应恢复原墙面色彩 外墙面砖。玻璃幕墙,建筑外墙涂料应及时清洗或粉刷,外墙粉刷的色彩应与原色调保持一致 六.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居住小区 不得设置遮阳 遮雨棚厦。已经设置的。应当予以拆除 七、商店门窗防盗设施可采用内镶式不锈钢护栏或贴墙钢质卷帘门窗,防盗设施的外形、色调应与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锈蚀。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油饰.维修或更换,八,具有不同风格及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并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 未经批准不得在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各类庙宇及非法宗教场所,九.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确需设置的,应采用花窗透景围墙或半透景围墙,高度2。2米以下,也可用绿篱。花坛。花池.栅栏和攀援植物等形式分界、并与环境相协调 十,小城镇出入口周边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建筑整齐,美观 并按规定退足红线、沿路无残墙断壁,无破旧建筑。无违章搭建的小排房 板房.铁屋和各类棚帐等违章建筑或设施,八.集贸市场,一,小城镇内不得设置全日占道集贸市场,集贸市场不得设置在小城镇的主干道上 要设置在方便群众出行。购物和不影响交通的空闲地或其他位置、二。小城镇集贸市场要设置醒目的标志牌.划定四至边界,合理设立摊点,要采取疏堵结合等方式。有效疏导流动摊点入市经营 三 各类集贸摊群市场,小商品市场、早市等要入市经营,并经常保持场内外整洁 摊位整齐,秩序良好、四,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沿街门店、不准店外摆放商品,物品,不准店外经营 占道经营.五.街道两侧禁止从事明火制售的餐饮业。不得在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要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减少污染.六、集贸市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户外广告要设置规范 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九 居民小区 一,居民小区主出入口应设有平面示意图 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栋楼及单元,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物业管理区域有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二,居民小区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和停车位、环境卫生有专人清扫,无卫生死角 无散落垃圾 无污水外溢现象、垃圾日产日清,三 小区内道路路面平整完好 畅通、无破损 坑洼不平 道路上无违章搭建.占路经营及乱堆乱放垃圾.四。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等场所无垃圾和污水,无乱搭乱建 无安全隐患。绿化围栏应保持完好 整洁.五,小区绿化布局合理 绿地无杂物 无侵占现象 花草树木定期修剪 长势良好,无杂草,无病虫害,无黄土裸露。绿地植被存活率达90,六、小区内建筑物屋顶及外面空地上不得乱搭乱建、堆放杂物 小区内建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 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十.道路交通。一 小城镇道路应确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便于运输,严格交通管理,二,小城镇主要道路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的地区。禁止大货车行驶,三,小城镇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散体,流体的车辆要严密封盖,密闭,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抛撒、滴漏污染路面,四 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在小城镇主要道路上行驶、五.交警等部门应合理划定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各类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整齐,十一。文体娱乐设施、一 各类公园,游园及居民小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文体娱乐健身设施,引导小城镇居民积极参加体育健身,二,文体娱乐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各种设施运行完好.三.文体娱乐设施设置要搭配合理 功能齐全、保证居民使用安全、不得影响行人和交通,四,各类娱乐设施上应保持整洁卫生。保持无脱落和污迹 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 十二,园区管理、一.按照,工业向园区聚集,的要求,各小城镇要突破地域限制,打破乡镇区域界限,各大中型工业项目应主动向集中设立的工业园区转移,努力发展,飞地经济、二、各工业区要进一步搞好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带动辐射能力和工业化水平 三.工业园区要突出特色.高标准进行设计、做到园区内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和各类违法建筑,十三、附则。一、本规范由莱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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