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的通知、发文单位.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莱政办发、200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二月十五日.一、总则,一 为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塑造清洁 优美,有序,文明的小城镇形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小城镇管理一体化的有关要求 根据 莱芜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特制定本规范、二 本规范适用于莱芜市各乡镇驻地规划区,三、环境卫生、小城镇道路.园林绿化.亮化设施。户外广告.建筑景观,集贸市场,居民小区 道路交通 文体娱乐设施,园区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小城镇容貌,均适用本规范 二,环境卫生,一、小城镇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四大堆、草堆。粪堆 土堆、石堆 不得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污水.污物、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焚烧落叶.枯草、冥币等.二,小城镇主要道路实行全日保洁,要有固定的环卫人员,瞬间生活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有条件的路段应根据需要采用洒水除尘,其他街道也要实行定时保洁,三、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人行道上的垃圾箱,果皮箱布置要疏密合理,摆放整齐、定期清掏、保持整洁,垃圾应定时倾倒和清运 不得污染环境,四,公厕设置合理。保持内外整洁、完好,标志明显,公共厕所应方便市民。全日开放、应保持地面 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 沟槽、管眼畅通,无蝇蛆,尿碱。臭味、五,提倡小城镇及农村垃圾实行,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 的办法进行处理,由各村庄设立垃圾箱.池。进行垃圾收集.乡镇负责清运。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比较偏远的小城镇可实行村收集 乡镇设立垃圾填埋场等办法集中处理、但不得对环境,水系等造成污染.六 沿街门店及单位应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绿化维护,包门前环境秩序,管理责任制,按要求保持周边环境清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沿街饮食门店不得直接向外排放油烟.污水、严禁炉灶出店作业 七.小城镇出入口周边无随意乱堆。乱倒垃圾,无白色树挂。无垃圾围镇现象 出入口环境清洁。有序。三。小城镇道路。一,小城镇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出现坑洼.碎裂,破损,塌方及溢水等现象时、应及时修复、二 人行道铺筑应平整,牢固.无障碍设施.并保持完好 人行道出现缺失 变形或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各沿街单位出入口和公建、店铺门前应进行硬化,并与人行道搞好衔接 三,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应安装路灯、定时照明、路灯损坏后应及时修复,路灯杆应保持完好、不得歪斜、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四。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水篦子应保持齐备完整 并与路面标高保持一致。出现缺失,塌陷时应及时修复.雨 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淘,疏通、雨,污水不满溢。五 不得利用小城镇主要道路开办各类集贸市场 设立摊点或其他经营项目,严禁占用小城镇道路摆放台球桌 气模等设施、从事经营性娱乐活动、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洗 修,车点应具备相应合适的场地,不得占道洗车,修车.不得随地排放污水,六,小城镇主干道路两侧禁止摆摊设点。经批准在次要路段,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设置的各种经营摊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 地点,范围经营。不得设置各类棚厦,并保持地面卫生清洁.垃圾随见随清,七 建立小城镇道路挖掘公示 备案制度.未经城镇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小城镇道路。经批准挖掘小城镇道路 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天在报纸或公示栏上将挖掘方案予以公示、在规定的小城镇道路禁挖期内.严禁挖掘小城镇道路、经批准的道路挖掘。占用和井下施工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八 村庄的主要道路应平坦畅通和路面硬化,并保持完好 有条件的村居要在街道两侧安装路灯,并保持定时照明和灯具完好 四 园林绿化,一.小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小城镇绿化的规划编制,将园林绿化建设与道路,电力等市政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并和新建 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二.小城镇道路两侧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以乔木为主,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形成连续的绿带。小城镇绿化所用树种 应坚持选取景观效果好的乡土树种 其中,常绿树种达50、以上、三。主要道路两侧应采用透景栅栏,绿篱或花坛、草坪等分界。透景栅栏内应绿化。提高绿地率.并保持整洁 美观 四,小城镇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小区和单位绿化要加强管理和养护,定期修剪 长期保持绿化景观效果.五.行道树,绿地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擅自占用。践踏,破坏现象,无各类垃圾、渣土 废弃物等。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绿地 草坪.不得在绿地内搭盖各种违法设施 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严禁擅自砍伐 迁移树木,严禁在树木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涂和乱拉乱挂.七.古树、名树及各种珍贵树种。应加强保护。经常维护。并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建立相应档案 五 亮化设施 一,小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构,筑物,标志性建筑物、公共场所及其它重要部位。应根据小城镇夜景规划要求设置部分射灯。霓虹灯等户外灯饰,色彩合理搭配,灯亮效果好、二.小城镇主要街道的路灯应定时开闭、路灯亮灯率达到96 以上。路灯要造型新颖、美观,并与街景相协调,有条件的小城镇要在居民小区及街巷内设置一定数量的路灯、方便居民夜间出行,三,各种射灯、霓虹灯,灯箱等户外灯饰及重大节日.庆典设置的临时景观灯光设施应造型美观。搭配合理,安装牢固安全 符合交通和消防要求 不得影响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四,主要道路两侧的单位。店铺,标志性建。构,筑物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灯饰,应每日按时启闭、遇有特殊情况 应按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启闭。五,设置使用单位应对户外灯饰进行定期检修维护,有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灯杆上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更改户外灯饰,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户外灯饰、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六。户外广告,一 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有关设置管理规定.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保持其安全,整洁 完好.户外广告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拆除或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灯箱、门店招牌不得影响建筑物风貌特色、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 损害小城镇容貌的、利用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场地设置招牌广告的.非商业区内的建筑外墙,楼顶设置商业广告的,其它影响小城镇容貌及结构,安全的部位.三。门头招牌标志、实行一店一匾.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广告应先整体规划 按统一规格设计制作,不准在整幢建筑物墙面,楼顶独立设置.门头招牌应贴墙平面设置。且只能在一层设置。二层及以上门窗墙体不得设置、整幢建筑的门头招牌应。统一标准.统一尺寸。统一高度,上下边缘高度一致 前后平齐。四,各类户外广告用字要规范。工整,醒目。无错别字,繁体字。无字迹残缺 沿街企业,商店及服务性单位牌一律用铁制铜底黑字制作,悬挂,不得制作。悬挂与政府机关相同规格的牌子.五,建筑物顶端不得设置广告牌匾,建筑立面的招牌,店牌应统一按要求制作。其色调应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 店招。店牌中单位.商户名称应突出,不得带有女性内衣,性用品等色情内容.沿街建筑物的门店招牌不得进行多层设置,六.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并设立安全标志,施工围墙书写的宣传标语、口号应字迹工整.用语规范。七、设置广告塔。楼顶大型广告和落地大型广告的,应及时向规划部门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设置许可。并按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八 各类商业宣传,开业庆典等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向小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单位提出申请 小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超过7天 期满后自行撤除,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建 构 筑物、门窗内外。玻璃幕墙,广告招牌 公共场所.各类设施,树木上乱涂乱画宣传文字、图案及乱张贴各种宣传品等 七。建筑景观、一。凡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 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或设施应当符合小城镇规划和容貌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风格、色调和结构。二。现有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建筑外墙应保持整洁,外体不得乱写乱画,乱拉乱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的景观地区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已经设置的,应及时予以拆除、三.不符合小城镇容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私自新建,扩建 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以及沿街旧房屋。危险房屋、实体围墙等应予以拆除、四、临街房屋,楼房的窗台,阳台和平台上不得吊挂有碍小城镇容貌的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 不得安装外廊 晾晒架 遮阳棚等、五、沿街建筑不得破墙开店,确需改建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墙面修复后应恢复原墙面色彩、外墙面砖、玻璃幕墙,建筑外墙涂料应及时清洗或粉刷、外墙粉刷的色彩应与原色调保持一致、六。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居住小区,不得设置遮阳,遮雨棚厦,已经设置的。应当予以拆除,七.商店门窗防盗设施可采用内镶式不锈钢护栏或贴墙钢质卷帘门窗。防盗设施的外形,色调应与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锈蚀 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油饰,维修或更换,八,具有不同风格及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并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 未经批准不得在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各类庙宇及非法宗教场所.九,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确需设置的.应采用花窗透景围墙或半透景围墙 高度2 2米以下.也可用绿篱 花坛 花池。栅栏和攀援植物等形式分界,并与环境相协调,十 小城镇出入口周边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建筑整齐 美观,并按规定退足红线.沿路无残墙断壁。无破旧建筑。无违章搭建的小排房、板房,铁屋和各类棚帐等违章建筑或设施。八、集贸市场 一,小城镇内不得设置全日占道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不得设置在小城镇的主干道上.要设置在方便群众出行,购物和不影响交通的空闲地或其他位置,二、小城镇集贸市场要设置醒目的标志牌,划定四至边界,合理设立摊点 要采取疏堵结合等方式 有效疏导流动摊点入市经营。三,各类集贸摊群市场,小商品市场.早市等要入市经营,并经常保持场内外整洁。摊位整齐、秩序良好。四、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沿街门店,不准店外摆放商品,物品.不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五,街道两侧禁止从事明火制售的餐饮业 不得在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 要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减少污染,六、集贸市场内建筑物 构筑物的户外广告要设置规范。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九,居民小区,一。居民小区主出入口应设有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栋楼及单元。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物业管理区域有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二,居民小区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和停车位、环境卫生有专人清扫、无卫生死角,无散落垃圾,无污水外溢现象 垃圾日产日清,三,小区内道路路面平整完好、畅通,无破损.坑洼不平、道路上无违章搭建.占路经营及乱堆乱放垃圾、四,小区内公共娱乐 健身休闲等场所无垃圾和污水,无乱搭乱建、无安全隐患、绿化围栏应保持完好、整洁。五 小区绿化布局合理 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花草树木定期修剪,长势良好,无杂草 无病虫害。无黄土裸露,绿地植被存活率达90.六 小区内建筑物屋顶及外面空地上不得乱搭乱建,堆放杂物,小区内建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 无明显脱落和污迹。无乱张贴。乱刻画 乱涂写 十,道路交通。一.小城镇道路应确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便于运输、严格交通管理 二。小城镇主要道路以及学校 医院等人口集中的地区.禁止大货车行驶 三,小城镇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散体。流体的车辆要严密封盖。密闭,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抛撒 滴漏污染路面,四.履带车 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在小城镇主要道路上行驶 五,交警等部门应合理划定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 各类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整齐、十一、文体娱乐设施,一 各类公园,游园及居民小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文体娱乐健身设施、引导小城镇居民积极参加体育健身,二 文体娱乐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各种设施运行完好.三、文体娱乐设施设置要搭配合理,功能齐全 保证居民使用安全、不得影响行人和交通。四。各类娱乐设施上应保持整洁卫生,保持无脱落和污迹.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十二 园区管理、一 按照,工业向园区聚集,的要求。各小城镇要突破地域限制,打破乡镇区域界限,各大中型工业项目应主动向集中设立的工业园区转移,努力发展、飞地经济、二 各工业区要进一步搞好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带动辐射能力和工业化水平,三,工业园区要突出特色,高标准进行设计、做到园区内无乱搭乱建 乱贴乱画和各类违法建筑、十三,附则 一 本规范由莱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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