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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的通知,发文单位.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莱政办发。2008,6号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一,总则 一,为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塑造清洁,优美,有序.文明的小城镇形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小城镇管理一体化的有关要求,根据,莱芜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特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莱芜市各乡镇驻地规划区.三。环境卫生,小城镇道路.园林绿化 亮化设施,户外广告、建筑景观、集贸市场。居民小区,道路交通 文体娱乐设施 园区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小城镇容貌 均适用本规范 二 环境卫生、一.小城镇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四大堆 草堆,粪堆。土堆 石堆,不得乱扔烟头 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 污水,污物 不得随地吐痰 便溺、不得焚烧落叶 枯草。冥币等,二。小城镇主要道路实行全日保洁.要有固定的环卫人员、瞬间生活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有条件的路段应根据需要采用洒水除尘,其他街道也要实行定时保洁,三,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人行道上的垃圾箱、果皮箱布置要疏密合理。摆放整齐.定期清掏,保持整洁,垃圾应定时倾倒和清运、不得污染环境.四 公厕设置合理 保持内外整洁 完好.标志明显 公共厕所应方便市民.全日开放 应保持地面,坑位,门窗 四壁清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 无蝇蛆。尿碱。臭味 五,提倡小城镇及农村垃圾实行,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办法进行处理,由各村庄设立垃圾箱,池 进行垃圾收集.乡镇负责清运,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比较偏远的小城镇可实行村收集.乡镇设立垃圾填埋场等办法集中处理、但不得对环境.水系等造成污染.六。沿街门店及单位应认真落实门前 三包,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绿化维护 包门前环境秩序,管理责任制。按要求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无乱堆.乱放杂物,沿街饮食门店不得直接向外排放油烟,污水,严禁炉灶出店作业、七,小城镇出入口周边无随意乱堆 乱倒垃圾.无白色树挂、无垃圾围镇现象.出入口环境清洁。有序,三,小城镇道路。一 小城镇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 出现坑洼.碎裂,破损,塌方及溢水等现象时,应及时修复.二,人行道铺筑应平整,牢固 无障碍设施,并保持完好,人行道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各沿街单位出入口和公建,店铺门前应进行硬化 并与人行道搞好衔接 三,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应安装路灯,定时照明.路灯损坏后应及时修复,路灯杆应保持完好 不得歪斜、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四、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水篦子应保持齐备完整 并与路面标高保持一致。出现缺失,塌陷时应及时修复,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淘。疏通,雨 污水不满溢,五。不得利用小城镇主要道路开办各类集贸市场,设立摊点或其他经营项目,严禁占用小城镇道路摆放台球桌,气模等设施.从事经营性娱乐活动,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洗、修、车点应具备相应合适的场地。不得占道洗车,修车、不得随地排放污水.六,小城镇主干道路两侧禁止摆摊设点.经批准在次要路段,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设置的各种经营摊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不得设置各类棚厦。并保持地面卫生清洁,垃圾随见随清.七 建立小城镇道路挖掘公示、备案制度。未经城镇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小城镇道路,经批准挖掘小城镇道路,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天在报纸或公示栏上将挖掘方案予以公示,在规定的小城镇道路禁挖期内 严禁挖掘小城镇道路 经批准的道路挖掘。占用和井下施工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八,村庄的主要道路应平坦畅通和路面硬化 并保持完好 有条件的村居要在街道两侧安装路灯,并保持定时照明和灯具完好,四 园林绿化.一、小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小城镇绿化的规划编制。将园林绿化建设与道路,电力等市政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并和新建 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二,小城镇道路两侧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以乔木为主 灌木 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小城镇绿化所用树种,应坚持选取景观效果好的乡土树种.其中、常绿树种达50.以上,三、主要道路两侧应采用透景栅栏。绿篱或花坛、草坪等分界。透景栅栏内应绿化。提高绿地率,并保持整洁。美观 四、小城镇公共绿地 道路绿化.小区和单位绿化要加强管理和养护.定期修剪 长期保持绿化景观效果。五,行道树 绿地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擅自占用。践踏.破坏现象 无各类垃圾.渣土 废弃物等。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绿地.草坪、不得在绿地内搭盖各种违法设施,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严禁擅自砍伐.迁移树木。严禁在树木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涂和乱拉乱挂,七,古树.名树及各种珍贵树种 应加强保护.经常维护,并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建立相应档案、五 亮化设施 一 小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构 筑物,标志性建筑物.公共场所及其它重要部位,应根据小城镇夜景规划要求设置部分射灯、霓虹灯等户外灯饰,色彩合理搭配,灯亮效果好,二。小城镇主要街道的路灯应定时开闭.路灯亮灯率达到96 以上、路灯要造型新颖 美观,并与街景相协调 有条件的小城镇要在居民小区及街巷内设置一定数量的路灯 方便居民夜间出行.三,各种射灯。霓虹灯,灯箱等户外灯饰及重大节日。庆典设置的临时景观灯光设施应造型美观,搭配合理.安装牢固安全 符合交通和消防要求 不得影响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四.主要道路两侧的单位,店铺.标志性建.构.筑物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灯饰 应每日按时启闭.遇有特殊情况。应按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启闭,五。设置使用单位应对户外灯饰进行定期检修维护 有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灯杆上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更改户外灯饰.六、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的户外灯饰.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六,户外广告。一、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有关设置管理规定。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户外广告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拆除或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灯箱,门店招牌不得影响建筑物风貌特色、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标志使用的 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小城镇容貌的.利用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场地设置招牌广告的 非商业区内的建筑外墙,楼顶设置商业广告的、其它影响小城镇容貌及结构。安全的部位 三.门头招牌标志,实行一店一匾、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广告应先整体规划,按统一规格设计制作,不准在整幢建筑物墙面 楼顶独立设置,门头招牌应贴墙平面设置,且只能在一层设置,二层及以上门窗墙体不得设置,整幢建筑的门头招牌应,统一标准,统一尺寸、统一高度,上下边缘高度一致。前后平齐 四,各类户外广告用字要规范 工整,醒目。无错别字 繁体字.无字迹残缺.沿街企业。商店及服务性单位牌一律用铁制铜底黑字制作 悬挂、不得制作、悬挂与政府机关相同规格的牌子,五、建筑物顶端不得设置广告牌匾,建筑立面的招牌.店牌应统一按要求制作、其色调应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 店招、店牌中单位,商户名称应突出,不得带有女性内衣,性用品等色情内容 沿街建筑物的门店招牌不得进行多层设置.六 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 并设立安全标志,施工围墙书写的宣传标语,口号应字迹工整.用语规范.七、设置广告塔 楼顶大型广告和落地大型广告的、应及时向规划部门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设置许可 并按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八.各类商业宣传。开业庆典等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向小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单位提出申请、小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超过7天 期满后自行撤除,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建,构。筑物,门窗内外 玻璃幕墙.广告招牌,公共场所,各类设施,树木上乱涂乱画宣传文字、图案及乱张贴各种宣传品等,七.建筑景观。一。凡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或设施应当符合小城镇规划和容貌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风格、色调和结构,二,现有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 整洁。建筑外墙应保持整洁 外体不得乱写乱画,乱拉乱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的景观地区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已经设置的.应及时予以拆除,三、不符合小城镇容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私自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 构筑物。使用期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沿街旧房屋.危险房屋。实体围墙等应予以拆除.四、临街房屋。楼房的窗台、阳台和平台上不得吊挂有碍小城镇容貌的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晾晒架.遮阳棚等、五.沿街建筑不得破墙开店,确需改建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墙面修复后应恢复原墙面色彩。外墙面砖,玻璃幕墙 建筑外墙涂料应及时清洗或粉刷,外墙粉刷的色彩应与原色调保持一致.六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居住小区,不得设置遮阳,遮雨棚厦,已经设置的,应当予以拆除 七,商店门窗防盗设施可采用内镶式不锈钢护栏或贴墙钢质卷帘门窗,防盗设施的外形。色调应与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锈蚀.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油饰 维修或更换,八 具有不同风格及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并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未经批准不得在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各类庙宇及非法宗教场所.九、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确需设置的,应采用花窗透景围墙或半透景围墙。高度2。2米以下.也可用绿篱。花坛,花池 栅栏和攀援植物等形式分界、并与环境相协调。十,小城镇出入口周边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 建筑整齐.美观,并按规定退足红线,沿路无残墙断壁.无破旧建筑。无违章搭建的小排房。板房,铁屋和各类棚帐等违章建筑或设施,八、集贸市场,一,小城镇内不得设置全日占道集贸市场。集贸市场不得设置在小城镇的主干道上、要设置在方便群众出行。购物和不影响交通的空闲地或其他位置、二 小城镇集贸市场要设置醒目的标志牌 划定四至边界,合理设立摊点,要采取疏堵结合等方式 有效疏导流动摊点入市经营,三。各类集贸摊群市场。小商品市场,早市等要入市经营、并经常保持场内外整洁、摊位整齐 秩序良好.四,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沿街门店。不准店外摆放商品,物品。不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五。街道两侧禁止从事明火制售的餐饮业。不得在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要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减少污染.六。集贸市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户外广告要设置规范。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九 居民小区 一,居民小区主出入口应设有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栋楼及单元。户和公共配套设施 场地有明显标识,物业管理区域有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二,居民小区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和停车位 环境卫生有专人清扫,无卫生死角、无散落垃圾、无污水外溢现象 垃圾日产日清,三,小区内道路路面平整完好、畅通,无破损,坑洼不平.道路上无违章搭建、占路经营及乱堆乱放垃圾、四 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等场所无垃圾和污水,无乱搭乱建。无安全隐患。绿化围栏应保持完好、整洁,五、小区绿化布局合理 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花草树木定期修剪,长势良好 无杂草,无病虫害.无黄土裸露,绿地植被存活率达90,六。小区内建筑物屋顶及外面空地上不得乱搭乱建,堆放杂物,小区内建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 无乱张贴 乱刻画.乱涂写 十 道路交通。一 小城镇道路应确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便于运输,严格交通管理。二,小城镇主要道路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的地区。禁止大货车行驶,三,小城镇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散体.流体的车辆要严密封盖、密闭,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抛撒,滴漏污染路面。四。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 超长车辆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在小城镇主要道路上行驶、五.交警等部门应合理划定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 各类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整齐,十一.文体娱乐设施,一,各类公园,游园及居民小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文体娱乐健身设施。引导小城镇居民积极参加体育健身 二。文体娱乐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各种设施运行完好。三,文体娱乐设施设置要搭配合理、功能齐全.保证居民使用安全.不得影响行人和交通,四、各类娱乐设施上应保持整洁卫生,保持无脱落和污迹。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十二.园区管理.一,按照 工业向园区聚集.的要求,各小城镇要突破地域限制.打破乡镇区域界限 各大中型工业项目应主动向集中设立的工业园区转移。努力发展。飞地经济、二。各工业区要进一步搞好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带动辐射能力和工业化水平,三、工业园区要突出特色.高标准进行设计,做到园区内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和各类违法建筑,十三、附则。一 本规范由莱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二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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