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的通知、发文单位、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 号,莱政办发、2008,6号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莱芜市小城镇容貌管理规范.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二月十五日,一。总则。一、为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塑造清洁,优美、有序 文明的小城镇形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小城镇管理一体化的有关要求。根据.莱芜市城市管理规范标准.特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莱芜市各乡镇驻地规划区、三,环境卫生.小城镇道路,园林绿化。亮化设施,户外广告、建筑景观。集贸市场,居民小区.道路交通,文体娱乐设施,园区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小城镇容貌,均适用本规范 二 环境卫生、一.小城镇道路,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四大堆,草堆 粪堆,土堆,石堆.不得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污水 污物。不得随地吐痰 便溺,不得焚烧落叶,枯草,冥币等.二.小城镇主要道路实行全日保洁,要有固定的环卫人员、瞬间生活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有条件的路段应根据需要采用洒水除尘.其他街道也要实行定时保洁、三。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人行道上的垃圾箱、果皮箱布置要疏密合理。摆放整齐、定期清掏 保持整洁、垃圾应定时倾倒和清运,不得污染环境.四.公厕设置合理.保持内外整洁、完好,标志明显,公共厕所应方便市民 全日开放.应保持地面,坑位 门窗 四壁清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 无蝇蛆,尿碱。臭味,五,提倡小城镇及农村垃圾实行.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办法进行处理。由各村庄设立垃圾箱。池,进行垃圾收集,乡镇负责清运,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比较偏远的小城镇可实行村收集、乡镇设立垃圾填埋场等办法集中处理、但不得对环境 水系等造成污染,六,沿街门店及单位应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绿化维护、包门前环境秩序。管理责任制、按要求保持周边环境清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沿街饮食门店不得直接向外排放油烟,污水.严禁炉灶出店作业 七,小城镇出入口周边无随意乱堆。乱倒垃圾、无白色树挂。无垃圾围镇现象,出入口环境清洁、有序,三,小城镇道路。一、小城镇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出现坑洼。碎裂。破损 塌方及溢水等现象时.应及时修复,二 人行道铺筑应平整.牢固 无障碍设施.并保持完好,人行道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各沿街单位出入口和公建.店铺门前应进行硬化。并与人行道搞好衔接、三。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应安装路灯,定时照明。路灯损坏后应及时修复,路灯杆应保持完好.不得歪斜,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四。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水篦子应保持齐备完整、并与路面标高保持一致。出现缺失。塌陷时应及时修复 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淘 疏通,雨.污水不满溢。五 不得利用小城镇主要道路开办各类集贸市场.设立摊点或其他经营项目 严禁占用小城镇道路摆放台球桌、气模等设施、从事经营性娱乐活动,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洗。修,车点应具备相应合适的场地.不得占道洗车,修车,不得随地排放污水。六,小城镇主干道路两侧禁止摆摊设点.经批准在次要路段 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设置的各种经营摊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不得设置各类棚厦。并保持地面卫生清洁.垃圾随见随清。七、建立小城镇道路挖掘公示、备案制度。未经城镇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小城镇道路.经批准挖掘小城镇道路 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天在报纸或公示栏上将挖掘方案予以公示.在规定的小城镇道路禁挖期内.严禁挖掘小城镇道路,经批准的道路挖掘.占用和井下施工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恢复路面 八,村庄的主要道路应平坦畅通和路面硬化,并保持完好 有条件的村居要在街道两侧安装路灯,并保持定时照明和灯具完好,四,园林绿化、一,小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小城镇绿化的规划编制,将园林绿化建设与道路,电力等市政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二,小城镇道路两侧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以乔木为主、灌木 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小城镇绿化所用树种,应坚持选取景观效果好的乡土树种、其中.常绿树种达50。以上 三 主要道路两侧应采用透景栅栏.绿篱或花坛、草坪等分界,透景栅栏内应绿化 提高绿地率、并保持整洁、美观,四、小城镇公共绿地 道路绿化,小区和单位绿化要加强管理和养护、定期修剪 长期保持绿化景观效果。五.行道树.绿地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擅自占用.践踏、破坏现象,无各类垃圾。渣土。废弃物等.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绿地,草坪。不得在绿地内搭盖各种违法设施 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严禁擅自砍伐。迁移树木、严禁在树木上乱贴乱画.乱刻乱涂和乱拉乱挂,七,古树,名树及各种珍贵树种 应加强保护,经常维护。并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建立相应档案。五、亮化设施,一,小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构,筑物 标志性建筑物、公共场所及其它重要部位.应根据小城镇夜景规划要求设置部分射灯.霓虹灯等户外灯饰,色彩合理搭配。灯亮效果好,二、小城镇主要街道的路灯应定时开闭,路灯亮灯率达到96.以上,路灯要造型新颖.美观,并与街景相协调,有条件的小城镇要在居民小区及街巷内设置一定数量的路灯,方便居民夜间出行,三.各种射灯 霓虹灯.灯箱等户外灯饰及重大节日。庆典设置的临时景观灯光设施应造型美观,搭配合理,安装牢固安全,符合交通和消防要求,不得影响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四.主要道路两侧的单位,店铺 标志性建。构 筑物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灯饰。应每日按时启闭、遇有特殊情况 应按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启闭.五、设置使用单位应对户外灯饰进行定期检修维护.有残缺破损的及时修复、灯杆上不得乱贴乱画或乱挂杂物。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更改户外灯饰,六,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的户外灯饰.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六.户外广告,一 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有关设置管理规定、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户外广告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拆除或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灯箱.门店招牌不得影响建筑物风貌特色.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小城镇容貌的、利用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场地设置招牌广告的、非商业区内的建筑外墙、楼顶设置商业广告的。其它影响小城镇容貌及结构,安全的部位.三 门头招牌标志。实行一店一匾,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广告应先整体规划,按统一规格设计制作。不准在整幢建筑物墙面 楼顶独立设置,门头招牌应贴墙平面设置、且只能在一层设置,二层及以上门窗墙体不得设置 整幢建筑的门头招牌应 统一标准、统一尺寸。统一高度 上下边缘高度一致。前后平齐。四、各类户外广告用字要规范。工整 醒目.无错别字,繁体字。无字迹残缺,沿街企业、商店及服务性单位牌一律用铁制铜底黑字制作、悬挂、不得制作,悬挂与政府机关相同规格的牌子,五 建筑物顶端不得设置广告牌匾、建筑立面的招牌。店牌应统一按要求制作,其色调应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店招.店牌中单位,商户名称应突出,不得带有女性内衣 性用品等色情内容、沿街建筑物的门店招牌不得进行多层设置.六.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并设立安全标志,施工围墙书写的宣传标语.口号应字迹工整、用语规范,七,设置广告塔 楼顶大型广告和落地大型广告的,应及时向规划部门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设置许可 并按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八 各类商业宣传.开业庆典等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 应向小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单位提出申请。小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超过7天,期满后自行撤除。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建、构。筑物、门窗内外,玻璃幕墙、广告招牌、公共场所,各类设施.树木上乱涂乱画宣传文字、图案及乱张贴各种宣传品等 七,建筑景观 一.凡在小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物或设施应当符合小城镇规划和容貌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外形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风格 色调和结构、二、现有的建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建筑外墙应保持整洁,外体不得乱写乱画 乱拉乱挂、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的景观地区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已经设置的,应及时予以拆除.三 不符合小城镇容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私自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沿街旧房屋 危险房屋,实体围墙等应予以拆除,四,临街房屋,楼房的窗台.阳台和平台上不得吊挂有碍小城镇容貌的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 不得安装外廊.晾晒架,遮阳棚等,五,沿街建筑不得破墙开店 确需改建的须经规划部门批准.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墙面修复后应恢复原墙面色彩.外墙面砖,玻璃幕墙、建筑外墙涂料应及时清洗或粉刷、外墙粉刷的色彩应与原色调保持一致,六 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居住小区 不得设置遮阳,遮雨棚厦 已经设置的,应当予以拆除 七.商店门窗防盗设施可采用内镶式不锈钢护栏或贴墙钢质卷帘门窗。防盗设施的外形.色调应与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锈蚀 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油饰 维修或更换、八.具有不同风格及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并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未经批准不得在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各类庙宇及非法宗教场所,九 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确需设置的 应采用花窗透景围墙或半透景围墙。高度2 2米以下、也可用绿篱 花坛 花池.栅栏和攀援植物等形式分界。并与环境相协调,十 小城镇出入口周边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建筑整齐 美观.并按规定退足红线,沿路无残墙断壁,无破旧建筑,无违章搭建的小排房,板房.铁屋和各类棚帐等违章建筑或设施。八.集贸市场,一。小城镇内不得设置全日占道集贸市场,集贸市场不得设置在小城镇的主干道上、要设置在方便群众出行,购物和不影响交通的空闲地或其他位置、二 小城镇集贸市场要设置醒目的标志牌,划定四至边界。合理设立摊点.要采取疏堵结合等方式。有效疏导流动摊点入市经营。三,各类集贸摊群市场 小商品市场,早市等要入市经营、并经常保持场内外整洁,摊位整齐。秩序良好,四、小城镇主要街道两侧沿街门店、不准店外摆放商品。物品、不准店外经营 占道经营 五 街道两侧禁止从事明火制售的餐饮业,不得在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要逐步推行净菜上市 减少污染,六.集贸市场内建筑物 构筑物的户外广告要设置规范 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九.居民小区、一,居民小区主出入口应设有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栋楼及单元 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物业管理区域有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二、居民小区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和停车位,环境卫生有专人清扫 无卫生死角、无散落垃圾,无污水外溢现象.垃圾日产日清,三。小区内道路路面平整完好,畅通.无破损、坑洼不平、道路上无违章搭建.占路经营及乱堆乱放垃圾.四、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等场所无垃圾和污水.无乱搭乱建。无安全隐患.绿化围栏应保持完好,整洁,五。小区绿化布局合理,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花草树木定期修剪,长势良好,无杂草 无病虫害.无黄土裸露 绿地植被存活率达90、六.小区内建筑物屋顶及外面空地上不得乱搭乱建,堆放杂物,小区内建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无乱张贴 乱刻画,乱涂写.十。道路交通,一,小城镇道路应确保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便于运输、严格交通管理,二。小城镇主要道路以及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的地区.禁止大货车行驶,三.小城镇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散体 流体的车辆要严密封盖。密闭.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抛撒、滴漏污染路面,四,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在小城镇主要道路上行驶、五.交警等部门应合理划定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 各类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整齐。十一、文体娱乐设施,一,各类公园 游园及居民小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文体娱乐健身设施,引导小城镇居民积极参加体育健身。二、文体娱乐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各种设施运行完好、三、文体娱乐设施设置要搭配合理,功能齐全 保证居民使用安全.不得影响行人和交通。四、各类娱乐设施上应保持整洁卫生.保持无脱落和污迹 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 十二。园区管理,一.按照,工业向园区聚集.的要求,各小城镇要突破地域限制,打破乡镇区域界限、各大中型工业项目应主动向集中设立的工业园区转移 努力发展、飞地经济 二,各工业区要进一步搞好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带动辐射能力和工业化水平,三,工业园区要突出特色 高标准进行设计,做到园区内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和各类违法建筑。十三 附则,一、本规范由莱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