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零星住宅等 以下统称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依法维护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 物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根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教育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是指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 管委.第五条,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是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等工作.岚山区、国际海洋城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 教育.公安,民政 国土资源,文化。卫生.体育 商务,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当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