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2005年12月1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在2005年12月1日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在规划竣工验收及房屋确权时可执行原标准,二 在城市规划区内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住宅楼建设提倡采用坡屋顶,地下停车场层高在2 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建筑坡屋顶内。凡阁楼层布置可进入的门、洞并布置照明的.视为设计利用该空间 此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其中净高在2.10 m.2、50m部分面积,计算容积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净高超过2.50m部分的面积 计算容积率 全额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 20m时不应计算面积、三,多层住宅底层做储藏室的,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计算容积率、全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 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