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2005年12月1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在2005年12月1日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在规划竣工验收及房屋确权时可执行原标准,二、在城市规划区内鼓励利用地下空间 住宅楼建设提倡采用坡屋顶、地下停车场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该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建筑坡屋顶内,凡阁楼层布置可进入的门,洞并布置照明的.视为设计利用该空间.此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其中净高在2。10 m,2.50m部分面积.计算容积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净高超过2,50m部分的面积.计算容积率.全额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三,多层住宅底层做储藏室的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计算容积率.全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