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关于执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结合本市实际 现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在2005年12月1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在2005年12月1日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 在规划竣工验收及房屋确权时可执行原标准,二.在城市规划区内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住宅楼建设提倡采用坡屋顶 地下停车场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建筑坡屋顶内,凡阁楼层布置可进入的门,洞并布置照明的、视为设计利用该空间。此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 2面积。该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其中净高在2、10,m,2 50m部分面积、计算容积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净高超过2、50m部分的面积。计算容积率,全额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三,多层住宅底层做储藏室的、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层高在2 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计算容积率.全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