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关于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 凡在2005年12月1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在2005年12月1日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在规划竣工验收及房屋确权时可执行原标准,二、在城市规划区内鼓励利用地下空间 住宅楼建设提倡采用坡屋顶 地下停车场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建筑坡屋顶内,凡阁楼层布置可进入的门、洞并布置照明的。视为设计利用该空间,此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净高在1 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该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其中净高在2 10。m、2 50m部分面积 计算容积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净高超过2 50m部分的面积,计算容积率、全额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三.多层住宅底层做储藏室的,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 2面积,该面积不计算容积率.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 计算容积率、全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