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重要建筑物方案设计的意见 各科室、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要建筑物的单体方案设计、优化城市景观效果.丰富城市空间界面.提升城市品质和内涵。经研究。现提出重要建筑物方案审批意见如下 一.重要建筑物界定范围,1.主要干道两侧 影响道路界面.城市天际轮廓线的建筑,2 沿海岸线布置的首排或敏感位置建筑,3,城市重要地段内的建筑.4.城市视线通廊内的视觉敏感性建筑。二。重要建筑物设计要求 1 申请建筑设计条件,重要建筑物设计条件由规划部门提出,内容包括,1,控制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高度等,2。引导性指标,建筑风格,色彩.立面装饰材料等 2,多方案比选。重要建筑物单体设计应报送不少于两家建筑设计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两套设计方案 地标性建筑鼓励邀请国内外知名建筑设计大师进行设计,3。全方位分析.所报送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须对多个立面,从多角度进行分析、采用透视图 鸟瞰图 日景和夜景,和三维动态演示的方式表达设计意图,地标性建筑应制作建筑模型 4.大范围研究 效果图和建筑模型均应表达与相临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关系.研究范围不应少于建筑用地边界外100米、地标性建筑应扩大至周边城市次干路围合的范围,三,重要建筑物设计审批程序,1,重要建筑物方案审查由相关科室或分局进行初审、然后报局技术审查会审查.2.设计方案按照技术审查会意见修改完善后 报局办公会研究、3,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如有必要须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建筑设计方案一经审查批准 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 确需修改或调整的、须重新按程序报批。四,对未按照本意见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的.相关科室或分局可不予受理,二 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