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重要建筑物方案设计的意见.各科室 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要建筑物的单体方案设计、优化城市景观效果、丰富城市空间界面,提升城市品质和内涵、经研究,现提出重要建筑物方案审批意见如下。一。重要建筑物界定范围,1、主要干道两侧 影响道路界面。城市天际轮廓线的建筑.2。沿海岸线布置的首排或敏感位置建筑.3,城市重要地段内的建筑 4。城市视线通廊内的视觉敏感性建筑,二 重要建筑物设计要求、1。申请建筑设计条件、重要建筑物设计条件由规划部门提出、内容包括.1。控制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 绿地率,建筑密度 高度等.2、引导性指标、建筑风格、色彩.立面装饰材料等,2。多方案比选 重要建筑物单体设计应报送不少于两家建筑设计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两套设计方案,地标性建筑鼓励邀请国内外知名建筑设计大师进行设计.3。全方位分析、所报送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须对多个立面。从多角度进行分析,采用透视图.鸟瞰图,日景和夜景.和三维动态演示的方式表达设计意图.地标性建筑应制作建筑模型,4.大范围研究。效果图和建筑模型均应表达与相临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关系.研究范围不应少于建筑用地边界外100米,地标性建筑应扩大至周边城市次干路围合的范围,三、重要建筑物设计审批程序,1.重要建筑物方案审查由相关科室或分局进行初审,然后报局技术审查会审查,2,设计方案按照技术审查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局办公会研究,3.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如有必要须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建筑设计方案一经审查批准 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确需修改或调整的、须重新按程序报批 四。对未按照本意见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的、相关科室或分局可不予受理。二,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