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重要建筑物方案设计的意见,各科室 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要建筑物的单体方案设计,优化城市景观效果、丰富城市空间界面、提升城市品质和内涵.经研究,现提出重要建筑物方案审批意见如下 一.重要建筑物界定范围,1,主要干道两侧。影响道路界面、城市天际轮廓线的建筑、2.沿海岸线布置的首排或敏感位置建筑,3,城市重要地段内的建筑 4.城市视线通廊内的视觉敏感性建筑.二,重要建筑物设计要求、1.申请建筑设计条件 重要建筑物设计条件由规划部门提出,内容包括。1,控制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高度等,2,引导性指标。建筑风格、色彩.立面装饰材料等.2、多方案比选、重要建筑物单体设计应报送不少于两家建筑设计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 的两套设计方案 地标性建筑鼓励邀请国内外知名建筑设计大师进行设计 3 全方位分析 所报送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须对多个立面,从多角度进行分析,采用透视图,鸟瞰图,日景和夜景.和三维动态演示的方式表达设计意图,地标性建筑应制作建筑模型。4,大范围研究。效果图和建筑模型均应表达与相临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关系。研究范围不应少于建筑用地边界外100米.地标性建筑应扩大至周边城市次干路围合的范围,三.重要建筑物设计审批程序.1.重要建筑物方案审查由相关科室或分局进行初审。然后报局技术审查会审查,2、设计方案按照技术审查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局办公会研究,3。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如有必要须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建筑设计方案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 确需修改或调整的,须重新按程序报批、四 对未按照本意见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的.相关科室或分局可不予受理、二、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