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重要建筑物方案设计的意见,各科室.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要建筑物的单体方案设计.优化城市景观效果,丰富城市空间界面。提升城市品质和内涵,经研究、现提出重要建筑物方案审批意见如下,一.重要建筑物界定范围 1,主要干道两侧 影响道路界面、城市天际轮廓线的建筑,2、沿海岸线布置的首排或敏感位置建筑 3、城市重要地段内的建筑,4 城市视线通廊内的视觉敏感性建筑,二,重要建筑物设计要求、1.申请建筑设计条件.重要建筑物设计条件由规划部门提出 内容包括 1、控制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高度等 2、引导性指标.建筑风格,色彩、立面装饰材料等,2,多方案比选 重要建筑物单体设计应报送不少于两家建筑设计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两套设计方案、地标性建筑鼓励邀请国内外知名建筑设计大师进行设计.3、全方位分析、所报送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须对多个立面,从多角度进行分析。采用透视图 鸟瞰图,日景和夜景,和三维动态演示的方式表达设计意图 地标性建筑应制作建筑模型,4 大范围研究、效果图和建筑模型均应表达与相临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关系.研究范围不应少于建筑用地边界外100米 地标性建筑应扩大至周边城市次干路围合的范围.三,重要建筑物设计审批程序。1、重要建筑物方案审查由相关科室或分局进行初审,然后报局技术审查会审查、2 设计方案按照技术审查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局办公会研究.3、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如有必要须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建筑设计方案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 确需修改或调整的.须重新按程序报批.四。对未按照本意见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的、相关科室或分局可不予受理、二 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