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重要建筑物方案设计的意见。各科室.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要建筑物的单体方案设计 优化城市景观效果、丰富城市空间界面,提升城市品质和内涵、经研究,现提出重要建筑物方案审批意见如下.一、重要建筑物界定范围、1.主要干道两侧,影响道路界面、城市天际轮廓线的建筑 2.沿海岸线布置的首排或敏感位置建筑,3、城市重要地段内的建筑。4、城市视线通廊内的视觉敏感性建筑 二。重要建筑物设计要求 1.申请建筑设计条件。重要建筑物设计条件由规划部门提出.内容包括。1,控制性指标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高度等,2、引导性指标。建筑风格 色彩 立面装饰材料等.2,多方案比选.重要建筑物单体设计应报送不少于两家建筑设计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两套设计方案。地标性建筑鼓励邀请国内外知名建筑设计大师进行设计 3 全方位分析,所报送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须对多个立面、从多角度进行分析.采用透视图。鸟瞰图、日景和夜景,和三维动态演示的方式表达设计意图、地标性建筑应制作建筑模型、4 大范围研究、效果图和建筑模型均应表达与相临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关系。研究范围不应少于建筑用地边界外100米.地标性建筑应扩大至周边城市次干路围合的范围,三。重要建筑物设计审批程序,1,重要建筑物方案审查由相关科室或分局进行初审。然后报局技术审查会审查,2、设计方案按照技术审查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局办公会研究.3。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如有必要须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建筑设计方案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 确需修改或调整的、须重新按程序报批.四,对未按照本意见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的,相关科室或分局可不予受理,二,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