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重要建筑物方案设计的意见、各科室 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要建筑物的单体方案设计,优化城市景观效果,丰富城市空间界面 提升城市品质和内涵 经研究 现提出重要建筑物方案审批意见如下.一、重要建筑物界定范围,1。主要干道两侧.影响道路界面。城市天际轮廓线的建筑,2 沿海岸线布置的首排或敏感位置建筑 3,城市重要地段内的建筑、4。城市视线通廊内的视觉敏感性建筑。二,重要建筑物设计要求 1,申请建筑设计条件.重要建筑物设计条件由规划部门提出,内容包括 1,控制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 绿地率、建筑密度、高度等。2.引导性指标,建筑风格,色彩、立面装饰材料等 2,多方案比选.重要建筑物单体设计应报送不少于两家建筑设计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两套设计方案.地标性建筑鼓励邀请国内外知名建筑设计大师进行设计,3。全方位分析.所报送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须对多个立面。从多角度进行分析。采用透视图.鸟瞰图。日景和夜景、和三维动态演示的方式表达设计意图、地标性建筑应制作建筑模型,4。大范围研究 效果图和建筑模型均应表达与相临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关系 研究范围不应少于建筑用地边界外100米,地标性建筑应扩大至周边城市次干路围合的范围 三 重要建筑物设计审批程序、1,重要建筑物方案审查由相关科室或分局进行初审。然后报局技术审查会审查,2。设计方案按照技术审查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局办公会研究、3,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如有必要须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建筑设计方案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确需修改或调整的、须重新按程序报批,四、对未按照本意见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的 相关科室或分局可不予受理。二.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