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重要建筑物方案设计的意见、各科室.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要建筑物的单体方案设计.优化城市景观效果 丰富城市空间界面,提升城市品质和内涵,经研究、现提出重要建筑物方案审批意见如下,一,重要建筑物界定范围。1。主要干道两侧。影响道路界面。城市天际轮廓线的建筑、2、沿海岸线布置的首排或敏感位置建筑,3,城市重要地段内的建筑。4,城市视线通廊内的视觉敏感性建筑。二,重要建筑物设计要求、1,申请建筑设计条件,重要建筑物设计条件由规划部门提出、内容包括.1,控制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 高度等、2,引导性指标 建筑风格、色彩 立面装饰材料等,2、多方案比选.重要建筑物单体设计应报送不少于两家建筑设计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两套设计方案,地标性建筑鼓励邀请国内外知名建筑设计大师进行设计.3,全方位分析、所报送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须对多个立面。从多角度进行分析 采用透视图.鸟瞰图、日景和夜景,和三维动态演示的方式表达设计意图,地标性建筑应制作建筑模型,4、大范围研究、效果图和建筑模型均应表达与相临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关系、研究范围不应少于建筑用地边界外100米.地标性建筑应扩大至周边城市次干路围合的范围。三,重要建筑物设计审批程序、1。重要建筑物方案审查由相关科室或分局进行初审、然后报局技术审查会审查,2,设计方案按照技术审查会意见修改完善后 报局办公会研究。3.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如有必要须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建筑设计方案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确需修改或调整的。须重新按程序报批,四、对未按照本意见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的 相关科室或分局可不予受理、二 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