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验收第七条。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二、财政部,关于印发 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建城,2008。211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8,118号 五,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六,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JD14,011,2008、第八条。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已列入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计划。项目改造实施单位与市.区县签定了,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合同书。二。项目改造满足淄博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家意见深度和、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三、项目改造已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四.项目改造质量符合要求 并由实施单位完成了自查自验.五,项目改造工程资料完整 包括,既改 项目计划.合同、专家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招标确认文件,围护结构保温及门窗等主要体系和产品的认定证书。计量及调控装置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监理和设计等单位签字盖章的隐蔽施工验收记录.经审计合格的项目决算文件等。第九条,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 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评估,三 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节能效果评估,四。改造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五.改造工程资料情况.六,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情况、第十条.验收程序,一。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改造任务后 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条件后 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计划、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合同书 3 改造项目基本概况、包括工程位置.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形式.采暖系统形式、系统水力平衡状况.热计量方式.温控装置设置,改造前能耗情况等。4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家意见。5.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6.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 包括热工计算书.7,投资概。预算 8,招标确认文件,9 产品认定证书.10,主要要建筑材料、设备,构件。产品,计量及调控装置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复验报告等 11。采暖系统的水压检验,设备运转及调试记录.12。设计 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3,改造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14,改造项目管理情况 包括工程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15,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及节能效果分析,包括项目投入产出,节能效果、室内热舒适度改善等.16。经审计合格的项目决算文件.二、市建设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会同财政、公用部门组织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1 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2。检查项目建设资料 3,现场检查改造工程,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进行核对和检查 对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进行评估 4。验收组对项目情况进行评议 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有验收工作组全部成员签字确认、5。对验收合格的项目 验收工作组应该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 应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条件具备时重新组织验收,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项目 市建设 财政主管部门将项目验收有关资料进行备案.并报送省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和抽检核验、第十二条。通过省.市检验和复验合格的项目.以市建设、公用,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