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项目管理第四条,项目过程管理、一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计划、合理确定,既改.项目。与改造实施单位签定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合同书,二、改造实施单位应对,既改.项目的现状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提出项目的.既改 方案.并尊重居民和所有权人的意愿,确保项目的科学,可行 三,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公用部门组织专家,对.既改、项目从抗震.结构,防火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评估.根据项目建设年代,围护结构.供热方式等.提出节能技术改造专家意见。防止项目改造的盲目性,四,改造实施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节能技术改造意见,按照 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进行专项设计 既改。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并报主管部门审定,按照审定的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进行施工图设计。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五,设计单位必须在专家组确定的节能技术改造意见范围内进行设计 不得降低或提高标准,不得搭车增加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 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六 既改,项目由改造实施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接受市 区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等过程监督,七。既改。项目材料,施工队伍的选用必须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招标 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的签订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备案,八.改造实施单位在开工前 应逐户做好节能改造的宣传工作.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少扰民,不扰民,九 为确保,既改,项目的安全.稳妥地顺利实施.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能出现问题和矛盾的协调和应急预案.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十。市.既改,督导组,专家组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调度和指导。十一、既改.项目应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检测、十二。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市建设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会同财政、公用部门组织专家验收 第五条 既改,项目单项权重 工作量,一、单项改造分为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60,30、10。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分为门窗节能改造.外墙节能改造及屋面、楼梯间节能改造,对应的工作量系数分别为.寒冷地区50 40。10,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应满足分户计量,分户控制的要求 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核算全部节能改造工作量、未进行室温调控装置改造的.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工作量系数按50、计算,第六条、奖励资金的管理、一。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按有关规定拨付,二。地方奖励基金按进度拨付,签定,既改,项目合同.完成项目专项设计,施工队伍进场.拨付地方奖励基金。或兑现政策扶持资金 额的30.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公用部门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 拨付地方奖励基金。或兑现政策扶持资金,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