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了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宏观调控、避免资源浪费,减少城市粉尘污染,确保预拌混凝土及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的活动.以下称搅拌站建设活动.及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意见.第三条,受市建委委托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活动 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新建搅拌站的选址应坚持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原则,在供应半径10,15公里的区域内不宜建设两个.含两个,以上搅拌站,第五条,从事搅拌站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第六条、搅拌站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建设相应的办公.试验用房屋等附属建筑工程。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运输,通讯,泵送等主要设备,1,生产混凝土的搅拌机应采用科学先进和环保型产品、且生产能力120m3。小时以上的搅拌机不少于2台,搅拌计量系统应具有储存打印功能,2.搅拌运输车不少于15辆,并应安装卫星定位或先进对讲通讯系统,3,泵送能力60m3 小时混凝土输送泵.车、不少于2台,三、具备满足生产技术所需要的试验室、1,试验室已通过计量认证,2,试验室应储备足够的混凝土配合比 且不同配合比的验证不少于25组,3。试验仪器设备齐全,按规定进行检定 校验.4,试验室应具有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具备满足2万立方以上混凝土试件同时养护的条件,5,具备现行试验室管理要求的其它条件、四,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完善,1,供电系统正常、能够满足连续生产的要求 2.冬期生产具备原材料加热系统 保证现行标准规定的混凝土出机温度.3.场地道路应硬化 排水畅通。五、具备相应的环保设施。1,建立封闭式砂.石料仓 其地面须硬化.间隔宜用钢筋混凝土墙,2 搅拌楼应全封闭,并具有除尘装置。上料,计量.配料,出料等系统宜选择安装封闭式装置或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3,具有砂石分离机 污水零排放设施等、六,具备能够实现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动态控制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七条。既有搅拌站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要求 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有效措施.不断完善设施提升水平 二。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