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 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了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宏观调控 避免资源浪费 减少城市粉尘污染 确保预拌混凝土及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提出本意见、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 的活动.以下称搅拌站建设活动.及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意见、第三条。受市建委委托.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活动 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新建搅拌站的选址应坚持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原则.在供应半径10。15公里的区域内不宜建设两个,含两个,以上搅拌站.第五条.从事搅拌站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第六条 搅拌站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建设相应的办公.试验用房屋等附属建筑工程 二.具备相应的生产 运输,通讯.泵送等主要设备,1,生产混凝土的搅拌机应采用科学先进和环保型产品,且生产能力120m3.小时以上的搅拌机不少于2台.搅拌计量系统应具有储存打印功能.2,搅拌运输车不少于15辆。并应安装卫星定位或先进对讲通讯系统、3.泵送能力60m3。小时混凝土输送泵。车,不少于2台。三。具备满足生产技术所需要的试验室,1 试验室已通过计量认证 2。试验室应储备足够的混凝土配合比,且不同配合比的验证不少于25组,3,试验仪器设备齐全。按规定进行检定,校验,4、试验室应具有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具备满足2万立方以上混凝土试件同时养护的条件,5、具备现行试验室管理要求的其它条件.四.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完善、1、供电系统正常.能够满足连续生产的要求。2,冬期生产具备原材料加热系统.保证现行标准规定的混凝土出机温度 3,场地道路应硬化.排水畅通,五,具备相应的环保设施.1,建立封闭式砂、石料仓.其地面须硬化,间隔宜用钢筋混凝土墙 2,搅拌楼应全封闭 并具有除尘装置、上料、计量,配料。出料等系统宜选择安装封闭式装置或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3,具有砂石分离机,污水零排放设施等,六、具备能够实现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动态控制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七条、既有搅拌站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要求,通过技术改造 设备更新等有效措施 不断完善设施提升水平.二.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