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为了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宏观调控。避免资源浪费,减少城市粉尘污染。确保预拌混凝土及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提出本意见,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 的活动,以下称搅拌站建设活动。及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意见,第三条,受市建委委托 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新建搅拌站的选址应坚持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原则,在供应半径10,15公里的区域内不宜建设两个.含两个.以上搅拌站.第五条.从事搅拌站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第六条,搅拌站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建设相应的办公,试验用房屋等附属建筑工程 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运输 通讯 泵送等主要设备,1,生产混凝土的搅拌机应采用科学先进和环保型产品,且生产能力120m3。小时以上的搅拌机不少于2台、搅拌计量系统应具有储存打印功能、2,搅拌运输车不少于15辆 并应安装卫星定位或先进对讲通讯系统。3 泵送能力60m3.小时混凝土输送泵.车、不少于2台.三、具备满足生产技术所需要的试验室、1。试验室已通过计量认证。2,试验室应储备足够的混凝土配合比、且不同配合比的验证不少于25组,3。试验仪器设备齐全 按规定进行检定.校验。4.试验室应具有温 湿度自动控制系统 具备满足2万立方以上混凝土试件同时养护的条件 5。具备现行试验室管理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完善、1,供电系统正常。能够满足连续生产的要求.2 冬期生产具备原材料加热系统,保证现行标准规定的混凝土出机温度、3 场地道路应硬化,排水畅通、五 具备相应的环保设施.1、建立封闭式砂.石料仓,其地面须硬化,间隔宜用钢筋混凝土墙.2、搅拌楼应全封闭.并具有除尘装置,上料、计量,配料.出料等系统宜选择安装封闭式装置或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3。具有砂石分离机、污水零排放设施等,六。具备能够实现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动态控制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七条.既有搅拌站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要求,通过技术改造 设备更新等有效措施 不断完善设施提升水平 二、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