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 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为了规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宏观调控.避免资源浪费 减少城市粉尘污染 确保预拌混凝土及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点,的活动,以下称搅拌站建设活动,及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意见.第三条,受市建委委托.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新建搅拌站的选址应坚持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原则。在供应半径10,15公里的区域内不宜建设两个.含两个 以上搅拌站。第五条,从事搅拌站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的规定,第六条,搅拌站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建设相应的办公。试验用房屋等附属建筑工程,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运输,通讯,泵送等主要设备,1.生产混凝土的搅拌机应采用科学先进和环保型产品,且生产能力120m3 小时以上的搅拌机不少于2台.搅拌计量系统应具有储存打印功能.2.搅拌运输车不少于15辆,并应安装卫星定位或先进对讲通讯系统 3、泵送能力60m3、小时混凝土输送泵,车。不少于2台.三、具备满足生产技术所需要的试验室、1、试验室已通过计量认证 2.试验室应储备足够的混凝土配合比,且不同配合比的验证不少于25组。3,试验仪器设备齐全.按规定进行检定 校验。4、试验室应具有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 具备满足2万立方以上混凝土试件同时养护的条件,5,具备现行试验室管理要求的其它条件、四,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完善,1,供电系统正常.能够满足连续生产的要求.2,冬期生产具备原材料加热系统.保证现行标准规定的混凝土出机温度,3。场地道路应硬化、排水畅通、五,具备相应的环保设施、1。建立封闭式砂 石料仓 其地面须硬化。间隔宜用钢筋混凝土墙.2.搅拌楼应全封闭.并具有除尘装置,上料 计量、配料,出料等系统宜选择安装封闭式装置或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3 具有砂石分离机。污水零排放设施等、六 具备能够实现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动态控制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七条.既有搅拌站应当按照本意见的要求。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有效措施,不断完善设施提升水平.二,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