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Standard,method,of、measurement。for,pseudo、classic,architectural,worksGB.50855。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 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5。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 3。4、2、1,4。2,2 4.2,3.4。2.4 4、2,5,4、2.6.4,3 1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附录A、附录E的仿古建筑部分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 征求意见稿 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本规范是、工程量计算规范 之二 代码02.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 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31楼。邮政编码,210036。供以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规范参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郎桂林、黄一勤.杜雪英。孙小青。蔡国安,李震,朱红星、陈玉.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谢洪学.胡传海 吴佐民 王海宏。张宗辉,王美林 陶学明 刘智,张丽萍,本规范英文翻译、林清锦,舒宇.郑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