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Standard、method、of.measurement、for.pseudo,classic,architectural,worksGB,50855。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 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5,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 3,4,2、1.4.2、2,4,2、3、4、2。4。4,2,5 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A 附录E的仿古建筑部分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 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是,工程量计算规范 之二、代码02。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 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31楼,邮政编码.210036。供以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规范参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郎桂林.黄一勤、杜雪英。孙小青.蔡国安,李震,朱红星.陈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谢洪学,胡传海、吴佐民.王海宏 张宗辉 王美林。陶学明,刘智 张丽萍 本规范英文翻译,林清锦,舒宇、郑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