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Standard、method.of。measurement.for。pseudo、classic architectural worksGB,50855、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5。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 3。4,2,4.4 2,5,4,2,6,4,3 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 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 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附录A、附录E的仿古建筑部分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 征求意见稿、送审稿 经审查、报批定稿.本规范是,工程量计算规范,之二、代码02。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31楼 邮政编码 210036 供以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规范参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郎桂林,黄一勤。杜雪英.孙小青、蔡国安、李震、朱红星 陈玉,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谢洪学 胡传海、吴佐民,王海宏.张宗辉,王美林,陶学明.刘智。张丽萍、本规范英文翻译 林清锦。舒宇,郑玮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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