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Standard method、of、measurement、for pseudo、classic。architectural worksGB 50855、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55、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 4.2,4,4,2、5。4,2、6。4,3 1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 计价的需要,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A 附录E的仿古建筑部分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 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本规范是 工程量计算规范 之二。代码02。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31楼,邮政编码。210036,供以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规范参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郎桂林、黄一勤,杜雪英.孙小青。蔡国安 李震、朱红星,陈玉,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谢洪学、胡传海、吴佐民 王海宏 张宗辉,王美林,陶学明 刘智 张丽萍,本规范英文翻译 林清锦,舒宇,郑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