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Standard,method,of.measurement.for,pseudo classic architectural、worksGB、50855,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5,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 0 3。4,2,1,4、2.2 4、2,3。4,2,4.4、2.5.4,2。6、4。3。1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 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A.附录E的仿古建筑部分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 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 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本规范是 工程量计算规范.之二、代码02。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31楼。邮政编码,210036,供以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规范参编单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郎桂林,黄一勤、杜雪英.孙小青。蔡国安、李震、朱红星,陈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谢洪学、胡传海。吴佐民,王海宏。张宗辉,王美林、陶学明,刘智、张丽萍.本规范英文翻译,林清锦、舒宇,郑玮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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