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幕墙设计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建筑出入口上方设有建筑幕墙的,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建筑玻璃采光顶和玻璃雨蓬应当设置防坠落构造措施.3 2、建筑幕墙构造应当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高度大于100m时不宜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否则应当在面板和支承结构之间采取除硅硐结构胶以外的防面板脱落构造措施,水平或倾斜倒挂式玻璃幕墙不得采用隐框形式,当特殊部位石材幕墙确需使用水平或倾斜倒挂式构造时,面板总宽度不得大于900mm。且应当在板背设置防止石材坠落的安全措施 3.3,玻璃幕墙采用隐框形式时、横向隐框玻璃板块应当设置托板。托板应当与框架可靠连接 并具有可靠的承载力、铝合金副框应当在角部可靠连接.幕墙开启窗应当采取防坠落措施,开启扇托板应当与窗扇可靠连接.3、4,玻璃幕墙采用隐框形式时.中空玻璃合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位置和中空玻璃与副框粘接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位置应当重合,因特殊结构需要、确需采用玻璃飞边或者中空玻璃采用大小片构造时、应当至少确保在一对边位置的硅酮结构密封胶重合、3,5,建筑幕墙的面材与支承框架之间的连接构造应当安全可靠 干挂石材幕墙单块板倒挂和多条实线条之间的连接应当采用锚固工艺、不得仅用胶粘接,干挂石材幕墙不得使用斜插入式挂件和T型挂件。高度超过100米的石材幕墙应当采用背栓连接。3。6。建筑幕墙设计应当以采用预埋件为主,当采用后置埋件时.应当在设计图中明确单个锚栓的抗拉力设计值 3。7、玻璃幕墙的玻璃选用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建筑幕墙外片玻璃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超白钢化玻璃或者均质钢化玻璃及其制品。其中.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临街建筑和因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情形的建筑,二层以上部位外片玻璃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2 采光顶。雨蓬用玻璃应当采用由半钢化玻璃,超白钢化玻璃或者均质钢化玻璃合成的安全夹层玻璃,3.8 消防登高面侧外墙不宜设置双层玻璃幕墙或大面积的其他玻璃幕墙,当建筑幕墙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时 消防登高面侧外墙每层应当设置不少于2块应急击碎玻璃 且间距不大于20m,每块应急击碎玻璃的宽度和高度应当分别不小于1。20m和1,00m、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应急击碎玻璃应当采用超白钢化玻璃或均质钢化玻璃,不得采用夹胶玻璃,应急击碎玻璃不宜设置在建筑的出入口上方,消防登高面侧玻璃幕墙应当在首层设置挑檐等防碎片坠落措施 3。9、建筑幕墙用防火,保温隔热材料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同一块幕墙玻璃板块不得跨越建筑物上下,左右相邻的防火分区 楼面梁。房间间隔墙等容易导致火灾蔓延的部位。玻璃幕墙的内衬板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非透明处玻璃幕墙的内衬板与玻璃内表面的间距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使用深颜色的内衬板,3、10.采用洞石,砂岩等强度较弱的板材时,应当在板背设置有防止石材碎裂的安全措施 3,11,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设置满足面板清洗,更换和维护要求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