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市物价局制定的,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一条 为规范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市场价格行为.倡导价格诚信 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促进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产业发展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倡导企业诚信自律。坚持公平和公正原则、发挥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作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春中心城区所有预拌砼生产企业。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建立信息联系平台,信息联系平台由政府职能部门和预拌砼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组成。其中,部门主要有市物价局.市经贸委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企业为宜春中心城区所有预拌砼生产企业.第五条。建立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企业应定期向组成信息联系平台的职能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包括原材料价格月报表、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 搅拌砼产量销量季报表,每季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和产量成本利润半年报表。每半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第六条。预拌砼销售实行指导价格管理 企业调查测算后,将本企业制定的预拌砼拟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审核后确定该企业预拌砼的销售指导价、企业应以适当方式。向用户公示本企业的预拌砼销售指导价,原材料价格变动致使生产成本增减在10。以内的。企业预拌砼销售执行销售指导价、产品成本增加10、以上的 报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预拌砼销售价格可上调8。预拌砼销售价格降价幅度超过销售指导价格8、的,企业应向市物价部门说明降价理由并报备案 未备案的不得降价销售 销售指导价确需调整的,应适时调整,具体程序是企业向市物价部门提交销售指导价调整书面申请 并附原材料价格变动资料,市物价部门经成本监审后 参照毗邻地区价格水平。确定企业新的销售指导价,第七条.预拌砼销售实行成本利润率控制。企业预拌砼销售实行利润率控制,净利润率暂定为10,企业根据合理成本,按如下公式自主计算并确定销售价。原材料供应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人工工资。油耗费 配件损耗费 水费,电费.财务费、折旧费 利息。1。利润率.1.税率.第八条 实行预拌砼销售指导价执行定期审核制度 市物价部门于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对企业销售指导价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及时掌握指导价执行情况 第九条。实行企业自律和价格主管部门核查制度,企业应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市物价部门及时监控企业的成本、销售指导价和利润,市物价部门接到相关举报后,对企业不自律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第十条,企业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物价部门 以便相应制定应对措施,调整政策和产品价格等。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