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制定的,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一条 为规范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市场价格行为 倡导价格诚信。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促进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产业发展为目的 以市场为导向,倡导企业诚信自律.坚持公平和公正原则。发挥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作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春中心城区所有预拌砼生产企业、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建立信息联系平台,信息联系平台由政府职能部门和预拌砼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组成.其中。部门主要有市物价局、市经贸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等 企业为宜春中心城区所有预拌砼生产企业。第五条,建立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企业应定期向组成信息联系平台的职能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包括原材料价格月报表,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 搅拌砼产量销量季报表。每季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和产量成本利润半年报表.每半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第六条 预拌砼销售实行指导价格管理 企业调查测算后.将本企业制定的预拌砼拟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审核后确定该企业预拌砼的销售指导价,企业应以适当方式。向用户公示本企业的预拌砼销售指导价 原材料价格变动致使生产成本增减在10。以内的,企业预拌砼销售执行销售指导价,产品成本增加10、以上的 报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预拌砼销售价格可上调8,预拌砼销售价格降价幅度超过销售指导价格8、的、企业应向市物价部门说明降价理由并报备案,未备案的不得降价销售.销售指导价确需调整的 应适时调整.具体程序是企业向市物价部门提交销售指导价调整书面申请、并附原材料价格变动资料。市物价部门经成本监审后 参照毗邻地区价格水平.确定企业新的销售指导价 第七条,预拌砼销售实行成本利润率控制、企业预拌砼销售实行利润率控制、净利润率暂定为10、企业根据合理成本,按如下公式自主计算并确定销售价,原材料供应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人工工资。油耗费 配件损耗费,水费、电费,财务费、折旧费 利息。1 利润率,1。税率。第八条 实行预拌砼销售指导价执行定期审核制度,市物价部门于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对企业销售指导价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及时掌握指导价执行情况,第九条.实行企业自律和价格主管部门核查制度,企业应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市物价部门及时监控企业的成本 销售指导价和利润 市物价部门接到相关举报后、对企业不自律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第十条,企业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物价部门。以便相应制定应对措施,调整政策和产品价格等.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