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制定的.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市场价格行为,倡导价格诚信,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促进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产业发展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倡导企业诚信自律。坚持公平和公正原则,发挥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春中心城区所有预拌砼生产企业.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建立信息联系平台。信息联系平台由政府职能部门和预拌砼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组成 其中。部门主要有市物价局 市经贸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企业为宜春中心城区所有预拌砼生产企业.第五条.建立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企业应定期向组成信息联系平台的职能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包括原材料价格月报表 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 搅拌砼产量销量季报表 每季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和产量成本利润半年报表。每半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第六条,预拌砼销售实行指导价格管理.企业调查测算后、将本企业制定的预拌砼拟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审核后确定该企业预拌砼的销售指导价、企业应以适当方式、向用户公示本企业的预拌砼销售指导价。原材料价格变动致使生产成本增减在10,以内的,企业预拌砼销售执行销售指导价 产品成本增加10、以上的,报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预拌砼销售价格可上调8 预拌砼销售价格降价幅度超过销售指导价格8,的,企业应向市物价部门说明降价理由并报备案、未备案的不得降价销售、销售指导价确需调整的,应适时调整 具体程序是企业向市物价部门提交销售指导价调整书面申请.并附原材料价格变动资料,市物价部门经成本监审后 参照毗邻地区价格水平、确定企业新的销售指导价.第七条.预拌砼销售实行成本利润率控制,企业预拌砼销售实行利润率控制、净利润率暂定为10.企业根据合理成本、按如下公式自主计算并确定销售价。原材料供应价 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人工工资.油耗费,配件损耗费、水费 电费。财务费、折旧费。利息 1。利润率.1。税率。第八条。实行预拌砼销售指导价执行定期审核制度。市物价部门于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对企业销售指导价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及时掌握指导价执行情况,第九条。实行企业自律和价格主管部门核查制度、企业应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市物价部门及时监控企业的成本,销售指导价和利润、市物价部门接到相关举报后,对企业不自律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第十条.企业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物价部门。以便相应制定应对措施.调整政策和产品价格等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