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制定的.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一条 为规范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市场价格行为,倡导价格诚信,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促进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产业发展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倡导企业诚信自律.坚持公平和公正原则,发挥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作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春中心城区所有预拌砼生产企业.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建立信息联系平台、信息联系平台由政府职能部门和预拌砼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组成 其中.部门主要有市物价局.市经贸委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企业为宜春中心城区所有预拌砼生产企业 第五条.建立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企业应定期向组成信息联系平台的职能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包括原材料价格月报表.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搅拌砼产量销量季报表 每季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和产量成本利润半年报表,每半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第六条、预拌砼销售实行指导价格管理 企业调查测算后。将本企业制定的预拌砼拟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审核后确定该企业预拌砼的销售指导价.企业应以适当方式.向用户公示本企业的预拌砼销售指导价.原材料价格变动致使生产成本增减在10,以内的.企业预拌砼销售执行销售指导价.产品成本增加10,以上的、报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预拌砼销售价格可上调8。预拌砼销售价格降价幅度超过销售指导价格8.的。企业应向市物价部门说明降价理由并报备案 未备案的不得降价销售 销售指导价确需调整的 应适时调整 具体程序是企业向市物价部门提交销售指导价调整书面申请。并附原材料价格变动资料、市物价部门经成本监审后。参照毗邻地区价格水平,确定企业新的销售指导价、第七条.预拌砼销售实行成本利润率控制 企业预拌砼销售实行利润率控制 净利润率暂定为10 企业根据合理成本。按如下公式自主计算并确定销售价、原材料供应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人工工资、油耗费,配件损耗费,水费 电费。财务费。折旧费。利息,1。利润率、1。税率,第八条,实行预拌砼销售指导价执行定期审核制度.市物价部门于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对企业销售指导价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及时掌握指导价执行情况 第九条,实行企业自律和价格主管部门核查制度。企业应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市物价部门及时监控企业的成本。销售指导价和利润 市物价部门接到相关举报后,对企业不自律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第十条、企业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物价部门。以便相应制定应对措施 调整政策和产品价格等、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