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制定的 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一条.为规范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市场价格行为 倡导价格诚信,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促进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产业发展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倡导企业诚信自律。坚持公平和公正原则,发挥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作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春中心城区所有预拌砼生产企业、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建立信息联系平台。信息联系平台由政府职能部门和预拌砼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组成 其中,部门主要有市物价局。市经贸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等 企业为宜春中心城区所有预拌砼生产企业、第五条、建立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企业应定期向组成信息联系平台的职能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包括原材料价格月报表。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搅拌砼产量销量季报表.每季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和产量成本利润半年报表。每半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第六条,预拌砼销售实行指导价格管理。企业调查测算后 将本企业制定的预拌砼拟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审核后确定该企业预拌砼的销售指导价.企业应以适当方式,向用户公示本企业的预拌砼销售指导价 原材料价格变动致使生产成本增减在10.以内的 企业预拌砼销售执行销售指导价 产品成本增加10 以上的,报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预拌砼销售价格可上调8.预拌砼销售价格降价幅度超过销售指导价格8,的,企业应向市物价部门说明降价理由并报备案、未备案的不得降价销售、销售指导价确需调整的,应适时调整,具体程序是企业向市物价部门提交销售指导价调整书面申请.并附原材料价格变动资料、市物价部门经成本监审后.参照毗邻地区价格水平。确定企业新的销售指导价,第七条 预拌砼销售实行成本利润率控制。企业预拌砼销售实行利润率控制、净利润率暂定为10.企业根据合理成本 按如下公式自主计算并确定销售价、原材料供应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人工工资,油耗费 配件损耗费 水费、电费,财务费 折旧费.利息,1.利润率 1、税率,第八条.实行预拌砼销售指导价执行定期审核制度,市物价部门于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对企业销售指导价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及时掌握指导价执行情况 第九条、实行企业自律和价格主管部门核查制度.企业应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市物价部门及时监控企业的成本.销售指导价和利润,市物价部门接到相关举报后.对企业不自律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第十条。企业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 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物价部门 以便相应制定应对措施,调整政策和产品价格等,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