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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市物价局制定的。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一条。为规范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市场价格行为 倡导价格诚信、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促进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产业发展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倡导企业诚信自律 坚持公平和公正原则,发挥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作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春中心城区所有预拌砼生产企业。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建立信息联系平台 信息联系平台由政府职能部门和预拌砼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组成.其中。部门主要有市物价局,市经贸委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企业为宜春中心城区所有预拌砼生产企业,第五条,建立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企业应定期向组成信息联系平台的职能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包括原材料价格月报表.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搅拌砼产量销量季报表,每季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 和产量成本利润半年报表.每半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第六条。预拌砼销售实行指导价格管理.企业调查测算后,将本企业制定的预拌砼拟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审核后确定该企业预拌砼的销售指导价、企业应以适当方式 向用户公示本企业的预拌砼销售指导价,原材料价格变动致使生产成本增减在10、以内的 企业预拌砼销售执行销售指导价,产品成本增加10。以上的。报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预拌砼销售价格可上调8、预拌砼销售价格降价幅度超过销售指导价格8,的.企业应向市物价部门说明降价理由并报备案。未备案的不得降价销售、销售指导价确需调整的、应适时调整,具体程序是企业向市物价部门提交销售指导价调整书面申请 并附原材料价格变动资料 市物价部门经成本监审后、参照毗邻地区价格水平、确定企业新的销售指导价。第七条。预拌砼销售实行成本利润率控制.企业预拌砼销售实行利润率控制。净利润率暂定为10、企业根据合理成本,按如下公式自主计算并确定销售价,原材料供应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人工工资、油耗费。配件损耗费、水费,电费,财务费。折旧费.利息,1,利润率。1,税率、第八条.实行预拌砼销售指导价执行定期审核制度、市物价部门于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对企业销售指导价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核 及时掌握指导价执行情况,第九条、实行企业自律和价格主管部门核查制度。企业应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市物价部门及时监控企业的成本.销售指导价和利润、市物价部门接到相关举报后,对企业不自律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第十条,企业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 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物价部门 以便相应制定应对措施,调整政策和产品价格等、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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