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制定的。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一条,为规范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市场价格行为,倡导价格诚信.维护公平竞争 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以服务企业为宗旨,以促进宜春中心城区预拌砼产业发展为目的 以市场为导向 倡导企业诚信自律,坚持公平和公正原则.发挥政府职能部门正确引导作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宜春中心城区所有预拌砼生产企业、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建立信息联系平台、信息联系平台由政府职能部门和预拌砼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组成,其中.部门主要有市物价局,市经贸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等.企业为宜春中心城区所有预拌砼生产企业.第五条、建立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企业应定期向组成信息联系平台的职能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包括原材料价格月报表.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搅拌砼产量销量季报表。每季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和产量成本利润半年报表、每半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 第六条.预拌砼销售实行指导价格管理.企业调查测算后,将本企业制定的预拌砼拟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审核后确定该企业预拌砼的销售指导价.企业应以适当方式 向用户公示本企业的预拌砼销售指导价 原材料价格变动致使生产成本增减在10、以内的,企业预拌砼销售执行销售指导价,产品成本增加10、以上的。报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预拌砼销售价格可上调8 预拌砼销售价格降价幅度超过销售指导价格8、的,企业应向市物价部门说明降价理由并报备案,未备案的不得降价销售.销售指导价确需调整的。应适时调整。具体程序是企业向市物价部门提交销售指导价调整书面申请 并附原材料价格变动资料、市物价部门经成本监审后。参照毗邻地区价格水平,确定企业新的销售指导价、第七条、预拌砼销售实行成本利润率控制.企业预拌砼销售实行利润率控制。净利润率暂定为10,企业根据合理成本,按如下公式自主计算并确定销售价、原材料供应价。运杂费 1,采购及保管费率,人工工资、油耗费、配件损耗费 水费 电费,财务费,折旧费 利息,1。利润率、1。税率 第八条.实行预拌砼销售指导价执行定期审核制度,市物价部门于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对企业销售指导价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及时掌握指导价执行情况,第九条、实行企业自律和价格主管部门核查制度。企业应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诚实守信 依法经营,市物价部门及时监控企业的成本,销售指导价和利润,市物价部门接到相关举报后 对企业不自律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第十条、企业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物价部门.以便相应制定应对措施。调整政策和产品价格等,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