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节约用水管理第十七条、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供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努力减少漏损 与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相互配合.把供水,管水,节水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第十八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 应当配套建设循环用水等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配套建设的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九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逐步淘汰落后的 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第二十条,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节水型工艺 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用水单位申请计划用水指标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量平衡测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采取节水型生产工艺和技术。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第二十三条。从事宾馆,餐饮,医院,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经营业务的、应当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提高水的利用率,第二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 消防用水实行计量计价制度 充分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促进使用再生水、第二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提倡一水多用。鼓励用户更换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应建立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用于城市节约用水项目和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及节约用水奖励、第二十七条、对符合以下节约用水奖励条件的单位.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一,用水量低于用水计划 产量消耗不超定额 二,水表保护完好。用水计量准确 相关统计台账和资料齐全.三,节约用水措施和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到实处.完成节约用水基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