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节约用水管理第十七条,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供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努力减少漏损。与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相互配合,把供水 管水、节水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第十八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循环用水等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同步投入使用,配套建设的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九条,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 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逐步淘汰落后的 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第二十条、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 销售或者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节水型工艺 设备 器具名录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用水单位申请计划用水指标的 必须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量平衡测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以水为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采取节水型生产工艺和技术。生产后的尾水应当回收利用 不得直接排放.第二十三条。从事宾馆 餐饮,医院.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经营业务的,应当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消防用水实行计量计价制度。充分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促进使用再生水。第二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提高用户节水意识 提倡一水多用.鼓励用户更换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应建立节约用水专项资金。用于城市节约用水项目和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及节约用水奖励,第二十七条,对符合以下节约用水奖励条件的单位、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一,用水量低于用水计划、产量消耗不超定额、二,水表保护完好。用水计量准确.相关统计台账和资料齐全。三,节约用水措施和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到实处 完成节约用水基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