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资质生产 销售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处罚。第二十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 开发、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的.由市建设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处理、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办理工程招投标备案手续 二 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责令其改正或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按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处罚。第二十一条。建设 开发、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污染环境 噪声扰民的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运送混凝土途中撒漏的、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第二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擅自使用袋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的,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按,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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