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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审批程序第十四条。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的单位和个人,须由产权人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太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规划审批申报表,二.建筑物合法性证明资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产权证及用地红线图等 三,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图包括、1 建筑外立面效果图3份 含招牌及夜景设计,2,平.立剖面图、须标注尺寸、材质 各3份,3、设计说明、包括灯光设计,四,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五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程序.产权人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二 审查方式.市城乡规划局根据申请项目的情况按规定组织市住建委,市文物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审。三,市城乡规划局以书面通知书方式.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对审查同意的报建图予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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