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专项。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充分发挥节能专项的引导作用.全面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6、28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节约能源工作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06、3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专项 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节能降耗的资金,节能专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和长沙市能源发展规划,第三条,节能专项由长沙市能源管理机构主管。市能源管理机构会同市财政部门实施对节能专项的申报,评审及跟踪督查工作.市能源管理机构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重点和项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具体组织实施节能专项项目的申报 评审.验收与监督检查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节能专项的预算与财务管理。参与项目管理.会同市能源管理机构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节能专项的申报审批按照自主申报 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批,集中支付和绩效评价等环节进行管理、第五条。节能专项的安排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按照重点突出.合理安排 科学论证。注重实效.择优引导、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确保节能专项的规范投入,高效引导、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