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谭仲池.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的征收 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 协同做好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车辆通行费的征收范围,期限,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第五条,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免征车辆通行费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及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长期 三个月以上。在本市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进入长沙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应当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经常进入市区的、可以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或者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七条、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办理缴费手续,新入户车辆.应从购车次月起缴纳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对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由征收机构发给车主车辆通行费缴讫证,车主应随车携带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以备查验,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车辆通行费缴讫证遗失的 应当提出书面补领申请,持缴费发票办理挂失手续、经核实后 补发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第八条、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换牌的、车主应当自换牌之日起30日内到征收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的、车主可凭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发票到征收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退回次月起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 第九条,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收费站 点。代为征收,入站.点,一次收费一次.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站、点,为止。5日内有效,超过5日的、按每5日收取一次车辆通行费 不足5日的按5日计算.第十条、征收车辆通行费,必须开具专用票据,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主要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征收管理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车辆通行费,第十一条.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 向社会公开批准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用途,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第十二条,市物价.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第十三条,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可以在收费站,点.和经批准的稽查点对机动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情况进行稽查 被稽查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 除责令补缴外。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二、使用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借用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借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三 不按规定缴纳应按次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驾驶车辆强行通过收费站.点.的、可以并处应缴车辆通行费5至10倍的罚款,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征收机构实施,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 阻碍。围攻 谩骂。殴打执行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