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谭仲池,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费 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车辆通行费征收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车辆通行费的征收范围、期限。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第五条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免征车辆通行费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及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长期、三个月以上,在本市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进入长沙城市道路的机动车辆,应当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 经常进入市区的,可以选择按年一次性缴纳车辆通行费或者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七条,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办理缴费手续.新入户车辆、应从购车次月起缴纳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对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车辆,由征收机构发给车主车辆通行费缴讫证 车主应随车携带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以备查验。车辆通行费缴讫证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车辆通行费缴讫证遗失的、应当提出书面补领申请 持缴费发票办理挂失手续.经核实后.补发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第八条 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换牌的 车主应当自换牌之日起30日内到征收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已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报废以及过户到外地的、车主可凭报废或过户凭证以及缴费发票到征收机构办理有关手续.退回次月起本年度剩余期限的车辆通行费。第九条,按次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收费站。点。代为征收.入站,点 一次收费一次、车辆通行费缴费凭证必须保存到出站 点,为止 5日内有效,超过5日的 按每5日收取一次车辆通行费 不足5日的按5日计算、第十条,征收车辆通行费,必须开具专用票据,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偿还城市道路建设的贷款本息以及路桥维护和征收管理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截留车辆通行费,第十一条、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 收费许可证,向社会公开批准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 收费用途。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及贷款偿还情况 第十二条,市物价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通行费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征收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在收费站、点.和经批准的稽查点对机动车辆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情况进行稽查.被稽查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 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除责令补缴外、可从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起 每逾期1日 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二 使用涂改,伪造.冒用或者借用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借车辆通行费缴讫证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规定缴纳应按次缴纳的车辆通行费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驾驶车辆强行通过收费站,点。的.可以并处应缴车辆通行费5至10倍的罚款。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征收机构实施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行职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