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6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 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 3、4.2。1。4,2。4。4.3,2。5,2。2,5、2。7。5,4。6,5,5 4 6,1。5,7 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 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 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增加了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内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本规范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 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云南天宵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广东卫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宋旭东马恒沈纹石守文、田野伍建许汪映标林凯前陈雪峰,高振锡岳大可陆曦刘庭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