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的通知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 华北石油管理局、现将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以下简称 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及延续的行政许可程序 一 由相对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对其申报材料中的附件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负责 二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资质证书变更程序、一、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名称变更。企业按.意见 第十三条规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报建设部。名称以外的其他变更程序同专业乙级,丙级和事务所资质证书变更、二,专业乙 丙级和事务所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提供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经理。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变更相关材料、详见河北建设网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中的相关内容,三、企业工商注册地变更程序.一.专业乙、丙级和事务所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由其他省、自治区 直辖市,变更到河北省的,企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参照 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二,综合资质。专业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设区市变更的,企业向新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扩权县。建设局提出申请.同意后按地址变更要求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其中,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号发生变更的须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变更,四、事务所资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一。行政许可程序、按本通知一实施,二,申报材料、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三.行政许可条件和业务范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河北省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五。资质延续。一,时限.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过渡期 届满90日前、向省建设厅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书自行失效、具有专业乙 丙级和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按.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实施,二.条件.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 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三.申请材料,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四、程序,具有综合,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企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六。备案,一,准予行政许可的、企业在准予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内到设区市.扩权县、建设局备案 二、企业办理完资质证书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到设区市、扩权县,建设局备案 七.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意见.明确的程序和要求 市县两级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实施动态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厅负责辖区内专项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八.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原 河北省监理资质管理办法 冀建法。2002。176号 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检测设备最低配置要求、3、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要求说明。4。乙,丙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