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转发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及延续的行政许可程序。一,由相对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对其申报材料中的附件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负责、二、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资质证书变更程序,一。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名称变更.企业按,意见 第十三条规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报建设部,名称以外的其他变更程序同专业乙级,丙级和事务所资质证书变更。二、专业乙.丙级和事务所资质证书变更,企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 提供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经理、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金变更相关材料。详见河北建设网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中的相关内容 三。企业工商注册地变更程序.一.专业乙,丙级和事务所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到河北省的.企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参照。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二 综合资质、专业甲级、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设区市变更的、企业向新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扩权县 建设局提出申请,同意后按地址变更要求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其中,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号发生变更的须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变更 四,事务所资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一,行政许可程序、按本通知一实施。二,申报材料、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三.行政许可条件和业务范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河北省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五。资质延续,一,时限。具有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过渡期,届满90日前.向省建设厅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书自行失效。具有专业乙,丙级和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按,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实施。二,条件,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三.申请材料,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四 程序,具有综合,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企业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六。备案,一,准予行政许可的 企业在准予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内到设区市,扩权县、建设局备案 二。企业办理完资质证书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到设区市,扩权县.建设局备案,七。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意见,明确的程序和要求 市县两级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实施动态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厅负责辖区内专项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八,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省监理资质管理办法、冀建法 2002,176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以本通知为准、附件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检测设备最低配置要求,3 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要求说明。4。乙,丙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二 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