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基本管理.第七条,货运服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并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市运管机构具体负责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度审验工作 第八条 经营货运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及经营场地 租用场地经营的。应有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及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三,有经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的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九条,货运综合服务站的建设布局和货运机动车停车场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不得占用道路设施、货运综合服务站的规模 设施。设备。机构,人员等,应当依据货运量大小予以确定.并符合国家交通部关于站级建设标准的要求,第十条,从事搬家运输服务、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与业务相适应的车辆和搬运工具,第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服务经营.应当向运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运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发给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经营汽车货运站 中外合资运输服务企业 跨省联运等业务 由市运管机构统一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第十三条 货运服务经营者扩大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迁移,变更服务项目或者停业。歇业,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合并或者分立的.由原经营机构提出合并或者分立的书面申请、经运管机构核准后,收回原经营许可证 核发新证 二 迁移新址的.提前30天向运管机构提出迁址申请,经核准后,由经营者在原址公告。三,新增或改变服务项目的 由经营者向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经核准后 在经营许可证上加注新增或改变的经营项目、四.停业或歇业的,提前30天向运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暂停营业的写明暂停时间,申请歇业的随歇业申请同时交回经营许可证.经运管机构审核同意 由经营者提前30天在原址公告,第十四条 外地货运服务经营者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手续.外地货运服务经营车辆以本市为基站从事货运服务的。其经营者应当向运管机构登记备案。第十五条,货运服务经营者在货主受到损失需要赔偿时,应当先行赔偿。再向责任人追偿.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事故赔偿预备金.第十六条、禁止下列行为,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货运服务.二、涂改,伪造.倒卖或者转让经营许可证。三,单位或者个人用非经营性车辆及其他设施从事经营性货运服务、四,转借、倒卖,伪造运输票据 五,强行代办货运服务业务,六、强行指定承运人。客运车辆除运载旅客在规定范围内自带的行李外、不得承运货物或者从事其他货运服务,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