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手续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备案、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规划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