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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验收程序第五条 建设单位根据本制度组织自检后,持以下资料向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一。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三.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四。放线 验线成果资料、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 五。竣工测量图、六.其它相关资料,七,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第六条。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第七条,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标准的 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填写,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第八条、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经办人员应当在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上注明情况,认定其不合格,并按规定依法处理.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实施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待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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